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幼儿园保安人员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保安员应知的法律法规有那些
推荐一本《保安法律实务》读书,该书主要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介绍了保安业务需要用到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内容包括法学基础知识、宪法知识、民法知识、合同法知识、刑法知识、行政法知识、诉讼法知识、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劳动法知识、保安员应知行政法规和保安业规定等。案例紧密结合生活实际和保安员岗位要求,并设有“知识链接”和“资料卡”,以方便学生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书中的重要知识点后穿插了“随堂提问”,以便当堂巩固所学知识,章后的“复习与测试”是对整章学习内容的复习。
《保安法律实务》配有短信防伪码,可根据书后“学习卡账号使用说明”登陆相关网址,获取本课程学习资源。《保安法律实务》叙述浅显易懂,很适合在职保安人员学习。
2.保安的法律责任
1、保安如果是在上班期间离职外出、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1)学校或幼儿园有过错,应对受害学生承担在过错范围内的赔偿,行凶人对受害学生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学校或幼儿园在赔偿受害学生后:可以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保安进行追偿,要求保安承担全部或全部赔偿责任。
2、“那么这个保安要付法律责任吗 ?”:
(1)保安是职务行为,其后果由学校或幼儿园承担,但学校或幼儿园在赔偿受害学生后,可以向有重大过失的保安追偿全部或分部损失。
(2)保安应负责任,但只是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应是在学校或幼儿园赔偿后保安向单位承担责任。
3、以上指的是民事赔偿部分,至于刑事责任,只能由行凶者本人承担。
3.幼儿园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五号);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号);
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5、《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6、《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
9、《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10、《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国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发布);
11、《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
12、《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13、《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 ;
1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12月1日卫生部、国家教委发布);
15、《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16、《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妇字〔2010〕6号) ;
1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
18、《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
1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
20、《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
21、《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
22、《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4.幼儿园保安管理制度情况
幼儿园保安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保安管理,明确保安岗位职责,规范保安员日常工作和请假、奖惩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1.上班期间必须穿着制服,严格做好个人卫生,不蓄发、不蓄胡,时刻保持良好形象。 2.上班期间对待师生、家长、来宾要热情有礼,耐心解答家长、来客提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家长、来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熟悉本园教师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所带班级、相貌特征及教师常规出入本园时间等,熟悉本园各大小设施等情况。 4.必须掌握打卡机、门禁系统、音响设施、视频监控设施的使用方法。
5.要与社区保安员及辖区民警保持密切联系,要熟悉园领导电话,公安报警电话。紧急状况下能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园领导,并向派出所请求支援。
派出所报警电话(110 6.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来访登记》、《保安巡查登记》、《视频观察记录》等表格,要求字迹清楚,项目内容全面准确。 7.对待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园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严守规章制度,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将师生安全和园产安全摆在首位。
二、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定岗定时执勤,不迟到早退,在执勤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保证校园二十四小时全天候值班。 1 1/3页 2 .认真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如遇匪情、火灾、报警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同时要坚守岗位,把好大门关,协同其他保安员共同作战。 3.来园离园时间开放大门通行,到校园门口协助接送幼儿;正常教学时间段关闭大门,严禁离岗时不锁大门。
4.本园家长需凭幼儿园发放的接送卡接送幼儿,未带接送卡的家长需填写接送记录,严禁无卡不填记录的陌生人接送幼儿。 5.值班期间负责协助监督教职工打卡情况;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邮件、报纸、杂志的收发工作。
6.保持保安室整洁;保持操场、门面、大楼外观整洁,及时清扫垃圾和落叶,保持美观,包括条幅、宣传画、通知、玩具等的摆放! 7.对进出幼儿园的物品需进行检查。 三、来访登记制度 1.周一至周五8(30-18(00,除本园教职工与幼儿外之任何人,包括家长!,均不得在任何时段进入幼儿园。
2.对外来人员,教职员工的客人、领导、亲友,各类访客、装修作业等人员!必须先登记有效证件,认真核对证件和持有人是否相符!、问清楚所访问师生的姓名或办公室等,经电话确认后,由被访问联系人到值班室签字确认,方可一同进入,或由保安员保安引领来访者到相应工作联系人处。 3.工作时间内家长送来幼儿园日常用品,做好登记并准确送至所在班级请老师签收,或通知幼儿所在班级教师下楼领取、签收。
2 2/3页 4.对于不在正常时间段接幼儿需做好接领幼儿登记,严防孩子走失。 5.对待来访者应礼貌待人,使用普通话交谈,具体要求见《来访人员接待制度》 四、安全巡查制度 1.教学时间段经常巡查校园各楼层情况,上下午各巡查校园周边一次。
值班期间除巡视外应在保安室办公。 2.夜间1:00及4:00巡查两次,重点检查教室及办公室财产、消防设施、水电开关等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向园领导报告,做好检查记录。
小憩应建立在按时完成巡逻任务的前提下,听到监控器报警,应及时查看。 3.门岗、保安员应协助夜间对各教室门、窗、水、电的安全抽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4.全天24小时开放视频监控系统,如有异常因及时通知园领导。 5.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节假日所有校园场所不对外开放,遇到恶意翻越栏杆入园的未成年少年,要及时清理出校园,并进行登记、教育。
6.密切关注夜间天气变化,树立防风、防雨、防雷的安全防范意识。 奖罚明细见保安考核表 3 3/3页全文完。
5.幼儿园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格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教质量,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切实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目标任务。
