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有关保健品的法律法规添加西药,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违法添加西药的保健食品案该如何处
保健食品同样属于食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范围,在新的保健食品出台前,可以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第九章第八十五条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案件如何处理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3.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
保健品行业有以下法律和规定:
1、《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2、《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
3、《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
4、《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5、《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
6、《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
7、《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以上法规涉及到的相关法规和规定还有很多。
扩展资料: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于1996年3月15日令发布制定《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6号令)。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具体内容包括总则、保健食品的审批、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罚则及附则等8部分。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他卫生管理办法与《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不一致,以该办法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法律法规
原发布者:管理资源吧
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
2009年5月31日。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_ (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_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经依法批准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应当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
不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产品及说明书应当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营养素补充剂纳入保健食品管理。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保健食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保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二十三条保健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经营规范》的要求。《保健食品良好经营规范》包括管理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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