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老人再婚相关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2日讯:
1.针对老年人再婚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些
1、法律明确规定了老人的婚姻自主权。
《婚姻法》第三十条特别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2、《婚姻法》明确规定再婚老人的赡养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子女以停止尽赡养义务相威胁,干涉父母再婚,或者因父母再婚而不再履行赡养义务,都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夫妻共同财产及遗产继承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老人在婚前的财产所有权不会因再婚而受到影响,而再婚后的上述财产所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在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夫妻可自由约定其财产的归属。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再婚配偶与老人的子女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但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不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况下,老人可以依自己的意愿立遗嘱对全部遗产进行分配。
4、老年同居、“走婚”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如同青年男女的未婚同居一样,老年同居、“走婚”并不受法律的保护,当“走婚”遇到了问题,解决起来并不容易。比如,“走婚”老人突然生病或遇到意外,“走婚”时财物发生了损失、被盗等,子女都可能将责任归咎于另一方或其家人,引发矛盾和纠纷。同居、“走婚”的形式,虽然排除了因老年人再婚引发的房产、财产等分割问题的纠纷,但事实上并不合法,不受法律的保护。另外,老年同居、走婚也为诈骗者创造了可乘之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是防止被骗的有效途径之一。
2.老年人再婚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再婚现象越来越普遍,再婚的爱情应该像 夕阳般那样美丽、宁静、和谐,他(她)的晚年也需要有老伴的谈心、精神上的安慰 和生活上的照料。
老年再婚往往都有所顾虑:一是怕引起儿女们的反对,二是担心 婚后双方因财产处理问题发生争议。 针对这种情况,老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老人可邀请双方亲友进行劝说,也可请当地居委会 或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子女暴力干涉父母再婚,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必要时老 人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 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老年人再婚之前确定各自的财产权是十分必要的,通常的做法是: (1)子女们提出的对已亡生父或生母的遗产继承要求,应予以支持。死者的 遗产,应由包括诸子女在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割。
(2)老人原来与子女在一起生活的,应当做好再婚前的家庭析产。 (3)再婚双方各自确定本人的婚前财产,婚后不再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财产权的明确,既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一旦发生纠纷又能 够依法处理。比如,属于老人的财产就可不因再婚而受到子女的牵制,再婚后可以 自行支配自己的财产,不受配偶的干涉。
退一步说,即使再婚后又离异,也只分割 共有的那一部分财产,属于自己的财产则不会被对方侵占。当然,确定财产权是一 件严肃的事,在与有关的当事人协议后应形成书面材料,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 也可以选择到公证处予以公证,以免以后发生争议。
3.老人再婚受哪些法律保护
父母再婚的权利是婚姻自由的一个重要体现。
婚姻自由既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婚姻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的权利,对此,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可见,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法律所保护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这种权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特别是子女,更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的自由。 婚姻自由的实现程度是同社会条件相联系的。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为婚姻自由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作为一个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脱胎出来的文明古国,婚姻家庭领域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封建主义伦理道德观念的残余,阻碍着婚姻自由的实现。 因此,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子女干涉父母再婚就属于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之一,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不但要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要对违法者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并可视情节和后果予以相应的法律制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以暴力干涉父母再婚自由构成犯罪的,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老年人婚姻保护法相关条例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解除。” 【提出问题】 1、能否以放弃继承权为由,不尽赡养义务? 2、能否以父母再婚为由,不尽赡养义务? 【解决办法】 1、子女不得以放弃权利而免除法定义务。
2、子女不得以父母再婚为由而免除赡养义务。 2 老年人居住权 【法律规定】 《老年人权利保护法》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五条老年人与子女或者亲属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住房,老年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房屋所有权和居住权。
【提出问题】 1、子女将老年人自己所有的房屋擅自出售。 2、老年人将房屋赠与子女后,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3、子女用父母的房屋动迁款购买新房,不承认父母的居住权。 【解决办法】 1、子女将父母房屋擅自出售,符合无权处分,可以请求确认无效。
2、房屋赠与子女后,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父母可以撤销赠与。 3、老年人与子女共同出资购买的住房,老年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和居住权。
3 老年人再婚与财产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提出问题】 1、子女害怕父母婚前财产转化婚后财产,婚后财产离婚时分割。 2、子女害怕再婚会多出继承者。
3、子女害怕再婚而对赡养义务。 【解决办法】 1、老人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再婚老人双方进行公证,约定婚前财产各自拥有,并由各自的子女继承,公证遗嘱。
3、成年子女对父母再婚配偶不具有赡养义务。 4 子女婚姻 【法律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上海高院《关于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
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同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同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
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提出问题】 1、父母为子女婚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房屋产权归属? 2、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购房,房屋产权归属?(不论登记在谁名下) 3、子女自己出资购房,但登记在子女和恋人两人名下,产权归属? 【解决办法】 1、父母为子女婚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该房屋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购房,不论是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还是登记在子女和配偶两人名下,均视为对子女和配偶双方的赠与,恋爱对方有受赠部分的份额。 4、子女自己出资购房,但登记子女和恋人两人名下,产权归子女和对方恋人共同共有,对方恋人享有10%到30%的份额。
5.老人再婚是否受法律保护
老人再婚是符合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的,其婚姻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干涉婚姻自由是指他人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干涉当事人婚姻的行为。在实际生活中,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除包办、买卖婚姻外,比较常见就是当事人的亲属,因各种原因和目的违背当事人意志,干涉、阻挠当事人的婚姻。例如:父母干涉子女结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干涉寡妇改嫁,干涉男到女家落户等。在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结婚权,除未到法定婚龄的,有配偶的和法律禁止结婚的几种情况的人不得享有结婚权外,其他人不分青年、中年和老年,均享有同等结婚权。因此,和父母不得干涉包办子女的婚姻一样,子女也无权干涉父母再婚,否则就是侵犯父母的婚姻自主权。基于封建观念阻挠干涉老人再婚是错误的,砸烂家里的东西,更是错上加错,违反了法律,可以到法院起诉。
6.老人再婚是否受法律保护
干涉婚姻自由是指他人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干涉当事人婚姻的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除包办、买卖婚姻外,比较常见就是当事人的亲属,因各种原因和目的违背当事人意志,干涉、阻挠当事人的婚姻。例如:父母干涉子女结婚,子女干涉父母再婚,干涉寡妇改嫁,干涉男到女家落户等。
在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结婚权,除未到法定婚龄的,有配偶的和法律禁止结婚的几种情况的人不得享有结婚权外,其他人不分青年、中年和老年,均享有同等结婚权。因此,和父母不得干涉包办子女的婚姻一样,子女也无权干涉父母再婚,否则就是侵犯父母的婚姻自主权。
基于封建观念阻挠干涉老人再婚是错误的,砸烂家里的东西,更是错上加错,违反了法律,可以到法院起诉。老人再婚是符合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的,其婚姻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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