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舆论公关 > 正文

关于宗教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3 18:54
本文关于关于宗教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关于宗教的法律有哪些

关于宗教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2、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对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政策的教育。

教育各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第四条 外国人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举行外国人参加的宗教活动。

第五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第六条 外国人进入中国国境,可以携带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携带超出本人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入境,按照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5、《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持旅游、探亲或留学等签证在我国宗教院校讲学的外籍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外籍专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对其提出警告或予以停聘。

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百度百科-宗教事务条例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百度百科-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

2.和宗教有关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1994年1月31日国务院今第145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场,是指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处所。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进行登记。

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制定。 第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

第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活动场所不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支配。

第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户籍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接受信教群众自愿捐献的布施、奉献、乜贴。

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销售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书刊。

第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和收入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有或者无偿调用。 第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合并,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其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的土地、山林,房屋等,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或者其所属的宗教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证书。 国家征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的土地、山林、房屋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范围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或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等活动,必须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同意后、再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 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保护文物和保护环境,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本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第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权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1994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144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条 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团体的邀请,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第四条 外国人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举行外国人参加的宗教活动。 第五条 外国入在中国境内、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为。

3.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

[宗教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未知 03-06

[宗教法律]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未知 03-06

[宗教法律]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规定 未知 03-06

[宗教法律]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 未知 03-06

[宗教法律]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未知 03-06

[宗教法律]中国佛教协会章程 未知 03-06

[宗教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未知 03-06

[宗教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未知 03-06

[宗教法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未知 03-06

[宗教法律]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 未知 03-06

[宗教法律]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未知 03-06

[宗教法律]宗教事务条例 未知 03-06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宗教的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宗教院校设立办法,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管理办法,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排队办法(试行)等

5.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宗教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您好,《刑法》关于宗教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条:

第二百五十一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6.与我国宗教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宗教问题的

法律保留原则与宗教基本法的缺失。

宗教信仰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范围,属于“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 依法管理宗教,处理宗教方面的问题只有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宗教的基本法律,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才能使抽象的宪法规范在实践中付诸实施,而不能由其他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代为规定。

2004年,国务院出台《宗教事务条例》,成为目前最高级别的宗教立法。但这和《立法法》直接相悖,因为国务院无权直接对公民的宪法权利进行约束和减损。

换言之,在《宪法》36条和《宗教事务条例》之间,必须要有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才能满足法治的“形式合理性”。依法治国,没有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通过的宗教法作基础,单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再多,也不能形成有关宗教的法律体系。

目前,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关于宗教的基本法律缺位,基本法律之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却层出不穷,这有悖于法律保留原则的基本要求。

关于宗教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上一篇:安全法律法规查找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版权所有
  亚洲金融智库网主要提供风险管控,网络安全,舆论公关,金融法务,金融培训等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