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舆论公关 > 正文

历史文化名城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4 06:00
本文关于历史文化名城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4日讯: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 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申报与批准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还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八条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三)保护范围;(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五)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第九条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十条 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该城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提出确定该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

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该镇、村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确定该镇、村庄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议。第十一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在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评价标准,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经专家论证,确定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第十二条 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批准机关应当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并责成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并完善保护制度,加强保护工作。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十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后,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

第十四条 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四)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第十五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

第十六条 保护规划报送审批前,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保护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经听证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十七条 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条例

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村的申报,制定本条例,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 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com/zhidao/pic/item/.jpg"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查看大图" class="ikqb_img_alink">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批准、规划、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jpg" esrc="/upload//zhidao/wh%3D600%2C800/sign=/、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h。

第二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hiphotos.baidu.com/zhidao/wh%3D450%2C600/sign=/.baidu

3.有哪三部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涉及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区划的

这三部最重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国文物古迹准则》其实还有一些别的法律、法规、行业条例也涉及,如《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关于加强和改善世界遗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法规。

举例说:

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内通常都有相当数量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些文物保护单位存在另一套保护区划。《文物保护法》(2007年第二次修正版)第十五条明文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第十八条则规定:“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4.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标准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确定并公布。是1982年根据北京大学侯仁之、建设部郑孝燮和故宫博物院单士元三位先生提议而建立的一种文物保护机制。被列入名单的均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且正在延续使用的城市。按照各个城市的特点主要分为七类即:古都型,传统风貌型,风景名胜型,地方及民族特色型,近现代史迹型,特殊职能型,一般史迹型。

历史文化名城评定标准:

一、我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目前仍保存有相当丰富的地上或地下历史文化遗迹的。或近代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对我国近代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目前尚有丰富实物遗存的。或文物古迹特别丰富、保存较为完好,具有重大的历史、科学、文化、艺术价值的。 或是我国少数民族的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仍保存有民族特色的。

二、旧城建筑风貌与格局具有特色,现状保存完整,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

三、存在文物古迹主要分布在城区或近郊区,保护它们对城市的性质、发展方向有重要影响的。

5.《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包括哪些内容

1.适用范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见第二条)。

2.保护原则和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见第三条)。 3.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见第五条)。 4.保护规划的基本要求(见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5.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 (1)整体保护 (2)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 (3)历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4)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5)禁止性活动。

历史文化名城法律法规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上一篇:中金投资集团公司怎么样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版权所有
  亚洲金融智库网主要提供风险管控,网络安全,舆论公关,金融法务,金融培训等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