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商务执法大队设立法律法规依据,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商务部门执法依据,执法内容
一、商务法律的基本框架(一)宪法(二)法律1、综合法律(1)行政许可法(2)行政处罚法(3)行政诉讼法(4)行政复议法2、商务专业法律(1)反垄断法 (2)对外贸易法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5)外资企业法 (6)拍卖法 (三)商务法规(13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8、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9、核出口管制条例 10、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11、直销管理条例 12、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1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四)部门规章(05-09)1、国内贸易(24件)(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典当管理办法(3)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4)汽车贸易政策(5)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6)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7)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8)酒类流通管理办法(9)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10)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11)直销待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1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13)原油市场管理办法(14)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15)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16)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7)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18)洗染业管理办法(19)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20)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21)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22)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对外贸易(29件)(1)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2)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5)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6)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7)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8)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9)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10)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11)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12)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13)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14)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15)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16)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17)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18)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19)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20)重点理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1)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22)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23)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4)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5)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26)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27)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28)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29)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3、利用外资(17件)(1)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3)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4)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5)关于外商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6)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7)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8)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二)(9)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补充规定(10)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11)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四)(12)《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补充 规定(二)(13)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14)关于《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 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二)(15)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16)关于《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17)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4、对外经济合作(8件)(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2)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3)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4)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5)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6)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7)境外投资管理办法(8)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
2.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建立的法律依据
农业行政执法对的建立一般都是根据各地区的农业行政执法需要而成立的。要明确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是推进法制建设、实现依法兴农护农的迫切需要,是整合行政资源、提升农业执法效能的工作需要。
①农业行政执法队的主要职责范围是:行使种子、植物新品种保护、肥料登记、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药管理、无公害蔬菜管理、果树种子苗木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渔业管理、畜牧业、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规定的监督处罚职能。
②农业行政执法队的主要权利是:行使与以上行政处罚密切相关的行政强制执行(不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及相应的特定行政监督检查职能。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③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行使执法权力的主要依据包括:《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动植物检疫法》等
3.商务局执法大队的具体工作是什么
商务局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商务流通环节的执法检查。在县一级重点有三大块内容:
1. 生猪屠宰执法检查,就是和杀猪佬打交道,查扣私屠滥宰猪肉。如果杀猪佬没有进入指定的、有屠宰资格的屠宰场屠宰生猪,就查扣收缴猪肉,并对屠户进行罚款。
2. 酒类流通环节执法检查。就是说所有酒类零售商店。
3. 油站经营许可和安全条件也是执法范围。说白了就是检查经营成品油的企业。另外,洗染行业、拍卖行、二手车市场、典当行、废品回收站、家电下乡、鲜茧收购资格等等……多得我都数不清。
行政执法大队可能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叫法,有的叫行政执法局。在行政执法局或者大队,根据区域划分成不同的行政执法中队。
主要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物或者设施;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商务执法稽查支队职责及机构编制情况
商务执法稽查大队的执法依据是:《生猪屠宰管理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直销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商务部和有关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拍卖、典当、直销、美容美发、餐饮与住宿业、商品交易市场、旧货市场、废旧物品回收、民用爆破物品等市场的管理法规。
商务执法稽查大队执法目标主要有:确保市场体系建设明确有序;确保对市场进行合理规划,强化市场管理职能;确保相关税费及时足额上交,增强财政收入,减轻农(居)民负担,让群众吃上“放心肉”、放心酒,用上安全油、规范行业管理秩序;确保县里明文规定的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的督查落实。
商务执法稽查大队的经费主要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稽查管收入、罚没收入的返回部分、财政补助投入、上级其他政府基金的投入中解决。
商务执法稽查大队人员组成:主要采取公开招聘和选调部分商务系统改制企业中的优秀管理人员。
5.执法必须两人以上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扩展资料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第五十三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处罚法。
6.城管局的设立有法律依据吗
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因此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法设立的。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明显属于环保局、卫生局的管理范畴。重复执法还是环保局、卫生局失职无法进行有效管理?)
二、市政工程管理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含城镇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公路段、交通局、交警大队的人都死绝了?或者根本这个地方就没有这三个部门?)
三、绿化管理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除古树名木和绿化建设外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事业单位何来行政处罚权?环保局又去吃闲饭了。)
四、水务管理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河道管理的下列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粪便;
(二)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三)擅自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这一条,水利局、交通局、土地局、房产局又再次失职。你们这些单位成立的所谓稽查大队是做什么的?)
五、环境保护管理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列不需要经过仪器测试即可判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在非指定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道路运输、堆场作业等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三)任意倾倒或者在装载、运输过程中散落工业废渣或者其他固体废物;
(四)违反安装空调器、冷却设施的有关规定,影响环境和他人生活;
(五)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
(六)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等规定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环保局已经被完全架空,是谁给城管这么权利的?环保局的稽查队应该解散了。)
六、公安交通管理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擅自设摊、堆物占用道路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这本应该是工商局和交通局以及交警队的管理范畴)
七、工商管理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或者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这本是工商局的管理范畴)
八、建设管理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城建局的管理范畴)
九、房地产管理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在公共绿化、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破坏房屋外貌。
(再见环保局、房产局)
十、城市规划管理
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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