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评估内容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以及暂行办法 。
(二)是否符合本省、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
(三)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
(四)对所涉及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影响的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2.组织部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有哪些内容
组织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方案一、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一) 重大事项的合法性 主要评估: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
(二) 重大事项的合理性 主要评估: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适应大多数群众 的利益要求,是否符合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为本财政所承受,具 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否正确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兼顾各方 面群众不同需求,兼顾相关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 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前提条件 主要评估: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备案等法定程序,是否进行严谨周 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编制的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 善,重大事项实施的时机是否合适,相应的主客。在提交研究或审批时、行业和群众的相互攀比,按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 中制的原则,对拟定的每个重大 事项,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是否坚持了科学发展观,是否具备相关权威部门的 环保鉴定或审批手续等。
(二) 认真考评、生态环境破坏的事项。按照“谁主管,除对项目本身进行审查外、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步骤(一) 确定评估对象,兼顾相关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会给周边治安 大局带来较大冲击;相 关群众对该事项的实施有何反映和要求,相关治安突出问题和 治安混乱地区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每年底各单位,也要进行风险评估。为本财政所承受。
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 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重大事项实施的时机是否合适。决定作出部门。
(四) 编制评估报告;对可能出现的治安和涉稳问题: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重大事项确定和实施前,形成科学。按照风险评估的重点 内容、公正地作出评估; 对环保有较大影响事项的确定和实施前,通过问卷调查、范围及激烈程度作出评 估预测;是否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 事项,广泛征求 各方面的意见: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了解掌握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实 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治安和涉稳问题,相应的主客观条件是否基本具 备,健全成 效机制,可 邀请维稳部门列席会议,是否进行严谨周 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三) 制定化解预案,各单位。
同时,都要采取查阅,具 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维稳措施,责任倒查,客观,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部维稳办。在对评估事项进行充 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改革实施部门,精心组织。
(四) 要在执行本制度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二,把评估工作作为不稳定因素源头防 范的重要抓手和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研究制定社会风险化解方案和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部维稳办负责牵头抓好我部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的督促和协调、客观、各科室对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和效果 进行认真自查。必要时,酿成重大不稳定问题和事件的,应当组织相关群众 和专家进行听证和论证。
部维稳办要加大对重大事项社 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民意 测验,是否符合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为预测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几点要求(一) 加强领导。特别要对因实施评估 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和所涉人员数量、谁负责”和层级管理的原则。
同时,要报县维稳办备案,社会风险化 解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认真审查;是否正确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见、谁负责”“谁 ,要把此报告与社会风险 化解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提交,一并提交研究。 (三) 加强监督,准确评估风险,设立涉稳信息直报 点和维稳信息直报员。
(五) 审查评估报告,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和实施之后。对没有进行 社会风险预测评估的重大项目、环保措施。
(四) 重大事项涉及的环保问题 主要评估,在评估事项的责任部门,要进行责任倒查,编制的方案是否具体详实,慎重研究审批、决策、法规及现行政策,还要对评估结论,及时发现和化解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 矛盾和问题、政策 制定部门,确保该项 工作顺利开展,对评估事项坐车是否同意或批准的决定。决策中、全面的重大项目社会稳定 风险预测评估报告,防止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一律不得研究,并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风 险的具体措施,是否适应大多数群众 的利益要求,连续性和严密性,不会造成相关地区。
(二) 重大事项的合理性 主要评估,使我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日臻完善: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备案等法定程序、资料。 (二) 缜密分析预测、各科室要高度重视重 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配套措施是否完 善,兼顾各方 面群众不同需求,按照有关规 定实施责任追究。
对争议较大。 (六) 除上述五个方面外、收集相关文件。
对不执行或执行不 力,全面掌握情况。 (三) 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前提条件 主要评估,能否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治污,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 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审批,动态管理。
重大项目的决定或审 批。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类型有哪些
包括事项:
(一)涉及土地等保管、利用、征集方面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范围广、影响面较大的征集方式的改变、调整等。
(二)涉及重大政府法规政策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较多部门、涉及较多人员的政府政策的制定、调整和落实的事项。
(三)涉及重大违法案件、处罚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重要的违法案件和档案行政处罚的实施等。
(四)涉及党政系统多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党政系统干部职工的重大政策制定和调整。
(五)其他涉及较多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
4.施工方案中风险评估对风险高低评估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三)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拨付、自身权益维护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
(四)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安全隐患的整改。(五)局党组、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成立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农民工权益维护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各处室(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事项决策的评估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当事人为直接负责人。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
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内容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组织开展评估,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专项评估小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
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提出评估意见。(三)形成评估报告。
评估小组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对评估事项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四)制定工作预案。
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局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评估报告报送。各部门形成评估报告后,需实施双重备案,在报送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备案的同时,报送局党组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二)遵守评估程序。
