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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3 13:12
本文关于与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综合执法”的权利和义务

城管和综合执法是以回事吗?综合执法有什么权利和义务?这是两个部门吗? 最佳答案 这是一个机构,都是以前像市容啊,环卫啊出来的人,一回事,白话说是他们是城管,去综合性的执法 给你复制个成都的综合执法介绍和权利,(说真的我也不是很清楚他们的权力,也是刚知道的。)

形象:13支队伍,1000余名综合执法队员,分别配备了20辆警用电瓶车,配备综合执法服装和专用帽。警用电瓶车全部是白色,前面标注"综合执法"字样,尾部安装有警灯。

综合执法服装为制式服装,配有肩章、胸徽、胸牌号,臂章上标注"武侯综合执法"字样。 权限:武侯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劳保局、环保局、安监局等的简易执法职责下沉到街道,并赋予"予以取缔、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责令改正、1000元以下罚款)、给予警告、行政处罚、检查权、督促整改权"等相应的执法权限。

职责:除承担原有的城市管理、治安巡逻等职责外,还承担辖区内城市容貌、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保、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安全生产以及其他下沉到街道的执法工作,同时协助开展工商市场、市场物价、质监、文化体育、药监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 昨日,成都市衣冠庙立交桥附近,一个将近1平方米的岗亭旁边,身着制服的综合执法队员张华为正伫立在寒风中,警惕地注视着四周的情况。

张华为身边,电瓶车上的警灯闪烁着。昨日起,武侯区集城管、综治执法以及卫生、劳动、环保等简易执法于一体的街面综合执法队员,开始出现在武侯区的大街小巷上。

13支街道综合执法队1000余名综合执法队员除了要履行好城管的职责外,还要履行"综治"人员和治安巡逻人员的职责。 体制改革后 关键词:执法权下放 简易执法可处千元内罚款 昨日下午3时许,几名浆洗街道综合执法队员,骑着配备警灯的电瓶车从衣冠庙往一环路南三段方向驶去。

正在自家干杂店门口坐着的刘天秀笑着叫出了其中两个队员的名字。"他们经常巡逻,很多人我已经能叫出名字了。

"刘天秀说。 "改革后,区级有关部门将一些简易执法权下放到了我们街道一级。

"浆洗街道书记张天劲表示,街道改革试点后,武侯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劳保局、环保局、安监局等的简易执法职责下沉到街道,并赋予予以取缔、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责令改正、1000元以下罚款)、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等执法权限。 武侯区人事局相关负责人说,执法职能下沉,并不是所有的执法职能都下沉到街道,而是仅限于街面的、简单易操作的执法职能,而一些专业的、技术要求较高的执法职能,仍然保留在主管执法部门。

关键词:三队合一发案率降30% 居民见警灯心头踏实 蜀汉社区的刘清,在成都一家软件公司上班,加班是家常便饭。"每次回家,特别是走过小街道时,心里总有点发毛。

"刘清说,前段时间社区附近有警灯在闪烁,治安巡逻人员在来回巡逻,心里一下子就觉得安稳、踏实了。昨日起,武侯区大街小巷的治安巡逻将更加密集,武侯区的居民以后即使在比较偏僻的小巷都有可能看到正在巡逻的执法人员。

"街道综合执法队成立后,以前的城管人员、治安巡逻人员和特别执法人员都只有一个称呼:综合执法人员,所有综合执法人员都一肩数职。"张天劲说,城管执法中队、综治巡逻队、特别执法中队"三队合一"后,执法人员由以前三队的80多人,减少为69人。

综合执法队成立后,浆洗街道在辖区内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设立了8个岗位亭,每天早上7时30分、中午、下午7时、晚上等高峰时段加强治安巡逻。同时,治安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逻。

队员们在巡逻时,除了承担原有的城市管理、治安巡逻等职责外,还承担辖区内城市容貌、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保、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安全生产以及其他下沉到街道的执法工作,同时协助开展工商市场、市场物价、质监、文化体育、药监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以来,治安和刑事案件与以往相比下降了30%。

"红牌楼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苏波说。 关键词:形象素质统一服装 装备进行专业培训 昨日上午,武侯区13支街道综合执法队齐聚一起,他们穿着统一的制服、戴着统一的帽子,配备白色的警用电瓶车,随着武侯区领导的一声令下,开始驶向武侯区的大街小巷。

武侯区有关负责人说,区政府为13支队伍分别配备了20辆警用电瓶车,配备综合执法服装和专用帽。警用电瓶车全部是白色,前面标注"综合执法"字样,尾部安装有警灯。

综合执法服装为制式服装,配有肩章、胸徽、胸牌号,臂章上标注"武侯综合执法"字样。 该负责人认为,树立形象除了靠服装统一外,近期他们将对综合执法队进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每位队员的执法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执法效率。

同时,为了建好综合执法队,街道正式干部任队长,派出所负责人任教导员,社区民警担任指导员,共同负责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改革体制前 无执法权看到也管不到 "你们把东西放在人行道上卖,既影响城市形象,又堵塞人行通道,请把商品收进去,不要占道经营。

"昨日下午4时,红牌楼街办执法队员白美长和几名队员正在永盛南街一商铺门前进行巡。

2.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

文化部日前制定发布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据介绍,这是中国首部专门针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 52 号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蔡 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 (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 (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 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 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 第六条 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

第七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录用执法人员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八条 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应当暂扣执法证件。 第九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继续教育。

第十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配备调查询问、证据保存等专用房间及交通、通讯、取证、检测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十二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 执 法 程序 第十三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依法及时有效受理、办理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可给予一定奖励。 对日常巡查或者定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违法行为,上级交办的、下级报请处理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重大案件发生后12小时内,当地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将案件情况向上级报告。上级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委托机关应当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进行督办。

第十五条 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管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有关行政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规范着装,佩戴执法标志。 第十七条 综合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依法制作执法文书。

第十八条 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二十条 违法事实确。

3.什么是市容管理城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

城管是一个综合管理部门,一方面可以说它有很多存在的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公路管理办法等等,另一方面也可以说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规定城管部门存在的合法性,所以它的存在是有合法性问题的。

城管不允许小商贩沿街摆卖,一是因为无证经营,这确实是工商主观的,所以就经常见到城管和工商联和执法,清除小商贩。城管和工商不是一个系统的。二是因为影响市容,这是城管清除小商贩的主要理由,也是他们的主要职责。他们主要就是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但是目前的法律里并没有规定城管可以清除小商贩沿街摆摊,多是有地方政府作出规定,对影响市容的小商贩进行清除。如《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与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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