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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3 12:54
本文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法律条文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相关条目有哪些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税[201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设计、分步实施。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全面推行改革需要和当前实际,科学设计,稳步推进。 2。

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3。全面协调、平稳过渡。

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建立健全适应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确保改革试点有序运行。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试点的范围与时间。

1。试点地区。

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2。

试点行业。 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

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3。

试点时间。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范围。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 1。

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2。

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

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

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

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三)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 1。

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

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2。

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

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3。

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

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4。

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组织实施 (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和预算管理及缴库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选择确定试点地区和行业。

(二)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改革试点的征管办法,扩展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设计并统一印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面做好相关征管准备和实施工作。

2.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有关规定

关于营改增试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原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销售额*3%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四、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

五、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的有关规定负有相关增值税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按照本通知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其他事项,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营改增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

3.增值税细则是什么,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增值税的含义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二、增值税的规定(一)征收范围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1]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1、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

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

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12万户试点企业中,对3.5万户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引入增值税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

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是多少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

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3、广告代理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内,税率为:6%.广告服务,指的是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作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是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三)税收类型增值税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1、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

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

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3、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

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三、法律法规(一)全国人大《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三)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四)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4.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凡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等规定,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以取得法定资格。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

(一)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

一般销售货物,是指通常情况下,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视同销售。

货物视同销售货物,是指某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避税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缴纳增值税。

3.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形。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4.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

5.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二)提供应税劳务

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外,现行增值税法侧重于对销售货物征税,对提供应税劳务征税仅限于较小范围,主要有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两类。

(三)进口货物

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5.增值税的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6.2016年国家营改增后对增值税税率的有何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 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7.法律对营业税纳税人的规定有哪些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 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国有 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 行政单位、事业单化、军事单位、社会团 体、其他单位等,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不 独立核算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经营 以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包括我国公 民和外国公民。对以下纳税人作了特殊规 定: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 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 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 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 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从事水 路、航空、管道和其他运输业务的纳税人 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企业 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 包人为纳税人。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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