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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1-05-06 14:24
本文关于护理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常见在哪些方面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 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的;(二)对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三)未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或者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医疗保健措施的;(四)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的。

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三)泄露患者隐私的;(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 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执业证书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第三十三条 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请问病房护士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呀

以下供参考:

1、《护士条例》:

3.护理安全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有哪些

原发布者:微力课件库

护理质量整改措施篇一:20XX.4护理质量检查汇总、质量分析及整改措施20XX年4月护理质量检查汇总一、护理组织管理:1、个别护士仪表不符合要求,上班有玩手机的现象2、护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疾病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流程进一步完善、落实3、个别科室需要完善晨会及交接班制度(没有床头交接)4、按要求完善业务学习,次数不够5、完善科室质控、要有记录6、护士长手册按要求及时填写,有人员变动的及时登记7、科室应急预案没有培训二、病房管理、安全管理1()、重症病人的床单元进一步完善,床下物品放置杂乱,窗台有杂物2、无床头牌,过敏标识不完善3、办公室物品放置杂乱,加强高危药品的管理4、氧气筒用后要放余气并关总开关,“空”“满”标识按要求挂(不要自己写的)5、输液瓶签加药后未签名及时间。无菌观念差,有不消毒就换瓶的现象,输液瓶有留在病房的现象三、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健康教育1、无输液卡,有输液卡的个别没签名及时间2、个别床单元晨间护理不到位3、管道没有标识,静脉留置针穿刺完没有记录日期4、各种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要有标识5、健康宣教进一步完善,个别做的不到位四、消毒隔离1、有过期物品的现象,吸痰器没有及时清理2、压脉带用后没有及时消毒3、冰箱内有杂物,肝素液当天用当天配6、护理交接本漏项,涂改4、充分发挥高年资护士作用。高年资护士要为年轻护士把好关,做好传、帮、带、教,工作安排上要新老搭配,以老带新,以防范护理缺陷出现。

4.护理相关法律法规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有《护士管理办法》、《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一、《护士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1993年03月26日颁布的法令,该规定1994年01月01日正式实施。

二、《护士条例》是为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8年1月31日发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时间:2004年8月28日;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时间:2004年12月1日。

扩展资料:

精准对接 满足群众多样化护理服务需求

当前,与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相比,护理工作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对此,焦雅辉表示,国家卫健委将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改善人民群众感受同时发力,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护理服务需求。

一、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指引,继续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和《“十三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推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二、出台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运作、行业管理”的原则,创新护理服务模式,增加护理服务供给,大力推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

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年护理和老年照护,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扩大社会就业,推动护理产业快速发展。

四、加大护理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推进护理事业改革发展中取得的成效和典型经验;树立涌现出来的护理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护理事业和护理产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士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士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护士条例》施行十周年 护士队伍发生了哪些变化?

护理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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