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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法律法规教程

时间:2021-05-02 19:48
本文关于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法律法规教程,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2010新录用的公安系统警察岗前培训内容是什么

政治理论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公安业务基础知识等。

经考试录用或者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的人员,初任训练时间不少于3个月。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初任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初任训练统一执行公安部政治部制定的训练大纲和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制定的训练计划。

政治理论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公安业务基础知识、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等。其中,警务技能和体能训练的时间,不少于训练总课时的50%。专业训练内容和方式由地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确定。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要求规定:

1、部、省、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政工部门设立教育训练机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政工部门设立训练机构或配备专职训练管理人员。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警种、部门应当设立训练机构或配备专职训练管理人员。

2、训练基地作为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实行政工部门与训练基地“一体化”领导管理体制,由政工部门领导兼任训练基地主要领导职务。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2.警察需要学习哪些法律法规

我认为需要学习的包括《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人民警察警械使用条例》、《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等,但是我还是建议你先考上再说其他的。

录取后,从录取的硬性指标需求来看,如果你所在的公安机关有一个部门叫“法务部”,可以选择通过司法资格考试,这将是一项相对较大的荣誉,通过这门考试的人需要掌握我国大部分法律,部分地区公安机构会优先考虑通过司法考试的年轻人,一般许多地方的公安人员给予通过的警察的巨大奖励。 再另外说一点,警察身份是执法人员,因此必须了解法律。

不能具体了解,但一定要了解大概,知道如何检查,需要时如何结实。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警察有权帮助刑事警察逮捕人,但不能随便逮捕人,否则侵犯人权损害社会稳定——那么,什么时候可以逮捕人,被逮捕人如何处理是合法的,如何作为侵犯人权的行为,这些事情都要服从《刑事调查程序法》的规定,一切权力都来自法律,法律是处理事情的最高标准。

不过,至少要有执法的概念。法律是灰色的,司法实践的道路是常青的。

愿各位在法律、法律和司法实践的道路上向前迈进,成为一名优秀的执法者。

3.2010新录用的公安系统警察岗前培训内容是什么

楼主你好,我是06年参加的培训,情况和你一样,希望我的经历对你有帮助:首先,是为期近一个月的军训,站军姿、三大步伐等等,期间穿插思想政治教育课和国际形势教育;然后就是基础课,这和大学里第一个学期的内容是一样的,但基本上就是两个内容,一个是思想政治,一个是法律法规的学习;再接下去就是专业课,比如刑侦、法医、交通管理等等等等,再就是警体训练,有射击和搏击课。

楼上说的挺对,不需要准备的,如果真有些紧张,可以看看法律书,但有一点,就是可以提前开始锻炼身体了,会对你很有帮助的。因为体能考试里有1公里和3公里武装越野。

祝楼主好运:)加油。

4.警察训练系是干什么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已经2001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长 贾春旺 2001年11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训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的目的是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养成为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如山的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包括初任训练、专业训练和晋升训练。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坚持贯彻党对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策,坚持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为警务实战业务。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须接受训练,各级公安机关必须保证每个人民警察定期接受训练。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合格方可任职、晋升职务或者授予警衔、晋升警衔。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第八条 公安机关>工部门是训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组织、指导、管理训练工作。

第九条 公安机关业务部门负责规划、组织本部门专业训练,在>工部门的统一指导、管理下,共同组织实施训练工作。 第十条 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负责制定训练的保障计划,将训练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训练工作的开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经费从各级公安机关业务经费中列支,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技术部门负责为训练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配合训练工作的实施。

第十二条 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的训练基地承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任务。 第十三条 公安部主管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

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规章、标准、规划,组织编发训练大纲、教材。 (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

(三)部署、组织全国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训练和考试、考查。 (四)组织评估承担训练任务的机构和训练工作效果。

具体承担: (一)从非公安机关调入的省级公安机关副厅长级以上职务人员,地级公安机关局长级职务人员,县级公安机关局长级职务人员的初任训练。 (二)省级公安机关副厅长级以上职务的人民警察、内设机构处长级职务的人民警察,地级公安机关局长级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专业训练。

(三)晋升为省级公安机关副厅长级以上职务的人民警察,地级公安机关局长级职务的人民警察,县级公安机关局长级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训练;晋升为三级警监以上警衔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升训练。 (四)公安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人民警察的初任训练、专业训练、晋升训练。

(五)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实施的其他训练。 第十四条 省级公安机关主管本地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

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地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规章、标准、规划,组织编发训练辅助教材。 (二)制定本地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保障计划,组织、指导训练保障工作。

(三)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本地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 (四)组织、实施地区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训练和考试、考查。

(五)组织评估本地区承担训练任务的机构和训练工作效果。 具体承担: (一)本地区除公安部负责训练以外人员的初任训练。

(二)地级公安机关副局长级职务的人民警察,县级公安机关正、副局长级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专业训练。 (三)晋升为地级公安机关副局长级职务的人民警察,县级公安机关副局长级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训练;晋升为三级警督警衔至一级警督警衔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升训练。

(四)省级公安机关及直属单位人民警察的初任训练、专业训练、晋升训练。 (五)受上级公安机关授权、委托或者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实施的其他训练。

第十五条 地级公安机关根据省级公安机关的规划和要求,管理本地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 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地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训练工作。

(二)指导、监督、检查本地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 具体承担: (一)本地区除上级公安机关负责训练以外人员的初任训练和人民警察的专业训练。

(二)晋升为科级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训练;晋升为一级警员警衔至一级警司警衔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升训练。 (三)受省级公安机关授权、委托或者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实施的其他训练。

第十六条 县级公安机关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和要求,承担本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专业训练或者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实施的其他训练。 第三章 初任训练 第十七条 初任训练是对公安机关新录用、调入人员的训练。

训练合格,方能正式任职和授予警衔。 第十八条 经考试录用或者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的人员,初任训练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十九条 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初任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第二十条 初任训练统一执行公安部政治部制定的训练大纲和省级公安机关>工部门制定的训练计划。

(一)第十八条所列人员初任训练。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法律法规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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