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管理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不断提高全市幼儿保教水平。 到2013年,全市所有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处公办中心幼儿园并通过省级认定,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设立1所幼儿园,使我市未来3年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在园幼儿均达到总数的65%以上,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8%以上。
二、工作重点 1. 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支持和引导街道、农村集体、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开设分园; 鼓励支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集体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经改建合格后举办幼儿园。
现有5个班以上规模的小学附设园,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从小学剥离改建成为独立幼儿园。 2.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
积极吸纳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领域,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采取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
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园。
对合法经营且实行普惠性服务、经审核达标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注册制度。
3. 开展居住区配建幼儿园的专项治理。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新建居住区规划幼儿园用地,由市政府无偿划拨市、区(含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使用,居住区幼儿园产权归教育主管部门。
按照《济南市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规定,对存在的居住区教育设施应建未建、挪作他用等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对居住区已建成的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鼓励开发商将建成的幼儿园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以举办公办幼儿园为主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办园职责,严格限制高收费,并承担办园经费和教育设施的改建及维修任务,确保教育教学安全。
4. 加快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
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幼儿园,对达不到上级有关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改造, 特别是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改造。要按照“安全、节约、实用”的原则建设幼儿园,不得利用公共资金建设超标准豪华幼儿园。
要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工作要求,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设施。要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确保幼儿园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园舍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长效机制,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5.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建立完善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发挥其骨干、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教能力。
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落实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对不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在岗人员,要督促其限期取得任职资格。
公办幼儿园要按照总量调剂原则和国家及省定标准逐步配齐幼儿教师;2011年新建的50所公办园,根据规模,每园新增5名、县(市)区内部调剂5-10名公办教师,不足部分从社会聘用。已有公办幼儿园,人员不足的部分可调剂补充,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公办幼儿教师要达到50%。
农村集体性质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实行乡镇统筹制,其工资待遇要达到省级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要求标准,即达到上一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乡镇(街道)统一管理的形式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三. 扶持政策 1. 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
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学前教育投入政策,并足额落实资金。 2. 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
市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对纳入今年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新建50所公办及公办性质的达标幼儿园实行以奖代补,按照新建幼儿园不同。
6.保安的法律法规都是哪些呢
法律法规 (1)基本法律常识: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的相关知识。
(2)民商事法律常识: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知识。 (3)行政法律法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法、交通安全法、信访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
(4)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相关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其他与保安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专业技能 安全防范技术设备操作技能 消防器材操作技能 计算机操作技能 防卫技能 初起火灾的扑救 聚集人群的控制与疏散 交通疏导 民商事调查技能 其他相关技能。
7.保安需要知道哪些基本的法律常识
保安人员的基本要求主要有:
1、除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工作时间必须穿着保安制服,因私外出的应该换便服。
2、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3、男性保安不准留长发、以及大鬓角和胡须,女性保安发辫不能过肩。
4、参加集会、大型活动奏国歌、升国旗时,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5、着装外出工作、执勤和出入公共场合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衣兜。不准搭肩、挽臂、嬉笑打闹。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6、在工作中用语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接触群众时,说话和气,使用“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等一系列的礼貌语言。
7、严格在法律规定范围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保安人员的职责权限。
8、着装参加重要活动时,只准佩带领导机关统一发放的勋章、奖章以及证章,不准佩带其他饰物。
中国国内的保安从业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他地方性法规。从自身做起,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严格执行领导的指令,坚决完成任务执行到位。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