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印刷厂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5日讯:
1.印刷厂规章制度
第一篇 印刷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 印刷企业的行业管理第二章 印刷企业的目标管理第三章 印刷企业的营销管理第四章 印刷企业的经济责任制第五章 设备管理和标准化第六章 印刷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第七章 印刷职业道德规范第八章 印刷企业标准化管理第二篇 印刷品质量评定与标准化管理第一章 印刷品质量及其测量第二章 印刷产品的工艺管理第三章 复制流程质量控制要求第四章 印刷图像质量评判规范第五章 印刷企业情报管理第六章 印刷品质量仪器方法评价法第七章 印刷产品全面质量管理第八章 印刷企业的标准化工作规范第三篇 印刷企业包装管理制度第一章 概论第二章 包装管理第三章 包装生产管理第四章 包装质量管理第五章 包装行业管理第六章 包装标准化第七章 包装管理法规化第四篇 印刷业质量管理体系与管理范本第一章 印刷厂质量手册第二章 印刷厂程序文件第三章 印刷厂工作业指导书第五篇 印刷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 财务管理制度基础第二章 财务控制制度第三章 资产管理制度第四章 资金管理制度第五章 收入利润管理制度第六章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第六篇 印刷企业办公管理制度与管理表格第一章 管理制度与管理标准基础第二章 出差管理制度第三章 会议管理制度第四章 印信标准管理第五章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第七篇 印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 人力资源管理概述第二章 招聘与西置管理第三章 培训与开发第四章 考核管理第五章 薪酬管理第六章 激励机制第七章 保障管理第八章 人力资源规范管理表格第八篇 印刷企业文化管理第一章 ISO9000族标准概论第二章 质量管理和ISO9000族标准第三章 质量认证制度第四章 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制度第五章 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及审核的实施第六章 标准化管理规范第七章 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第八章 印刷业实施2000版ISO9000族标准的放证实施第十篇 印刷行业质量与技术管理国家标准第十一篇 印刷管理法律法规印刷厂考勤考纪暂行规定根据省委校〔1998〕年14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校印刷厂的各项规章制度、确立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制订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校印刷厂副总经理负责全厂考勤管理,业务部设一名兼职考勤员,逐日严格考勤,考勤表公布上墙,于每月底随工资发放表交实业处审核,报人事处备案,考勤截止时间每月二十六日,缺勤须附有关证明。?二、请假?1?病假。
职工因病医疗休息,必须持有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含公休日、节假日的按病假计算,病假工资按实计扣,免费工作餐费按每天5元从次月计扣,病假壹个月以上(含壹个月)停发本月各项内部补贴和次月工作餐费。?2?事假?(1)职工请事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2)请事假在三天以内,由校印刷厂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校印刷厂总经理批准,事假单随考勤表月底上报实业处。?(3)事假期间含公休日,节假日的按事假计算。
(4)事假工资按实计扣,免费工作餐费按每天5元从次月计扣。?3?迟到、早退、旷工?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视为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含一天)扣罚本人日工资200%,累计两次或三天,解除用工合同。?4?其它?(1)职工休产假、婚、丧假等均按校及企业有关政策执行。
(2)加班。由企业领导根据生产任务需要统一调度,每满8小时按一天计算,如晚上加班超过12点,也视一天,按月结算,经总经理审批,发放加班单。
(3)调休。企业领导根据生产情况统一安排调休,不服从者视为自愿放弃处理。
职工补休需持加班单,事先征得企业领导同意,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确因任务需要,无法安排调休的,经领导批准在学期结束前统一结算,加班费按每天拾元计发。
三、厂规厂纪?校印刷厂职工应自觉遵守厂规厂纪,严格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工作,聘用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辞退。?(1)上班时间争吵、打架、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2)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度。?(3)擅自接活,揽活、利用上班时间或利用公家设备、材料干私活。
(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5)工作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影响企业信誉,造成损失者。
(6)服务态度恶劣,顾客投诉后经查属实,经教育仍无改进者。?(7)其它情况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2.国家对印刷制品有标准有法律规定吗
《印刷业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经2001年7月26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8月2日起施行。全文共七章四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2月6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6号 最新修订
3.《印刷业管理条例》对印刷企业的五项管理制度有什么具体要求
会上指出,以往对印刷企业监管的重心在重点印刷企业上,而此次行动面更宽,将对所有的印刷企业进行地毯式的检查,检查内容更细,将涵盖承印验证、登记、保管、支付、销毁等五项管理制度及《印刷登记簿》,登记簿上必须详细载明委托印刷单位及委托人的名称、印刷名称、数量、印件原稿等内容。
会上还组织印刷企业负责人学习了《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实施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要求各印刷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发展,依法经营,要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印制有违宪法、法律内容的印刷品,不得印制含有淫秽、迷信等内容的印刷品。
4.印刷营销需学哪些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 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 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印刷企业的设立第七条 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八条 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九条 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出版行政部门受理设立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印刷企业所从事的印刷经营活动的种类。
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十一条 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印刷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 出版物的印刷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及时印刷体现国内外新的优秀文化成果的出版物,重视印刷传统文化精品和有价值的学术着作。
第十五条 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得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第十六条 印刷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第十七条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
5.谁知道印刷厂的工厂规则;请告诉我;谢谢 ]
印刷厂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印刷厂的管理,使工作能顺利进行,增强职工集体观念,促进效益增长,提高职工的收入,切实体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奖勤罚懒的原则,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以便加强管理,做到有章可循,互相监督。
一、对职工的政治思想要求 全厂职工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思想,自觉遵循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时间是企业的效益、客户是企业的上帝的办厂宗旨,刻苦钻研本职工作的技术和文化知识,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做到优质高产低成本,为厂的建设和发展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和贡献。 二、劳动纪律及经济处罚 1、坚持按时上、下班制度。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天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不迟到、早退,考勤由各负责人登记在《考勤表》上。凡超过时间上班者(10分钟内,含10分钟)计迟到1次,如每天都晚到5分钟连续2次,计迟到1次,迟到1次扣5元。
迟到2小时以上(含2小时)者作旷工半天处理,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有事、看病必须先向负责人请假,请假必须有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厂,未经批准又无请假条擅自离开者,按……以上是部分内容,其它的你自己完善一下吧!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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