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哪些法律法规保护古墓,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保护古墓群的法律法规
我国对于这方面的法律保护相对不够完善。目前我国有关墓地的法律规范主要存在于公法领域,多为殡葬管理或古墓葬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是使用“坟墓”词语的唯一法律条文: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2.关于坟墓保护的法律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1、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扩展资料:盗窃、侮辱尸体罪,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
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
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
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至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行为。
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
主要是指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
可能性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度百科-侮辱尸体罪。
3.关于盗掘古墓法律法律有什么规定
本条款是有关盗掘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或 古墓葬行为的处罚的规定。
所谓“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 体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及辛亥革命以后与著名历史事件有关的名人墓葬遗址 和纪念地。 其中古文化遗址包括石窟、地下城、古建筑等,古墓葬包括皇帝陵墓、革命烈士墓等。
所谓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化 主管部门批准的私自掘取行为,其行为方式有的是秘密的有的是明火执仗公开进行掘取。
全国重点保护单位是指国家行政管理部 门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出来的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家价值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单位以及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直接指定出来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单位。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 布并报国务院备案的文物单位。
4.关于中国文化遗迹保护的法律有哪些
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50《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
《古文化遗址及古墓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
《关于征集革命文物的命令》
《关于保护古文化建筑的指示》
1966《国家历史保护法》
1970《国家环境政策法》
1974《考古与历史保护法》
1979《考古资源保护法》
1996年还有几个起草的~但是我不知道颁发了没有,所以不写了~~~
复制粘贴很无聊的~我还很努力的打了半天字呢~楼下不要凑热闹了~不信有人会比我还专业的~
5.农村老墓地有什么法律法规么
一、《殡葬管理条例》
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五条: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二、《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九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扩展资料
禁止建造坟墓的区域: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殡葬管理条例
上海民政-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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