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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司印章罪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3 12:36
本文关于伪造公司印章罪相关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伪造不存在的公司印章犯罪吗

1、伪造公司印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的印章的行为。

所谓“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上述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 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

那么,“伪造一公司印章,但该公司并不存在”,则不属于冒用名义,即不构成本罪。 2、另外此罪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就构成此罪,但是刑法总则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所以对于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应不予追究。

2.伪造公文印章罪是什么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买卖的对象是与市场管理秩序无关的其他公文印章,这些公文印章的适用往往和实名联系在一起,所以多数是伪造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这一罪名的前提是“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

买卖的对象必须是和市场管理有关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文。 买方的目的,必须是为了经营。

诸如:本罪还要求,买卖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文,必须是政府主管机关颁发的,不能是伪造、变造的。只要买卖和市场管理秩序有关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文,不论多少次,都可以构成此罪。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造成的后果严重,不是指买卖次数多少。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买卖的对象是与市场管理秩序无关的其他公文印章,这些公文印章的适用往往和实名联系在一起,所以多数是伪造的。诸如:毕业证、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证、律师资格证、医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结婚证、离婚证、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残疾证等。

买卖这类公文印章多是为了个人使用,而不是直接为了经营。买卖公文印章用于诈骗犯罪的按诈骗罪处罚。

尚未构成诈骗罪的,按本罪处罚。买卖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文的,构成诈骗罪的按诈骗罪处罚,不构成诈骗罪的,按本罪处罚。

个别情况下,买卖的批文或者许可证,确实是真的,但是难以界定是否用于经营。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有利于被告的原则解释。

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银行业务经营许可证,外汇经营许可证,出版印刷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捕猎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或者粮食调拨批文,钢材调拨批文,征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文等批文。

这些许可证只能或者批文,只能由政府掌握发放一定的数量,只能发放给有特定资质的单位。通过贿赂的手段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者批文,将已经取得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文有偿装让给他人,都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重的可以构成此罪。

延伸阅读: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说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相关法律、法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相关司法解释。

3.用人单位伪造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必须真实,伪造合同属于违法。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4.关于“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罪与非罪的划分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

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竟、专用章,它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印章,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侵犯国家机关的印章不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所谓“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上述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一般说来,公文要在加盖印章后始能生效。

因此 本条仅对伪造上述单位印章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上述单位公文、证件的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

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

如行为人根本就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取得某种利益,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而做准备,等等。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具体罪名可根据所伪造单位的印章来定,如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等等。

5.个人使用伪造的单位印章或公章 是否违法或犯罪 如触犯法律 请列出条

个人使用伪造的单位印章或公章是违法行为,是否犯罪需要进一步分析,如果是自己伪造印章并使用的话,是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但仅是使用而未伪造且未进行其他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话,是不构成犯罪的,仅是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6.中国对伪造企业印章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伪造企业印章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具体量刑要结合案情,看是否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7.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算是涉及隐私的案件么

不是涉及隐私的问题,而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应当立案。

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

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专章,它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印章,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侵犯国家机关的印章不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如行为人根本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取得某种利益,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而做准备;等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所谓“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上述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一般说来,公文要在加盖印章后始能生效。因此刑法280条仅对伪造上述单位印章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上单位公文、证件的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具体罪名可根据所伪造单位的印章来定,如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等等。

3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是否实施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4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相关说明:

一、若伪造国家机关的印章,则不构成本罪。

二、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三、本罪在客观上仅表现为伪造,即制作假的印章。

四、注意本罪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章罪的不同,关键是看印章的主体性质。量刑差距很大。

8.伪造公司印章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竟、专用章,它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印章,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侵犯国家机关的印章不构成本罪。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所谓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上述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一般说来,公文要在加盖印章后始能生效。因此。

本条仅对伪造上述单位印章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上述单位公文、证件的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如行为人根本就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取得某种利益,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而做准备,等等。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具体罪名可根据所伪造单位的印章来定,如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等等。

伪造公司印章罪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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