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网购商品预售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5日讯:
1.网络购物是否触犯什么法律
实体店会关门吗?你觉得为什么实体店的零售价会比网店里的贵呢?
主要还是国家税收的问题,在实体店里出售的商品零售价里税收占到差不多一半!
在网店里能便宜就是占了没有税收的便宜。
但你想一想比中国先进的欧美都没有出现实体店的倒闭潮,凭什么这么落后的中国会出现呢?
网络购物或其他经济的发展趋势弄不明白的可以参考欧美发达国家,毕竟别人是过来人经历比我们丰富。在欧美亚马逊和Ebay等购物网站卖东西是要被网站抽水的。
目前中国因为是政府主导投资,所以每年财政收入增长30%钱都不够用就是这个原因。
但是政府主导投资只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或者人均收入在1000美元以下作用比较明显效率比较高,目前中国人均收入已经达到4000美元了,政府主导投资的弊端已经显现出来了,像07-08年为了对抗全球经济衰退而投入的7万亿,造成国内货币的大量超发人民币的购买力直线下降。超发的人民币肯定要想办法投资保值,但在国内股市不振,利润高的行业不允许私人投资,利润低的不想做只能都跑去搞房地产了。
现在为了把房地产和基建方面对GDP的贡献降低,让消费重新上升到占GDP的大头,国家下一步就是要慢慢的减少政府主导投资,减少税收让利于民,当税收减少了网络购物上还能占到多大的优势呢?
再说国家不会傻到那个地步让很多人失业的,都失业了网络购物又卖给谁?
2.关于一个购物网站的法律法规问题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60号令),自2015年3月15日起实施。《办法》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加大了电子商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对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的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进行规范,不包括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
第二,《办法》明确了电子商务市场准入规则,即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只有实名制自然人或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不得无照经营;对于从事平台类电子商务的,只能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
第三,强化了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责任,例如,规定开展自营业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必须以显著方式对平台自营部分和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予以区分和标注。
第四,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例如,新设第十六条即“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3.急
淘宝不会承担责任,因为它有自身合乎法律的免责声明。
法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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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互联网购物的法律还处于缺位状态,没有一部具体的法律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但你使用支付宝,实际上就是和卖方(不是淘宝,淘宝只是你交易中的第三方)订立了买卖合同,一旦卖方发生违反合同的欺骗情况,你有主张卖方归还原款并赔偿损失的权利。
4.国家对网购的规定有哪些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 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14年1月26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文件发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作等四类商品除外。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
5.关于购买东西时的一些法律问题
首先,你肯定是正确的。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9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40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其次,保护好你的购买证据,推荐你以下方法:
1.说自己是学法律的,要不咱就去法院练练。(适当吓唬)
2.去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3.去法院诉讼。
4.生产厂家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找厂家去换。
6.目前有关于网络交易发货时效性规定的法律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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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于网店国家有什么法规规定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办法》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进行了规范。根据新规,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十五天后还不办理退货手续,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
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免遭泄露也是《办法》的亮点。2014年中国排名第一的酒店机票预订网站“携程网”曾违规存储并泄露用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支付密码等关键个人信息,一度引发民众恐慌。
《办法》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能收集、使用以及向他人泄露、出售或提供其身份证件号、收入和财产状况、消费情况等个人信息,也不能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 此外,根据《办法》,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现场说明和演示弄虚作假或引人误解,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现在网上开店越来越具有规范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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