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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6 08:42
本文关于近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近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新政策

农业部第37号和第38号部令中有关部分农机法规修订和废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38号 《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业经2004年6月25日农业部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 青 林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农业部对涉及行政许可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凡本次未予公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无效。

十二、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 1.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部门制定。 2.删除第八条。

3.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应当配备相应的交通、通讯等服务设备和技术人员,为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提供优质服务,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第十二条修改为:“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机主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申领《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对符合条件的,农机管理部门免费发放《作业证》,并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 5.第十四条修改为:“《作业证》由农业部统一制作,全国范围内使用,当年有效。

严禁涂改、转借、伪造和倒卖《作业证》。” 6.第十五条修改为:“严禁没有明确作业地点的联合收割机盲目流动,扰乱跨区作业秩序。”

7.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不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技术人员,没有兑现服务承诺,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退还服务费,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有关收费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8.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在我国境内成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活动,应到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十三、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1993年8月21日农业部发布,根据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 删除第九条。 十四、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1984年11月15日农牧渔业部发布,根据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 1.第二条修改为:“开办农村机械维修点的,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农村机械维修点分为一、二、三级综合维修点和专项维修点。各等级维修点的开业技术条件按照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2.第五条修改为:“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机)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机维修经营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相应的维修设施和场地使用证明; (四)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五)主要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后2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

决定不予发放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五、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1999年4月30日农业部令第10号) 1.第五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机)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具体办理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证和安全监理业务。” 2.第八条修改为:“联合收割机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机)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规定并经技术检验合格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由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一)农业机械登记表; (二)农业机械来历凭证; (三)农业机械产品合格证; (四)农业机械所有人(单位)身份证明。” 3.第十七条修改为:“初次申请或申请增驾学习联合收割机驾驶技术的人员,应当填写《驾驶员登记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并交验身份证;申请增驾的,还需交验驾驶证。

经理论科目考试合格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日后约考技术科目”。 4.第二十条修改为:“初次学习驾驶联合收割机的人员,经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5日内核发正式驾驶证。

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经规定科目考试合格后,5日内核发新驾驶证,收回原驾驶证”。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1982年8月31日农牧渔业部发布,根据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 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更名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一条“特制定本条例”改为“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修改为:“农机鉴定,是指通过科学试验测定和生产考核,综合评定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价值,为农业选择适用机具、推广农。

2.我国近两年新颁布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为配合刑诉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修订《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

修订《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修订《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修订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修订了《人身伤害鉴定标准》

以及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

3.我国近年有哪些新的法律出台

就今年。

1月 解读:惠及百姓生活 87部法规元旦实施2006年1月1日,将有87部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50部,地方级法规37部,涉及消费、纳税、以及公司、证券、保险、节能等诸多方面。

这些法规的实施,将更好地维护公众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6年元旦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800元提升到1600元。

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三险一金将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即单位为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纳税义务人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中国境内有二处以上工资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等情形的应当办理纳税申报。

[全文] 法规链接:87部法规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全文)2月 解读:30部法规2月1日起实施 合资车要贴中文标识 合资品牌汽车要贴中文标识,首次进口药材经检验合格才能销售,注册税务师可以为企业出具涉税鉴证报告了……据统计,2月1日起,将有30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15部,地方级法规15部。

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5修订)》指出,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资料。《细则》明确了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的法律地位,指出,国家统计局及其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全文] 法规链接:30部法规2月1日开始实施(全文)3月 解读:63部法规3月1日实施多角度维护公众权益3月1日,将有63部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38部国家级法规涉及当事人权益保护、疾病防控、娱乐消费、金融投资、城市建设等方面。

这些法规的实施,将从多角度更好地维护公众权益。与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较,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形式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法律始终,“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

《处罚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周岁婴儿的,这四类人不予拘留。《处罚法》明确了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日。

[全文] 法规链接:63部法规3月1日开始实施(全文)4月 解读:33部法规4月1日起实施 鼓励创新4月1日,将有33部规章、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15部,地方级18部,涉及诉讼当事人权益保护、住房、交通、出入境食品的安全以及相关资质认定、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等诸多方面。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4月1日的生效,诉讼当事人经一地法院判决确定的权利将在另一地得到实现。《安排》主要适用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案件,包括内地的劳动争议案件,澳门的劳动民事案件的判决,以及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损害赔偿的判决、裁定相互认可和执行。

[全文] 法规链接:33部法规4月1日开始实施(全文)5月 解读:42部法规5月1日实施 强化政府责任5月1日,将有42部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法规9部,地方级33部,涉及价格、疾病防治、实验室、检验机构监管等方面。在减轻百姓生活压力方面强化政府责任,是本月法规的一大特色。

5月1日起,经营者违规多收费拒绝退还的,将被没收多收价款,同时还要赔偿消费者损失。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06修订)》指出,经营者没有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拒不退还消费者多付价款的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从重处罚。[全文] 法规链接:42部法规5月1日开始实施(全文)6月 解读:37部法规6月1日起实施 全方位提升安全指数6月1日,将有37部法律、规章开始实施。

其中,国家级7部,地方级30部,内容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对于提高公众生活的安全度具有重要意义;《审计法》的修改增加了审计机关权限,对于预防职务犯罪,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同样具有重要作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卫生部首次统一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标准规范。

《办法》规定,凡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临时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办法》对卫生许可证申领、变更、延续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做出规定。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

[全文] 法规链接:37部法规6月1日起实施(全文)7月 解读:51部法规7月1日开始实施 涉及生活多。

4.中国近期颁布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2008年以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07号)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令第5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3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七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5.我国近年颁布了哪些重要法律

近年我国颁布了好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重要的法律法规有:1.2008年02月18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08年) 2.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 4.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5.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2007年0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7.2007年0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8.2007年0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9.2007年06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2007年0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6.近年我国有哪些新的法律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席令第十一号) (2009-02-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主席令第十号) (2009-02-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号) (2009-02-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主席令第八号) (2008-12-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 (2008-10-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五号) (2008-10-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四号) (2008-08-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2008-02-28)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 (2009-03-06)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 (2009-03-04)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2009-02-26) ·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 (2009-02-06)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 (2009-01-30) · 军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7号) (2009-01-19) · 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等(国务院令第546号) (2008-12-31)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5号) (2008-12-30)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4号) (2008-12-30)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3号) (2008-12-30) · 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 (2008-12-05) ·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2008-12-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 (2008-11-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 (2008-11-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2008-11-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国务院令第537号) (2008-10-17)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 (2008-10-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 (2008-09-19) · 国务院关于修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34号) (2008-09-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国务院令第533号) (2008-09-04) ·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 (2008-08-11)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2008-08-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008-08-06) ·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国务院令第529号) (2008-08-04) ·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28号) (2008-07-29) ·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 (2008-07-28) ·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 (2008-06-09)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 (2008-05-30)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 (2008-04-29)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 (2008-04-24) ·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国务院令第523号) (2008-04-24)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1号) (2008-03-13) ·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 (2008-03-10)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9号) (2008-02-22) · 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2008-02-14) ·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 (2008-01-23) ·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5号) (200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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