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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拍卖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3 21:00
本文关于关于互联网拍卖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与拍卖有关的法律法规

拍卖有关的法律法规:

1、拍卖法

2、拍卖管理法

3、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拍卖管理办法》

4、拍卖规则

5、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

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7、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8、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9、解读:最高法院出台规范执行拍卖司法解释规定

10、评估拍卖司法解释出台

1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

1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办法

13、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4、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15、关于谨防虚假拍卖信息的声明

16、相关法律法规分科拍卖相似条文类比汇编

2.互联网交易涉及哪些法律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加强自律,遏制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通过互联网传播,推动互联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特

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互联网站不得登载和传播淫秽、色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的不良信息内容。

第三条 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

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包括: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第四条 色情信息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第三条中1至7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

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

第五条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信息、电子公告服务以及移动电信增值服务等业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

手续,取得合法资格;新闻信息应来源于具有向互联网站提供新闻信息资质的媒体或其他合法的内容提供商。

第六条 不渲染、不集中展现关于性暴力、性犯罪、性绯闻等新闻信息;此类内容须严格控制数量,并不得在多个频道或栏目同时登

载。登载这类新闻信息,应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和维护社会公德,确保导向正确。

第七条 登载有关医学医疗、生理卫生、婚姻家庭、人体艺术和与此相关的自然、社会科学信息内容,应建立信息内容的审核制度,

做到内容健康、科学,来源合法、可靠。

第八条 不开设或变相开设为不道德性行为和性交易提供便利的频道或专栏;开设交友类专题频道或栏目,应明确说明该栏目的目的

、网友行为规范和公布有关法律警示;非注册用户不得在该类频道或栏目张贴信息,对注册用户上传的信息实行先审后发。

第九条 对利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系统,短信息服务系统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的用户,应将其IP地址列入“黑名单”,对涉

嫌犯罪的,应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条 不与非法网站建立任何性质的合作关系;不与其他网站或企业建立违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联盟或协作关系。

第十一条 不以任何形式登载和传播含有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内容的广告;不为含有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或网页提供

任何形式的宣传和链接。

第十二条 违反本自律规范的互联网站,应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有义务向政府

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其提供相关信息服务的资质。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和从业人员均有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政

府的管理。

第十四条 加入《互联网站信息服务自律公约》的成员单位应遵守本自律规范。

第十五条 《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互联网协会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 .

2004年6月10日

3.现在我国有哪些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

1、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

(2007年10月8日生效实施)

3、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

4、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8号

5、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6、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7、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

8、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4.有关网络拍卖法的一点问题想请问一下,这种拍法合不合法(网上的哈

首先,你要知道网络拍卖有传统拍卖的区别: 网络拍卖的交易活动本身与《拍卖法》中对拍卖活动所作的规定是有很大区别的,依据《拍卖法》的具体规定,可以对网络拍卖交易和传统拍卖交易做出以下区别: 1、拍卖标的 (1)拍卖标的权属不同:传统拍卖中,拍卖物品为委托人所依法处分的物品,且依据《拍卖法》第23条的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网络拍卖中,拍卖物品一般为“委托人”(即卖方)自己所有。

(2)拍卖标的范围不同:传统拍卖中,拍品既可以是价值昂贵的物品,也可以是价值低廉的物品,既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无形资产,还可以是财产权利;网络拍卖物品的范围有限,物品小到玩具,大到汽车,种类虽繁多,但涉及到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就很难操作。 2、拍卖主体 传统拍卖中,拍卖主体是指依照《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设立拍卖企业必须具备《拍卖法》规定的条件。拍卖活动应当有拍卖师主持,拍卖师的资格取得也有严格的规定;网络拍卖中,“拍卖人”和“委托人”同为卖方,“拍卖师”被网络技术平台的交易程序所代替。

3、拍卖程序 传统拍卖中,拍卖委托、拍卖公告与展示都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与规定。拍卖人对委托人身份、拍卖标的不仅有审查的义务,也有审查的权利;网络拍卖中,没有传统拍卖意义上的委托、公告与展示,其所有交易过程都按照技术平台预先设计的程序进行。

因网络交易的环境和交易中卖方在交易中所处地位的特殊性,技术平台的提供者无法准确地审查卖方身份和物品的真实性。 4、法律责任 传统拍卖中,拍卖全过程、拍卖活动产生的纠纷适用《拍卖法》;网络拍卖中,交易各方的法律责任及承担至今没有明确的适用条文,因而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讨论。

5、其他区别 传统拍卖和网络拍卖还有这样一些不同:交易的类型、参与交易活动的空间、交易活动结束的方式、活动的成本、中介机构的服务等。 其次,目前网络拍卖的现状你要了解: 网络拍卖目前鱼龙混杂,有真的也有假的。

当前的拍卖法律法规对网络拍卖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范,所以网络拍卖日前不能做到依法操作,都是各凭各的良心办事。 所以,比较大一点的网站上稍微规范点,小网站的最好不要相信,小心上当。

5.拍卖网站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问题有哪些

1、拍卖网站的法律地位 由于目前的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实践中,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分歧:有人认为,网上拍卖与传统意义上的拍卖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所以从事网上拍卖的网站的法律地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拍卖公司,在从事网上拍卖时,对拍卖网站以及其所从事的拍卖活动,都应当以我国目前《拍卖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为依据。

2、关于拍卖网站的法律责任 实践中,因网上拍卖中的欺诈、出售违法物品所引起的司法诉讼已经出现,如有人控告美国的eBay拍卖网站销售伪造的运动用品,原告称他们损失了至少1000万美元购买棒球球棒、交易卡和有伪造职业运动员签名的运动衫,因此要求eBay为此负责。

6.互联网法律法规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年)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等等

建立网站,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至于税的问题,非盈利性网站不需要缴纳,盈利网站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证等。

7.我国颁布了几部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

1990年9月7日全国人大颁布《著作权法》(2001 年修改) 1991年6月4国务院颁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修改) 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圄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0年10月8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已废止)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 年修改) 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1年1月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2002年3月14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已废止) 2002年6月27日新闻出版总暑和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02年11月22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 2003年3月4日文化部发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7月16日国家版权局发布《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004年8月28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04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28日信息产业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22国务院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2005年1月28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2005年3月20日信息产业部发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2005年3月20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2005年4月30日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2005年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005年12月13日公安部发布《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关于互联网拍卖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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