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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气瓶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4 06:00
本文关于工业气瓶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4日讯:

1.使用气瓶应遵守哪些规定

(1)禁止敲击、碰撞,以免损伤和损坏气瓶;(2)冬天瓶阀冻结时,宜用热水或其它安全的方式解冻,不准用明火烘烤,以免气瓶材质的机械特性变坏和气瓶内压增高;(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

可燃、助战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4)夏季要防止阳光曝晒;(5)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余压宜留o.49MPa(5Kgf/cm2)左右,其他气体气瓶的余压可低些;(6)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气瓶,以免失电时气瓶从高空坠落而致气瓶损坏和爆炸;(7)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

2.乙炔瓶和氧气瓶放置规定,及法律依据

乙炔瓶放置规定:

1. 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 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 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 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 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 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 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 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氧气瓶放置规定:

1. 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

2. 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

3. 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4. 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法律依据:

1.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第50条乙炔瓶使用规定: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

2.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在使用时具明火点的距离是大于10米。

3. 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552条规定: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4. 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552条规定: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3.2015年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规是什么

你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气瓶相关的法规标准: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气瓶充装人员考核规则

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

气瓶附件制造许可管理规则

气瓶型式试验机构管理规则

气瓶充装许可监督管理规则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气瓶使用、运输、储存安全管理规则

气瓶定期检验单位资格认可规则

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车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气瓶附件安全监察规程

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规程

乙炔气瓶定期检验规程

无缝气瓶定期检验规程

焊接气瓶定期检验规程

复合气瓶定期检验规程

车用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规程

车用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规程

气瓶设计人员设计鉴定人员考核细则

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

气瓶瓶阀技术要求

气瓶减压阀技术要求

4.气瓶存放国家标准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

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三章规定: 1、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

2、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5.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乙炔气瓶库房与生活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5米。

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 乙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九条 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必须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并做到:1、有专职人员负责乙炔瓶的安全工作;2、根据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4、定期对乙炔瓶的运输(含装卸、押运、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

第六十条 运输乙炔瓶的车、船和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应符合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汽车运输乙炔瓶时,还应遵守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

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还应按照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但不得配置和使用化学泡沫灭火器。乙炔瓶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50031《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时,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不能保证时,应采取遮阳或喷淋措施降温。

第六十二条 运输和装卸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1、运输车、船要有明显的危险物品运输标志;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必须经过市区时,应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2、运输车、船严禁停靠在人口稠密区、重要机关和有明火的场所;中途停靠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3、不应长途运输装有乙炔气的乙炔瓶;4、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5、吊装乙炔瓶应使用专用夹具,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6、应带好瓶帽。立放时,应妥善固定,且厢体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横放时,乙炔瓶头应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厢体高度;7、装卸现场严禁烟火,必须配备灭火器。

第六十三条 储存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储存量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下同);2、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储瓶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3、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避免阳关直射,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4、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5、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6、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7、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8、乙炔瓶储存时,应保持直立位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9、乙炔瓶不得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扩展资料: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六十四条 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2、乙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6、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8、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9、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

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第六十五条 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工业气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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