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表彰,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4日讯:
1.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的表彰和奖励对吗
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12条,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八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同时,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8条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根据第7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景德网-学习《国家安全法》知识问答
2.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鼓励社会组织
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公益事业捐赠、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的鼓励措施,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符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适用相关鼓励措施。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华侨向境内捐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根据慈善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经受益人同意,捐赠人对其捐赠的慈善项目可以冠名纪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从其规定。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实践学分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服务标准、资金预算等相关情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志愿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国家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3.央视昨天关于表彰法律工作的节目
12月4日,“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CCTV2015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黄金时间、社会与法频道黄金时间播出。
该颁奖礼由全国普法办、司法部、中央电视台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大力协助,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具体承办。
CCTV2015年度法治人物10位入选者是2015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努力奋斗的典型代表,“微观之中折射宏观,小事背后看见转变”,他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宪法的精神,他们的每一项具体工作都呈现了法治的力量。颁奖礼特别设立两个年度致敬环节,分别向两个群体致敬。
据悉,节目组还将用特别节目《信仰与力量》对获奖人物事迹作后续展播和宣传。
4.法律规定的被执行人6项生活必须品是什么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5.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有哪
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事项有:
1、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事项
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适用下列情况:
(一)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控制指标的;
(二)出生人口性别比连续两年以上严重失调且治理不力的;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严重违规的;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人口数据严重失实的;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因违法行政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或辖区内发生影响重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
(六)第二条第一项所列单位的干部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中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且不按规定处理到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
2、社会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事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包括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等。保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法律依据是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事项
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是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严重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及个人提拔任用资格予以否决的制度。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取消各类综合性的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评选资格,个人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提拔任用资格。
4、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事项。
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是保证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重要措施与手段,能够有效地调动各方面保护环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票否决由区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委托区环保分局行使查究权,各镇(街道)及主管部门对所辖单位有一票否决的建议权。
5、节能减排“一票否决”事项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未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节能措施的;污染减排考核分值不及格的;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未建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或者体系运行情况较差的。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德宏长安网—综治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武夷山市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台州市路桥区办公室—关于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新乡生态环境局—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决定》的通知
6.劳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
7.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2、单位应当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的消防演练,对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高层建筑的管理使用人)应当清除高层建筑周边、消防扑救场地上空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设备。
4、高层建筑的管理使用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5、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6、单位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或者(个人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通知有关机构将该单位的违法信息记入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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