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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评标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3 13:48
本文关于终止评标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终止招标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不得擅自终止招标18号令第24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可以延期开标18号令第28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关于监督管理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江西省财政厅、财政部基于对项目和甲级代理机构的管理权限,均由可能对本项目做出处理。《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政府采购法》第55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61号令第3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处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公告。

但涉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行政处罚,应当由财政部作出;涉及乙级资格的行政处罚,应当由认定资格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作出。扩展资料:关于行政法律责任可能涉及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暂停资格三至六个月,甚至取消资格。

还有可能被记录违法信息并被公告。61号令第43条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三至六个月;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有哪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发现招标原则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变化调整,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才能重新招标;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难以维持经营,因此需要取消招标项目的;招标人的经营方向改变或生产任务需要调整的;由于重大设计变更,需要重新划分招标项目标段的;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法定的三人时。无论是哪一种情形,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处理办法,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无正当理由的的给予警告,需要视其情节轻重依法赔偿相关者的损失。

2.招标人终止招标,重新招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取消重新投标资格。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确定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至发售完招标文件到开标前终止招标的法律责任(有正当理由或无正当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五十五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具有前款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评标结束后不退还投标文件,不解释落标原因出自哪条法律法规

你说的应该是投标规则的内容,通常约定为:评标工作由招标方组织的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评定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

这个没有法律规定,出自的是当事人的约定,因为招标工作相当于邀约要求,关键就在于双方能否达成合意。至于不解释落标原因,因为每个标都有评标办法,不中标的原因很容易从中找到。至于不退投标书的原因就在于投标单位往往较多,招标人也没有那个时间给你一份一份的往回寄,或者你去要的时候,他也懒的给你找。因为中标后他们的事情还多的很。

5.开标结束后,发现评标过程有误该如何处理

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根据《招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扩展资料

《招标法》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招标法

6.终止招标违法需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招标投标实施条例(613号文)规定如下: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另外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原因要进行分析,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行为。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视为要约。

招标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应当依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招标人是否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果有那么应当根据招标阶段的不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文件发售阶段承担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亦可主张为本次招标所做的设备准备、人员差旅费、投标文件编制费等。也依据2004年8月1日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进行行政处罚。

7. 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 大纲: 5。

1掌握不同类型招标的开标程序、开标时间、地点与参与人的要求。 5。

2熟悉评标专家的条件与评标纪律,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构成和组建要求。 5。

3掌握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和程序,编写评标报告的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5。

4熟悉废标和重新招标的法定情形。 5。

1开标 开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公开”原则的重要体现。 5。

1。1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为同一时间,应具体确定到某年某月某日的几时几分,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2)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应具体确定到要进行开标活动的房间 (3)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修改 如招标人需要修改开标时间和地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果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应在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的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果涉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1。

2开标参与人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开标 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3)其他依法可以参加开标的人员 招标人可邀请除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方面相关人员参加开标。 ◆《招标投标法》第36条的规定,招标人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2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开标时应当邀请招标人、投标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

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第39条规定:“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5。1。

3开标的程序和内容(4步) (1)密封情况 检查当众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进行。

如果招标人委托了公证机构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也可以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如果投标文件未密封,或者存在拆开过的痕迹,则不能进入后续的程序。

(2)拆封当众拆封所有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对所有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合格的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当众拆封。

(3)唱标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唱标,即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记录并存档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记载开标时间、地点、参 与人、唱标内容等情况,由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开标记录应作为评 标报告的组成部分存档备查。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在开 标时制作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2日内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备案。

8.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 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发现招标原则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

2. 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变化调整,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才能重新招标;

3. 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难以维持经营,因此需要取消招标项目的;

4. 招标人的经营方向改变或生产任务需要调整的;

5. 由于重大设计变更,需要重新划分招标项目标段的;

6. 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法定的三人时。

无论是哪一种情形,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处理办法,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无正当理由的的给予警告,需要视其情节轻重依法赔偿相关者的损失。

扩展资料:

招标是为某项工程建设或大宗商品的买卖,邀请愿意承包或交易的厂商出价以从中选择承包者或交易者的行为。

程序一般为:招标者刊登广告或有选择地邀请有关厂商,并发给招标文件,或附上图纸和样品;投标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然后在公证人的主持下当众开标、评标,以全面符合条件者为中标人;最后双方签订承包或交易合同。

招标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参考资料:招标(市场交易行为)_百度百科

终止评标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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