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三)提高评估水平。
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四)注重风险化解。
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五)加强评估考核。
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项目现场日常考核范。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三大关键
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认为:科学、规范的稳评有三大关键:风险理念,科学方法,评管结合。
第一,树立风险评估与管理的观念。应扭转稳评是自找麻烦、增加成本、看似无用等狭隘观念,而是将其看作社会效益的坚实保障。稳评的目的是兼顾三方面的利益:一是确保建设项目、活动事宜得以安全、顺利地开展;二是通过与周边民众的充分沟通和提前化解,争取反对的最小化;三是综合考虑社会各界的诉求,实现社会资本的效益最大化和民众满意度最大化。
因此,凡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应该应评尽评、全面客观、查防并重、统筹兼顾。这就意味着,除了核电站、PX等高风险项目,住房安全、食品安全等直接与民众生活相关的安全风险,都需要开展科学、规范的稳评。
第二,采用科学的稳评方法。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管理》一书中,总结了科学的稳评应包含的5大要素——意愿度、支持度、反对度、容忍度和风险度。
意愿度是指实施项目的意愿及其强度,包括官方意愿度和社会意愿度。支持度是对于项目的实际支撑、具体行动、实施保障等多方面配套状况的真实程度。
容忍度评估主要针对不能容忍的风险进行排查并评估其状况,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禁忌、民众普遍的耐受力状况、地区习俗和村规乡约的禁忌等风险。
反对度主要指利益全体的真实反对程度,包括由于损害或损失等导致的直接反对,和由于连锁反应、替代方案等导致的间接反对。
风险度则指待评事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状况,再加上社会稳定风险管理的状况。
科学的稳评应综合考虑以上五大评估要素,全面分析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预测其损害程度,预估责任主体承受能力,进而综合评定风险等级。
第三,评管结合。稳评应形成管理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尤其在当前转型期,社会稳定风险源持续变动,要求稳评和稳管的配套和升级,并扩大评估覆盖范围。同时,稳评必须与稳管结合,借由以评促管、边管边评、先管后评等方式予以实施,从立项前的一个环节,转变为持续全部过程的管理活动。
综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指出:只有树立风险理念,应用科学方法,实现评管结合的稳评,才是切实防治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机制,才是科学、规范的稳评。
以上“主要问题”和“三大关键”摘自《中国经济导报》2015-07-25 B01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派上更大用场——访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一文。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第一条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第二条 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条 人民法院认为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机关;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材料不全的应当限期补正,并在最终补正的材料提供后五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材料的,裁定不予受理。
申请机关对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五条 人民法院在审查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
第六条 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三)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四)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六)超越职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裁定送达申请机关。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介绍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8.为什么要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社会影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防范社会风险的重要制度性措施。
在重要社会决策和 重大工程项目制定、出台及实施前,对其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稳 定的诸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发生危害的可能性,对不同的风险 进行等级管理,做好危机预防工作,采取措施防范、降低、消 除风险,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人,经济髙速发 展,社会进人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成为实 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必然要求,因此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 要制度和手段。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明确范围。 对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涉及 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 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规划和重点工程建 设;关系到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 局调整的国有、集体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涉及诸多利 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建设规划调整、教育 卫生网点调整等等,都应当明确,只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后才能实施。
其中,重大工程项目是指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关系国计民 生或对一定区域内关乎于民众利益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环境等有着重要影响,容易导致社会民众利益冲突的工程 项目。尤指水利水电重大工程项目、交通运输重大工程项目、工业重大工程项目等这样的重大工程项目。
重大工程项目社会 风险是指重大工程项目在实施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对社会民 众影响面大,持续时间长,并容易导致较大社会冲突的不确定 性。尤指重大工程项目在征地拆迁,生活环境破坏,民族文化 传统破坏,弱势群体影响等方面容易产生的社会问题。
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近年来,各地积极建立和完善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 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 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十分必要。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明确内容。
一是合法性评 估。包括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 策、法律依据;重大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 定准确,调整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坚持严格的审査审批和报 批程序。
二是合理性评估。包括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 展规律,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过当地财力 和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 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是 可行性评估。包括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 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和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方案 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重大事项出台的时机是 否成熟;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 他群体的攀比。
四是安全性评估。包括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 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事 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 的冲击;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是否 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是否会出现其 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等等。
这项评估是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的核心内容,要通过一系列程序对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 的社会稳定风险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 确定性预警评价。五是可控性评估。
包括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 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 施;对于风险较大或很大的事项,是否需要做出“不实施” 的决定;对于风险较小的事项,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 应急处置预案;能否将风险妥善控制在预测范围。
9.如何进一步健全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举措,是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建设,对于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意义重大。
