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科技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5日讯:
1.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的主要法规有哪些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规划的行政措施和城市规划事业发展规划。
(三)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和协调,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六)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测、城市建设档案、城市雕塑、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转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2.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的主要法规有哪些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规划的行政措施和城市规划事业发展规划。 (三)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和协调,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六)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测、城市建设档案、城市雕塑、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转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怎样才能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
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若干规定》的自觉性。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发展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直国有企业和有关部门在深入推进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努力抓好企业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特别是在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情况下,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促稳定,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国有企业经济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成效。要把学习《若干规定》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七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有关文件和法规制度结合起来,与企业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把握《若干规定》的基本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要准确把握工作重点,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确保《若干规定》有效落实。国有企业要以完善企业相关制度为重点,增强贯彻落实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以加强监督检查为重点,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情况的督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以完善考核机制为重点,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健全完善对国有企业人员的考核机制,进一步推动《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何建平书记最后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廉洁从业各项要求贯穿和落实到企业管理经营全过程;要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以抓廉洁从业的工作实效推动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于大江主任在主持中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在工作中带头体现“三个到位”:一是要在思想上体现认识到位,把学习贯彻《若干规定》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在深化认识的同时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是要在机制上体现措施到位,按照《若干规定》要求,从制度、流程上认真梳理,把廉洁从业要求落实到企业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防止和杜绝违法违纪的事情发生;三是要在行动上体现落实到位,带头把贯彻落实《若干规定》作为民主生活会、年终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并逐步把贯彻执行《若干规定》情况,逐级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原发布者:淄博王村耐材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2018年度适用情况评估报告淄博大陆石墨科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一、评估目的通过对我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适用情况的评估,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适应性评价,找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适用的有关条款和内容,制定具体的适应性整改措施进行纠正和改善,从而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满足公司安全生产的要求,最大限度地达到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的要求,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最大限度地保护生命安全、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保障安全发展,实现本质安全的目的。二、评估范围适用于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评估依据我公司的安全现状与要求,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府文件。四、评估方式接受主管人员的全面指导,在公司领导的全面协调下,与车间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生产人员进行交流、与现场操作人员进行访谈和讨论,并查阅有关基础资料,对各部门所执行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适用情况进行评估。五、评估部门企管科、生产办公室、设备科、供应科、质检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六、评估人员组长:王元禄副组长:刘恒普毕经玉成员:毕思永樊德胜杨勋商
5.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 是一个什么职务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是市立法系统内部的主管科教文卫工作的部门,与之对应的市政府执行科教文卫的部门
一、教科文卫工委(正处级机构)职责:
1、审议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体育等方面的议题,提出审议报告。
2、研究、拟订属于教科文卫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题。
3、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有关规章、决议和命令,提出审议报告。
4、为县人大审议、修改本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体育方面的发展计划以及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5、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口、体育方面的行政执法报告和其他工作报告。
6、听取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教科文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7、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组织视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8、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9、负责常委会相关议题视察(调查)报告的撰写工作。
二、主任职责是:
1、为工委研究决定问题,提供参考资料和可供选择的方案。
2、负责工委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并办理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3、协助工委领导处理来信来访。
4、起草工委的文稿。
5、负责与市政府对口联系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
6、做好本工委来文的收发、登记、传阅、立卷、归档工作。
7、做好需本工委人员参加的会议及有关活动的通知、衔接、联络等工作。
8、草拟、修改、印发本工委的文件、材料和需以常委会或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材料。
9、对本工委组织开展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加强与“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并负责活动的通知、报告等有关工作材料等起草,督促有关部门对视察、调查、执法检查中所提意见建议或审议意见的落实。
10、负责做好陪同分管的常委会领导参加有关活动的服务工作和新闻稿件初审工作。
11、负责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以及各县市区人大教科文卫办的工作联系。
12、负责上级人大对口部门在我市开展各项活动的工作方案的制订和工作的联系、沟通、衔接以及相关材料的准备。
13、负责承办本委员会需上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议题征集和材料准备、印制工作。
14、负责通知本委员会人员参加市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15、承办常委会领导和工委领导交办的事项。
16、处理工委的其它日常工作。
扩展资料:
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调查了解教育、文化、科学、广播电视、计划生育
等方面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汇报。
二、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有关议题的准备工作,对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审议的教科文卫等方面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三、围绕教科文卫方面工作开展调查、检查和视察,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民主评议等工作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向人大常委会写出书面报告。?
