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安全通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义
原发布者:qshe168
第二个问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一)宪法《宪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宪法中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1.基础法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一部普通法律,处于第三法律位阶,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创制,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2.专门法律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3.相关法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劳动法》、《建筑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等。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标准化法》等。
2.论述安全生产当中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刑法修正案(六) 加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刑罚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6月29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加重了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刑事处罚力度。
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犯罪最高刑由7年提高到15年
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关于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修改为“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负责人表示,这样修改,使得此类的处罚力度大大增加,最高刑由过去7年提高到15年。”
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将刑法第1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致重大伤亡事故主管人员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方面的规定。在刑法第135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5条之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还在刑法第13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9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作用
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于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作用。
它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和谐及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出发点是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决定的,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2)促进生产和经济的发展。如果不能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就无法实现经济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生产和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3)促进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是我国经济发展以及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我们一方面要避免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为从业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另一方面要促进社会稳定,以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
4.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有哪些
大纲要求:第二节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一、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 二、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大纲变化情况:无变化。
本讲要点:1、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2、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内容讲解:第二节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1.安全生产的含义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一机一环境三者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 注: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引自“安全生产管理知识”)2.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立法有两层含义,广义的立法泛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其他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立法专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法律、法规、法令、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与“法规”同义。
如经济立法特指国家制定的有关经济管理方面的法规。安全生产立法亦有两层含义,一是泛指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二是专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立法在实践中通常特指后者。
(二)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安全生产事故频繁,死伤众多,不仅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损害了党、政府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形象。 导致我国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深层次的,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是其主要原因之一,突出表现在: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
二是安全生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大量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比重增加。
在我国社会生产力总体水平比较低下的条件下,这些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着生产安全条件差、安全技术装备陈旧落后、安全投入少、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安全管理混乱、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多的严重问题。三是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
四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没有依法确立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是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制定《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1.它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2.它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组织形式趋向多样化,生产经营单位已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为主,变为国有企业、股份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并存。
这些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条件千差万别,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了许多复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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