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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印花税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5 14:24
本文关于股权转让印花税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5日讯:

1.个人股权转让印花税有哪些规定

股权转让协议印花税税率是万分之五。

股权转让协议印花税税率:“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来贴花。

纳税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薄;(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2.股权转让印花税依据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2、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规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3.股权转让税收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股权转让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个人)、印花税等税种。

?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行为征税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另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对企业重组过程涉及的股权转让税收政策作了明确,可以查一下。

三、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指的是溢价转让,平价转让不涉及该税种)。

四、印花税 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细则,以及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4.股权转让印花税政策是什么

股权转让印花税政策如下: (一)、国税发[2000]60号文件规定:“持股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税率都为20%)”。 (二)、国税函[2009]285号文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 (三)、国税2010年第27号公告规定:“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

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

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

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1。

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

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 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六)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纳税人再次转让所受让的股权的,股权转让的成本为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相关税费。”。

5.股权转让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无印花税。

股权转让印花税缴纳的三种情况如下:1、当公司有实际入资的资金根据转让的金额,双方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2、当公司没有实际入资的资金转让方、受让方都不用缴纳印花税3、特殊情况,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种比较多,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6.谁知道股权转让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部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拥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拥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部贴花。

当事人如果各执一份,则均应全部征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

首先,转让方是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如果是平价转让的,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按照万分之五。

双方都需要进行缴纳。其次,转让方是企业。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则按照万分之五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

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7.股权转让协议上的印花税需要划红线吗

一般企业之间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时适用3‰的税率。

这里的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84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

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这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是投资者从事证券买卖所强制缴纳的一笔费用。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股权转让书据和股份转让书据,纳税义务人是股份转让双方,并由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计税依据是双方持有的成交过户交割单。

股权转让印花税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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