四、加强同教科文卫工作部门的联系,定期听取所联系单位的工作汇报,参加联系单位的重要会议,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供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情况和信息。
四、加强同教科文卫工作部门的联系,定期听取所联系单位的工作汇报,参加联系单位的重要会议,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供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情况和信息。
五、起草有关教科文卫放面的决定、决议、报告、意见、总结、通知等各种文稿,办理本委的文书和行政事务。
六、加强同所联系系统人大代表的联系、办理教科文卫方面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七、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文库—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6.如何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
给你复制一份颁发以供参考:广东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科技兴安”、“人才强安”战略,充分发挥我省安全生产专家咨询参谋、智力支持的作用,有效地促进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专家组是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非常设、非营利性组织。
专家组的成员系非专职人员。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日常工作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委办”)具体负责。
第三条 专家组的主要工作内容:(一) 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国内外前沿信息和决策咨询;(二)积极开展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为改善我省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参与省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划、政策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四)以特邀专家的身份,参加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五)配合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重大危险源监管以及重大高危工程项目安全评估、安全检测、应急预案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六)以特邀专家的身份,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为事故性质认定、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提供技术依据;(七)参与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八)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委托,对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报告提出专家意见;(九)为全省安全科技、安全培训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帮助;(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四条 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上合格可靠,作风正派,热心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心强;(二)熟悉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洁;(五)身体健康,能从事现场检查调研工作(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五条 省安委办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负责专家的聘任、发证、考核、建档和换届工作; (二)安排专家开展工作或参加有关活动; (三)每年定期组织召开专家组成员会议,总结上年工作情况,提出当年工作任务和重点;(四)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家组成员或专业组别会议,通报重点工作情况,提请有关专家参与相关工作;(五)组织研究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六)设立与管理使用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专项资金,为省安全生产专家完成省安委会交办工作任务提供资金保障;(七)对工作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给予表彰或奖励;(八)根据届满专家的表现,提出评语鉴定意见函告专家所在单位;(九)其他有关事宜。第六条 聘任专家组成员按下列程序:(一)政府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或技术机构(协会)等有关单位推荐;(二)省安委办负责对拟聘专家进行审查、选拔;(三)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颁发聘书。
第七条 专家组成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第八条 专家组按专业分组,分综合类、矿山类、危险化学品类、民爆器材类、工程爆破类、消防类、建筑类、特种设备类、防雷类、交通事故处理类、枪支弹药类、烟花爆竹类等十二个专业组。
专业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每个专业组设正、副组长。
第九条 专业组组长、副组长具有以下权利:(一)应邀主持本领域的安全发展规划、重大安全课题或项目的咨询、调研、论证;(二)应邀代表本省对外进行考察、讲学、学术访问,受委托主持本领域安全生产重大学术会议;(三)以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名义,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和沟通;(四)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络本专业组的有关活动。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工作守则:(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如实传达上级指示,如实反映情况,对省安委办或有关指派单位负责;(二)执行公务时,必须受省安委办或有关单位指派,并出示指派单位函件,授权进入有关现场开展工作,任务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向任务指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同时报省安委办备案;(三)有关部门和单位聘请专家组成员以省安全生产专家身份执行任务时,应征得省安委办同意;(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五)各专业组应当对上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告省安委办。
第十一条 专家组成员执行非紧急任务,由省安委办或指派单位直接通知专家,专家接到通知后,向本单位说明情况,并得到单位允许,在处理好日常工作的情况下,如期到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不能如期参加活动,应及时告知省安委办或指派单位。
第十二条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紧急情况时,省安委办可直接通知专家本人,受领任务的专家应快速赶赴指定地点,协助调查、分析,提出措施和对策。事后由省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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