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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法律法规宣传单

时间:2021-05-02 22:30
本文关于粮食法律法规宣传单,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现行粮食法规和粮食规章是什么

你好!我看了你的提问之后现在做出如下回答:

1、“现在长途贩运粮食是否违法?”我国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所以法无禁止则可行!而且很多收费站都开通了绿色通道,专门用于粮食减、免过路费所用!

2、“现在受哪些法律规章管制?”运输方面,参照运输管理条令、道路交通法的内容即可!

3、特别提醒运储方面要受《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以及质量方面的规定!必须缴纳相应的税收,否则构成偷税、漏税罪!

4、我目前没有这方面的文件!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线咨询!

2.粮食购销规章制度

这是一个范本.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省局**局长和市局**局长的讲话精神已经省局《关于强化“十条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市局七项制度的要求,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们所共查处食品类案件17件,其中共查处食品无照经营户15户,查处劣质奶粉案件2件,销售冒牌酒2件,罚没款2.2万元,案值1.2万元。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周金伙局长关于“十条措施”和市局七项制度的要求,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安全利益和社会安定的大事,在中秋、国庆期间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落实,结合省局的“十个提升”要求,强化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知道,确保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片区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和“五定”方案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做到任务到片区,责任到监管员。二、加强重点,抓好落实。

我们根据辖区实际,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按照“六查六看六打击”及“五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在其他专项整治取得较好的效果的基础上,对粮食、肉类、水产类、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调味品等八大类日用消费品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边远山村和农村市场等薄弱环节进行监管,防止制假窝点,以次充好、假冒猥劣商品下乡转移,确保入市上柜食品的质量。

三、加强监管,抓好专项整治行动。(一)开展中秋、国庆期间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我们紧密结合2004年红盾行动要求,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节日市场的巡查监管工作。按照省局要求把食品安全和商标广告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而重中之重是要突出抓好食品安全的监管,不折不扣地落实周金伙局长在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条措施”。

同时组织力量落实市工商局《中秋国庆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同意行动方案》中各个阶段的工作,打出声威、打出形象、打出实效。在节前我们组织检查,共出动21人次,5车次,检查相关经营户34户,查获三无月饼76块,过期调味品21瓶。

我们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政务请示、报告工作。我所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

对值班人员严格要求,在岗在位、切实负责,确保通讯畅通。从9月27日至10月7日坚持每日报送制度,确保节日市场消费安全。

(二)贯彻省局关于“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专项整治。根据省局《关于适用“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的通知》要求,为一发惩处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行为,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城关工商所现就适用“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监管力度。

1、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宣传栏、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广泛宣传,利用文明学校与个私协会召开经营者会议,印发了2000多份宣传材料进行宣传。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查处无照经营的活动中,形成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我们成立了无照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片区为单位,分片分组对片区的经营者进行开展治理整顿工作。首先积极发动建立群众线索,举报、反映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其次分区域、有重点有计划地加大巡查力度。实行预警查处机制,发现无照经营的的先发催办通知书,超过期限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再由办案组立案查处。

对已立案查处的无照经营户进行回访,督促其尽快办理营业执照。3、在清理整顿无照经营活动中,按照市局“五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严格执法,对无照经营食品类的经营者坚决取缔。

城关所共出动254人次,检查415户,共查获无照经营户17户,依法立案查处17起,罚款金额2.2万元,发出178份催办通知书,补办执照率达100%。(三)治理“餐桌污染”实行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专项整治 我们立足城关地区作为永春县的经济文化中心,共开展了5次有关的检查行动,出动36人次,检查有关个体经营户、企业70户。

对市、县局部署的需重点检查的商品进行严格监控,在城关农贸市场建立商品购销帐,实行信誉卡制度,同时进行检查,严厉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的行为,仿冒伪造产地等质量标志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新产品上市节日促销,巨奖销售,营销策划等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误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扰乱和破坏粮油市场秩序的行为。如今年1月份,我局对城东街陈某的批发店例行检查的时候,在其仓库发现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五粮液”酒40瓶,我们根据《产品质量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粮食市场、陈化粮监管工作 我们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按片区责任对辖区内的粮食经营者,粮食仓储进行。

3.粮食法的全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有效供给,保持粮食产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粮食是指谷物及其成品粮、豆类和薯类;粮食流通是指粮食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的全过程,包括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零售、进出口等活动。

第三条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国家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国家实行宏观调控下市场调节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活动的管理体制,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第四条 国家建立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质量安全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第五条 粮食安全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省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和市场调控,保证粮食市场供应、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等。

国家实行粮食安全考核问责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国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编制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政策建议,拟定粮食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组织实施。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以及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粮食流通政策措施,承担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中央储备粮的行政管理、粮食流通统计、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粮食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国务院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安全有关的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指导,管理地方粮食储备,实施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保障粮食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第八条 粮食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第二章 粮食生产第九条 国家加强对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的统筹规划,建设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在保护生态前提下适时开发有资源优势和增产潜力的后备产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水资源、农业气候资源条件、国家有关规划等布局粮食生产。第十条 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耕地和水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制度、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等措施,确保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发展节水型农业,提高粮食生产用水保障能力和使用效率。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改善粮食生产条件。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粮食作物种质资源,扶持良种选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产地大气、土壤和灌溉用水质量监测。

对粮食生产环境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修复。第十四条 国家加强防洪抗旱、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农业气象灾害防御等粮食生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粮食生产技术的研究、创新、保护和运用,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和质量。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环保、经济的农药、肥料、农用薄膜以及先进、节能、适用的农业机械。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粮食生产扶持制度,在资金投入、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县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县应当积极发展粮食生产,保持一定的粮食调出率。