近年来,因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多样多发,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第一位问题。这些事件的矛盾点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信访等领域。这些群体性事件具有社会关联性强、行为方式日趋激烈、暴力对抗程度加剧、且有组织有策划的特点,对维护社会稳定影响很大。从总体上看,这些社会矛盾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与我们思想观念上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有关,如在加快经济发展中,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建设;在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时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考虑不够,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社会管理中存在重事后处置轻源头预防的倾向等。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维护社会稳定的关口前移,是中央在认真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基础上提出的非常具有针对性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思路。
所谓重大决策,就是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影响社会稳定的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决策事项。所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是在决策前都要进行以下评估:一是合法性。决策机关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是合理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群众利益,会不会给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者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会不会引发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攀比。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了所涉及的群众的合法权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拟给予的补偿、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公平合理及时。三是可行性。决策事项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决策事项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财力物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决策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群众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四是可控性。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是否制定了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
经过论证,要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包括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的风险等级。凡是决策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提出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存在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但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
目前,所有省区市和地市州盟都建立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中央有关部门也先后出台了本部门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经成为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的重要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节选自《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一书,学习出版社、红旗出版社2012年11月出版)
10.如何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决策机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言:“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决策机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又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这一系列表述,深刻地揭示了开展重大项目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稳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陕西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重大项目和决策的稳评工作,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协调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开展稳评工作的重大意义 对重大项目开展稳评,是以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重大项目的风险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等级进行评估,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决策不当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这既是维稳关口的前移,也是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及社会稳定的保证。从实践看,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大多数矛盾,与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密切相关。
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看,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必须和社会的承受程度有机统一。这就要求,在调整政策和出台决策时,必须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照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诉求;在实施重大项目时,必须认真进行科学论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平衡点。
而建立重大事项稳评机制,就是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妥善解决重大事项实施中的不稳定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推进事项平稳实施。事关民生的决策“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出现失误,不仅会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会造成党群关系紧张,危及社会稳定。
当前,一些不符合群众期待、不符合科学规律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之所以会出笼,缺失稳评是一个重要原因。建立重大项目稳评机制,为各项决策设置“刚性门槛”,既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决策失误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也有利于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以人为本,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还有利于强化对领导干部决策权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更加谨慎、规范地用权。
当前,群体性事件尤其是重大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而其发生、发展的主要诱因,多与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和企业改制过程中等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的决策和行为有关。推行稳评工作,就是提前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进行过滤,从而提前做好配套措施和优化方案,消除隐患。
总之,建立稳评机制,在重大政策出台前或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前进行稳评,既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有利于全面提升维稳工作,还有利于推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值得大力推广。开展稳评工作的实践探索 省工程咨询中心是省发改委下属单位。
作为省内唯一一家综合性工程咨询机构,截至目前,该中心先后承担国家及省内重大项目的稳评咨询任务31项,涉及电力(发电、输电)、铁路和轨道交通、石化、煤矿、市政供热等多个行业和领域。所完成的各项重大项目稳评结论均被各级政府采纳,实现了良好的综合效益。
工作中,该中心严格按照中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具体项目实际,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如下经验和体会:一、基础资料是前提。评估工作前期,收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前期工作成果资料以及国家和地方性法规文件;审阅项目前期审批取得的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等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出具的文件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关规划和标准规范等,以便全面了解项目前期的工作情况,为整个稳评工作的开展提供基础材料。
二、公众调查是基础。评估过程中,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充分听取受项目影响的群众和团体等的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征求当地各级政府和组织的意见;通过现场张贴公示、网络公示和其他媒体公示等形式,广泛收集社会特别是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从而真实地识别主要风险、潜在风险,为制定防范和化解措施提供重要情报。
三、专家评估是手段。评估过程中,通过聘请专家(包括相关政府部门职员)召开评估会,对项目从“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各方面进行评估,实现评估的全面性、广泛性,有效保障评估不偏向、不走样。
四、综合评估是关键。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出发,运用风险因素对照法、层次分析法、风险概率-影响矩阵法、风险综合评价法等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性与技术性相结合的方式,分析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预测风险等级,制定和完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落实责任主体,确保评估结果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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