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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要求税务中止检查条件

时间:2021-05-06 15:18
本文关于法律法规要求税务中止检查条件,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税务机关对稽查案件中止检查的其他规定有哪些

1、当事人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2、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调取且尚未归还的;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中止检查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检查部门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附相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检查。中止检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填制《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检查审批表》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恢复检查。

扩展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检查确实无法进行的,检查部门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审批表》,附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审理部门审核,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检查1、被查对象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依法注销,且无财产可抵缴税款或者无法定税收义务承担主体的;2、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均已超过法定追究期限的;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终结检查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2.税务机关对稽查案件中止检查的其他规定有哪些

1、当事人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2、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调取且尚未归还的;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中止检查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检查部门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

附相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检查。

中止检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填制《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检查审批表》

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恢复检查。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检查确实无法进行的,

检查部门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审批表》,附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审理部门审核,

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检查

1、被查对象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依法注销,且无财产可抵缴税款或者无法定税收义务承

担主体的;

2、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均已超过法定追究期限的;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终结检查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3.税务违法案件中止检查理由,其它理由列举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检查暂时无法进行的,检查部门可以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附相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检查:

(一)当事人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二)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调取且尚未归还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可以中止检查的。

中止检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填制《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检查审批表》,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恢复检查。

4.税收违法案件在哪些情况下中止执行

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七十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部门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附有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执行:

(一)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尚未确定可执行财产的;

(二)被执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可执行财产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致使执行暂时无法进行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他可以中止执行的。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填制《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执行审批表》,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恢复执行。

5.税收违法案件在哪些情况下中止执行

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七十条规定,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部门填制《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附有关证据材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中止执行: (一)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尚未确定可执行财产的; (二)被执行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可执行财产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致使执行暂时无法进行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他可以中止执行的。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填制《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执行审批表》,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恢复执行。

6.法律规定执行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方面: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六)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七)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八)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九)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十)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7.税务机关对偷逃税立案处罚后,需要在多久的时限内结案,有没有什么

基本期限为6个月零20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延长天数法律没有规定。

税务机关查税的基本程序是:

一、选案:根据案源信息筛选,决定是否立案

二、立案

三、检查:结果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四、审理: 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

(一)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

(二)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

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具体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制订颁发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你可以在网上搜索自己阅读下,这个规程性质属于部门规章,全国税务机关税务稽查统一适用,武汉也不例外。

8.税收征管法在规范税务行政行为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税收征管法》在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制度建 设,要求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等方面提出了如下要求:

1、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履行职务提出的要求。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和税法能得到正 确有效的实施,《税收征管法》第9条第1款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 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第2款规定: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清政廉洁、礼貌待 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第3款规定:税 务人员不得索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 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从而对税务机关执行职务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以更好 地贯彻依法行政的精神。

2、对税务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提出了要求。为使党风廉政建设及依法治税落到 实处,《税收征管法》第10条新增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 管理制度;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应 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税收征管 法》第11条规定: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 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明确了征管改革方向和在税务机关内部建立分离制约机制的要 求。

3、建立了回避制度。为进一步体现公正执法,《税收征管法》第12条规定:税务人员 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9.中止执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法规要求税务中止检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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