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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法律法规培训

时间:2021-05-03 21:54
本文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3日讯:

1.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培训内容

法律法规、

应急预案、

安全基础知识

第一章 建筑法律、法规。 2

第一节、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2

第二节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3

第三节、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5

第四节 安全岗位责任制。 6

第五节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个不准》。 6

第二章 建筑施工安全知识。 7

第一节 安全基本常识。 7

第二节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8

第三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知识百问。 15

第四节 施工现场常见工种安全操作常识。 22

第五节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30

第三章 社会公德知识。 32

第四章 职业道德知识。 34

第五章 卫生防疫。 36

第一节 卫生规定。 36

第二节 疾病防疫知识。 37

第三节 防止中毒知识。 37

第六章 操作技能。 38

第七章 工地工伤救护。 48

第一节 高处坠落伤员的急救。 48

第二节 中暑急救。 49

第三节 触电事故中的伤员急救。 49

第四节 坍塌事故中的伤员急救。 51

第五节 机械伤害中的伤员急救

2.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培训什么

施工现场安全员的工作内容要从培训和职责来说,具体的执行就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侧重管理)、标准规范(侧重技术)。

一、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建筑工地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建筑工程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资料参考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涉及劳动防护用具,保障作业人员安全施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涉及安全生产

3《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涉及安全生产制度,各单位责任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涉及特种设备安全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涉及临时安全用电

6《工伤保险条例》,涉及及时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涉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施工队(民工)也就是买此类保险。

我能想到的就这么多了。

4.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是指什么

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

(2)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4)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就是说在一切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预防为主,是指在一切生产活动开始之前针对生产活动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科学管理手段和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和扩大,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建立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础上,这样才能使对工人进行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建筑法》第4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部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对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内容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各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培训进行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确保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性,才能够实现安全生产。

5.建筑工地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涉及常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1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011年7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4、《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法规(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公布并施行);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三)规章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28日建设部令第166号发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7月5日建设部令第128号发布并施行);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发布并施行);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2月3日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2004年4月1日起施行);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25日建设部令第81号发布并施行);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8月23日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并施行)。

(四)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2、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4、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号);5、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6、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7、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8、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9、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10、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号);1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12、关于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30号);13、关于做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07]225号);14、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1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16、《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17、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18、《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质[2004]75号);19、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20、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五)标准规范(部分)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程》(GB50720-2011);3、《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6、《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1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1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13);1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15、《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16、《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1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18、《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19、《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安。

6.建筑工地安全员应该学习那些知识

建筑工地安全员应该掌握的知识技能有以下几点: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2、参加安全检查,负责做好记录,总结和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等工作。

3、协助配合部门技术负责人,共同做好对新工人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4、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扩展资料:

建筑安全员考试证书规定:

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

1、考核申请表

2、最高学历证书

3、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证书。

4、身份证

5、企业在册人员和培训教育证明文件

6、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安全员

7.工地如何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第一级,公司安全管理教育: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安全纪律、事故案例,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

第二级,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教育: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隐患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安全基本知识;防毒、防尘、防火、防爆、紧急情况安全技术和安全疏散知识;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识。第三级,项目部进场上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班组作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资料拓展: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

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复工、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资料参考:三级安全教育 百度百科。

8.建筑业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安全基础知识第一章 建筑法律、法规。

2第一节、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2第二节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3第三节、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5第四节 安全岗位责任制。

6第五节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个不准》。 6第二章 建筑施工安全知识。

7第一节 安全基本常识。 7第二节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8第三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知识百问。 15第四节 施工现场常见工种安全操作常识。

22第五节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30第三章 社会公德知识。

32第四章 职业道德知识。 34第五章 卫生防疫。

36第一节 卫生规定。 36第二节 疾病防疫知识。

37第三节 防止中毒知识。 37第六章 操作技能。

38第七章 工地工伤救护。 48第一节 高处坠落伤员的急救。

48第二节 中暑急救。 49第三节 触电事故中的伤员急救。

49第四节 坍塌事故中的伤员急救。 51第五节 机械伤害中的伤员急救。

9.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是建筑施工企业永恒不变的主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也是蒸蒸日上,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建筑施工带来的安全生产问题,目前,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问题始终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的三大重点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据统计分析,全国建筑业伤亡事故80%以上都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造成的,因此如何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最终实现安全标准化作业,规范化施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而这些又都可以通过对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来实现。 目前,我国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主要针对两个部分人群:建筑企业职工和农民工。

作为建筑企业的职工,一方面由于知识水平较高,接受能力较强,另一方面由于人员较为固定,多为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施工管理人员,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能按时接受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所以,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且能够自觉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纪律,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力量。但是作为施工现场的另一部分人群:农民工,是我国目前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薄弱环节,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农民工的文化知识水平低,接受能力较差;其次是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第三是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和专业(劳务)承包队伍,受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放松了安全管理,特别是在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在经济上和时间上不舍的投入,导致作业工人安全技术水平低下,特别是对新进场或转换工种的农民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懂本工种操作规程,不掌握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这些人完全没有安全防护意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有的农民工上班没几天就死于工伤事故。由于以上这些现状的存在,导致建筑业企业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现状,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在这里谈谈我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的一些看法。 1依法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就是说在一切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预防为主,是指在一切生产活动开始之前针对生产活动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科学管理手段和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和扩大,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建立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础上,这样才能使对工人进行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建筑法》第4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设部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对建筑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内容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各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是对农民工的培训进行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确保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性,才能够实现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的执行力度2.1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制,明确安全教育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首先要明确施工现场各级教育培训的责任,确立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责任人,同时明确现场安全教育接受者的主体——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其次要加强对责任主体的监督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任人进行换岗或清退;第三要注意培养安全教育实施责任人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感。

2.2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明确安全教育内容、学时,加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每一位新工人入场(或转换工种)后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中相关要求做好每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真正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2.3实行安全教育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对每一位工人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卡,实施一人一卡制度,主要包括需要培训内容、学时、培训人、时间、地点以及考核成绩等。

对每一位经过培训的工人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

施工现场安全法律法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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