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应当稳定和提高本区域粮食自给水平。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粮食生产补贴、奖励和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的价格支持制度,扶持种粮专业户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生产者种粮积极性。

国家引导和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第三章 粮食流通与加工第十九条 国家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流通体系,严禁粮食流通区域性封锁。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粮食竞价交易系统,加强粮食收购、批发和零售市场建设,规范发展粮食期货交易。第二十条 从事薯类以外的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一)具备必要的经营资金;(二)拥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四)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国家实行粮食收购资格年审制度。第二十一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质量安全标准和粮食收购凭证制度,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粮食收购凭证制度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

4.粮食购销规章制度

这是一个范本.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根据省局**局长和市局**局长的讲话精神已经省局《关于强化“十条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市局七项制度的要求,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们所共查处食品类案件17件,其中共查处食品无照经营户15户,查处劣质奶粉案件2件,销售冒牌酒2件,罚没款2.2万元,案值1.2万元。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周金伙局长关于“十条措施”和市局七项制度的要求,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安全利益和社会安定的大事,在中秋、国庆期间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落实,结合省局的“十个提升”要求,强化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知道,确保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片区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和“五定”方案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做到任务到片区,责任到监管员。二、加强重点,抓好落实。

我们根据辖区实际,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按照“六查六看六打击”及“五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在其他专项整治取得较好的效果的基础上,对粮食、肉类、水产类、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调味品等八大类日用消费品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边远山村和农村市场等薄弱环节进行监管,防止制假窝点,以次充好、假冒猥劣商品下乡转移,确保入市上柜食品的质量。

三、加强监管,抓好专项整治行动。(一)开展中秋、国庆期间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我们紧密结合2004年红盾行动要求,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节日市场的巡查监管工作。按照省局要求把食品安全和商标广告作为监管执法的重点,而重中之重是要突出抓好食品安全的监管,不折不扣地落实周金伙局长在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条措施”。

同时组织力量落实市工商局《中秋国庆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同意行动方案》中各个阶段的工作,打出声威、打出形象、打出实效。在节前我们组织检查,共出动21人次,5车次,检查相关经营户34户,查获三无月饼76块,过期调味品21瓶。

我们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政务请示、报告工作。我所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

对值班人员严格要求,在岗在位、切实负责,确保通讯畅通。从9月27日至10月7日坚持每日报送制度,确保节日市场消费安全。

(二)贯彻省局关于“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专项整治。根据省局《关于适用“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的通知》要求,为一发惩处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行为,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城关工商所现就适用“责令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措施,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监管力度。

1、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宣传栏、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广泛宣传,利用文明学校与个私协会召开经营者会议,印发了2000多份宣传材料进行宣传。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查处无照经营的活动中,形成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2、我们成立了无照经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片区为单位,分片分组对片区的经营者进行开展治理整顿工作。首先积极发动建立群众线索,举报、反映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其次分区域、有重点有计划地加大巡查力度。实行预警查处机制,发现无照经营的的先发催办通知书,超过期限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再由办案组立案查处。

对已立案查处的无照经营户进行回访,督促其尽快办理营业执照。3、在清理整顿无照经营活动中,按照市局“五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严格执法,对无照经营食品类的经营者坚决取缔。

城关所共出动254人次,检查415户,共查获无照经营户17户,依法立案查处17起,罚款金额2.2万元,发出178份催办通知书,补办执照率达100%。(三)治理“餐桌污染”实行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专项整治我们立足城关地区作为永春县的经济文化中心,共开展了5次有关的检查行动,出动36人次,检查有关个体经营户、企业70户。

对市、县局部署的需重点检查的商品进行严格监控,在城关农贸市场建立商品购销帐,实行信誉卡制度,同时进行检查,严厉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的行为,仿冒伪造产地等质量标志的行为,严厉查处利用新产品上市节日促销,巨奖销售,营销策划等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误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扰乱和破坏粮油市场秩序的行为。如今年1月份,我局对城东街陈某的批发店例行检查的时候,在其仓库发现当事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五粮液”酒40瓶,我们根据《产品质量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粮食市场、陈化粮监管工作我们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按片区责任对辖区内的粮食经营者,粮食仓储进行检。

5.面对世界粮食问题,中国的应对措施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会议、市场调查、督促检查、办理收购许可证等时机继续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统计相关法律法规,使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对做好粮食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逐步使社会粮食统计工作纳入正常化、法制化的轨道,是现阶段社会粮食统计工作的重要目标。实践证明,设立机构、成立执法队,经常开展督促检查的市.县,统计工作效果就好,反之,效果就不明显。如凤台县粮食局成立监督检查股,人员、经费,车辆都有保证,经常开展督促检查,社会粮食统计工作开展的较好,统计台帐登记规范,粮食经营企业报表上报率高。

3、依法运用行政处罚手段。《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权,市、县粮食局内部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认真学习研究政策法规,做好各项检查的原始记录,依法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统计制度》且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并通过媒体宣传暴光,维护粮食统计的严肃性、权威性。

4、继续开展社会粮食统计培训工作。针对非国有粮食企业统计人员基础差、变动快、统计业务知识薄弱等环节开展业务培训,强化统计人员的政治责任感,提高统计业务水平。为减轻企业负担,确保统计人员能够参加培训,培训经费出地方财政负担或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经费中列支。

5、开展非国有粮食企业统计评比工作。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统计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努力做好粮食统计工作的信心。

粮食法律法规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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