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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法规优惠政策

时间:2021-05-06 16:48
本文关于税收法律法规优惠政策,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税收优惠有哪些规定

税收优惠规定 (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

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5。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二)根据国家的其他规定,下列项目减征或免征营业税: 1。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是指保期1年以上(包括1年期),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

2。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5。工会疗养院(所)可视为“其他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

6。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单位收取的,还是由事业单位收取的,均不征收营业税。

7。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征收营业税:一是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以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二是所收费用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

8。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社会团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民间群众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款额。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的党费、会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0。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1。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5。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16。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

17。对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取得的票价收入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但对电影发行单位取得的片租收入仍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

18。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19。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20。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专项贷款是指由人民银行向地方商业银行提供,并由商业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贷款。 21。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23。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24。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25。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29。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30。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此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31。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

32。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

2.增值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除税法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即从事农业生产单位和个出售的初级农业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à这是国际惯例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增值税条例》16条所称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 其他征免税的有关规定 1) 校办企业生产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增值税。 2) 后勤食堂提供粮食、植物油、蔬菜等,免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如毛巾、肥皂),计征增值税。

定理:凡是免税的,就不存在抵扣问题啦!! 3) 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范畴,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征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算法:实纳增值税/年销售收入__3%,不一定是退14%,因为应纳税额不定) 4) 小化肥厂改产,只享受一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注意对生产设备的要求。)

5) 除经央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外,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

3.2017国家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最新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一、直接减免:免征 适用范围:⒈蔬菜、谷物、油料、豆类、水果等种植;⒉农作物新品种选育;⒊中药材种植;⒋林木种植;⒌牲畜、家禽饲养;⒍林产品采集;⒎灌溉、农产品加工、农机作业与维修;⒏远洋捕捞;⒐公司﹢农户经营。减半征收 适用范围:⒈花卉、茶及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⒉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定期减免2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适用范围:⒈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⒉境内新办软件企业(获利);⒊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企业。3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适用范围:⒈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⒊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低税率20% 适用范围:小型微利企业:1、3130(即资产不超过3000;人数不超过100;所得额不超过30)2、183015%适用范围: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⒉投资80亿、0.25μm的电路企业;⒊西部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10%适用范围:⒈非居民企业优惠;⒉国家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四、加计扣除 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50% 适用范围:⒈研究开发费;⒉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100% 适用范围: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五、投资抵税 投资额的70%抵扣所得额 投资中小高新技术2年以上的创投企业(股权持有满2年) 投资额的10%抵扣税额 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六、减计收入 适用范围:⒈减按收入90%计入收入;⒉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⒊为种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适用范围:⒈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产品所得收入;⒉所得减按50%计税;3.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七、加速折旧 缩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适用范围:⒈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⒉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八、有免征额优惠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500万元 适用范围:⒈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⒉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九、鼓励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 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2]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1.中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十、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 十一、过渡期优惠政策 十二、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 适用范围:⒈鼓励类及优势产业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⒉鼓励类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减按l5%的税率;⒊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所得税2免3减半。

4.税收优惠政策分为哪几种方式进行呢

一、减税 减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给予减征一部分的措施。

国家在税收法规中规定减征,是为了给予某些纳税人以鼓励和支持。税收减征都是按税法规定进行的。

二、免税 免税是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不予征收,也是鼓励某些纳税人或某些特定行为的一种措施。 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免税与免征额不同,所谓免征额是指从征税对象中扣除的免予征税的数额。征税对象小于免征额时,不征税;超过免征额时,只就超过部分征税。

免征额不属于税收优惠,它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不对谁形成优惠,是构成税收制度的一个要素。 免税与起征点也不同,起征点是对征税对象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

征税对象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并超过起征点,按全部数额征税。例如,我国现行营业税条例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200元至800元;按照次征收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确定本地区的起征点。不超过起征点的不课税,超过起征点的,就营业额的全额课征,不会从全额中扣除起征点。

起征点看起来似乎是一种税收优惠,但实际上,是为了照顾应税收入较少的纳税人,其目的是为了使税收政策符合合理负担的原则,起征点也是税收制度的组成部分。 三、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指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对出口企业已出口商品原来所承担的流转税予以退还的措施。

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出口。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办理该项货物的退税。

四、先征后退 先征后退是先依据税法,将纳税人应缴的税款征收上来,再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或部分返还的措施。

5.如果税法规定某一税种

房产税的优惠政策你可以搜索相关的内容,有好多的。

另外,关于抵债资产的避税问题,我认为应该把握二个大的原则:在操作环节和处理时间上要考虑的; 关于银行抵债资产,下面的话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国税总局澄清: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无税收优惠——处置抵债资产是银行的一项经营活动,银行要为它的经营活动负责;国家不可能因为银行的经营行为而改变税收政策,也不可能怎样对银行有利就实行怎样的税收政策。 因此,国家并没有考虑给予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经营活动以税收优惠政策;据某国有商业银行资产保全部负责人介绍,目前银行在接收抵债资产时,需缴纳营业税、印花税、契税等,而变现后,又需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等。

银行将这种双向征税认为是重复征税;所谓的重复征税,是银行自己选择的经营行为造成的。 当抵债资产的产权过户到银行名下后再变现,就相当于银行进行了一种经营活动,因此需要缴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税。

如果银行不把抵债资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直接变现,则相当于银行收回贷款,就不需要缴纳上述税种。” 税务总局与银行的分歧,在于抵债资产变现是否为银行的经营活动。

银行大多认为,那只是收回贷款,而并非另一个经营行为。银行认为它们已经缴纳了一定税费,如发放贷款缴纳印花税、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等。

接收抵债房产未纳税造成漏税 如果楼主有什么看法,请探讨! 。

6.国家对五种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国家对五种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A。

新办服务型企业:凡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 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 (含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 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B。

现有服务型企业:凡是在现有企业中属于服务型的企业, 新增加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 (含 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对年 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C。

新办商贸企业:凡新办的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 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 (含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 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和企业所得税。 D。

现有商贸企业:凡是在现有企业中属于商贸企业,其新 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 (含 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E。

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兴办的经济实体:凡国有 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 济实体,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30% (含30%)以上, 并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 得税。

税收法律法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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