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天津市地方性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天津是不是地方法律最多最全的城市
法律适用于全国,没有区别。
但是天津和河北人大均可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能不尽相同。
法律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法,可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地方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
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拓展资料:1949年至今,法律法规的数量总数约为50万条(包含已失效的法律法规)中央法规约113394条司法解释约4100条地方法规规章约309942条中外条约约4613条外国与国际法律约789条台湾法律法规约7028条澳门法律法规约10794条香港法律法规约2475条注:以上数据参考“中国法律门户网法律法规库”可能与实际数量略有偏差参考资料:背板带宽-法律法规。
3.天津市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太多了,我目前有 91 条相关记录,写不下QQ290799459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2006年修正) [有效] 颁布时间:2006-11-7 颁布机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6年1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天津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局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有效] 颁布时间:2006-9-1 颁布机构:天津市农业局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临时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 颁布时间:2006-3-23 颁布机构:教育部 天津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教育发展的新模式,服务于天津滨海新区建设和环渤海地区经济发……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2006年天津市劳动保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有效] 颁布时间:2006-3-9 颁布机构: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 [有效] 颁布时间:2005-8-16 颁布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印发给……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有效] 颁布时间:2005-7-1 颁布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 (六)支持非公有制资……有竞争力的文化产业,繁荣天津的文化体育事业。
鼓励非公有资本……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扩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有效] 颁布时间:2005-4-26 颁布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003年5月起,我部选择天津、福建、湖南、新疆和铁道部、中……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失业保险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有效] 颁布时间:2005-4-15 颁布机构: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失业保险基金自查……。 3、是否按照《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确认失…… 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2005年修正) [!有效] 颁布时间:2005-3-24 颁布机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集体合同规定〉办法》的通知 [有效] 颁布时间:2005-3-1 颁布机构: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局制定了实施办法,现将《天津市实施〈集体合同规定>办法》,……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 [有效] 颁布时间:2005-1-11 颁布机构: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效] 颁布时间:2004-12-24 颁布机构: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各委办局(总……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根据《劳动法》、《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小型化工企业污染实行综合治理的通知 [!有效] 颁布时间:2004-9-12 颁布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 五、积极稳妥地做好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有效] 颁布时间:2004-9-7 颁布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表彰条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因……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有效] 颁布时间:2004-9-7 颁布机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表彰条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因……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 [!有效] 颁布时间:2004-8-6 颁布机构: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四、工作要求 ……种形式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保留的劳动保障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有效] 颁布时间:2004-7-29 颁布机构: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保留的劳动保障……许可 设定依据:劳动法 保留理由:有法律依据……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执行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效] 颁布时间:2004-7-8 颁布机构: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局(总公司……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工时制度的规定,…… 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有效] 颁布时间:2004-3-9 颁布机构: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业……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4年度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
4.地方性教育法规包括哪些
1. 地方性教育法规包括:《职业教育条例》;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校园、校舍管理保护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职工教育条例》等。
2. 地方性法规,一般称“条例”,有时区别不同情况也采用“规定”、“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等名称。 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教育法规,据1999年统计已有138项,是我国教育法的一个重要渊源。从其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上划分,可以分为两种。 (1)执行、补充性的地方性教育法规。是为了直接执行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或为了补充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而制定的。如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本地区的关于义务教育的条例,这就是执行性、补充性的地方教育法规。 (2)自主性的地方教育法规,是为履行宪法或法律所赋予的职权所制定的。
5.目前关于物业服务类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
根据其制定的机构。
参考:《立法法》
法律: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行政法规: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第六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规章: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第七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6.地方性法规可以对哪些事项作出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 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2) 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
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7.地方性法规指
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当代中国,地方性法规是一种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包括一般地方性法规与特殊地方性法规。
所谓一般地方性法规,即指由各省、直辖市以及省政府所在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们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
《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8..地方性法规指地方政权机关为贯彻执行宪法.地方性法规,指地方政权
属于地方性法规的是D.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和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其内容不能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立法法》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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