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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考题

时间:2021-05-06 17:06
本文关于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考题,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烟草专卖法试题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国家只有原则性规定。

如《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同时第十六条 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连锁经营企业在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你所说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50米范围内不得出现第二个专卖证 ,是地方政府的规定,比如《吉安市烟卷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点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要求城镇户5000元以上,农村户2000元以上。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即有与住所直接隔离的经营店面;持证人货物仓库与经营门店相分离的,视为经营场所附属仓库,有义务接受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经营场所面积城镇户不少于10平方米,农村户不少于6平方米。

(三)卷烟售点左右间隔距离标准为:城区主要街道不少于30米,其他街道不少于50米;乡镇主要街道不少于20米,其他街道不少于30米;但以上街道间距标准的10倍范围内不得超过10户。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及具有一定规模的宾馆、酒店(吧)等娱乐场所,可不受间距限制,但应从严控制。

行政村(自然村)每60户或300人口左右设一个卷烟零售点,人口少于300的自然村可酌情设置一个卷烟零售点。主要旅游景点三A级以上(含三A级)控制在2户以内,四A级(含四A级)以上景点控制在5户以内。

(四)综合性农(商)贸市场,经营店面200个以下的每20个店面可设一个卷烟零售点,200个以上的每超过30个店面可增设一个卷烟零售点,但最多不能超过30个,并按要求分散设点。(五)汽车站、火车站、码头和飞机场等候车(船、机)厅内零售点数量最多不超过3户。

(六)统一规划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和商品房住宅小区内,卷烟零售点数量按照每200户一个标准设置。(七)申请主体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可酌情优先办理;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放宽标准办理。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人?。

2.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行政许可注销是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程序行为。注销是一种管理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行为,它不以当事人是否违法为适用前提,而以出现特定的客观事实为适用前提。这一事实,有的与被许可人从事违法活动有关,有的只是因客观事实而引起。

注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3.烟草专卖法规

你的问题表述得不太清楚,我的理解如下:

1、因为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详见《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只有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详见第十条)。所以,对烟农补助应由国家以及地方烟草管理部门承担,而不是烟草生产单位;

2、国家对烟田、烟农的补贴,通常通过煤炭补贴、提高收购价格等方式进行,由各地烟草专卖局执行。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7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就是通过提高收购价格来补贴烟农。但也存在地方烟草部门通过其它手段来抵消这种补贴。所以,我在想,你所提的问题是不是因为有地方烟草部门将这种补贴转嫁给烟草生产企业?任何行政收费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因为烟草管理部门只有执法权而不是立法权,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通篇都没有明确地方烟草部门有权向生产企业收取这样的费用,因此,这种名义下的收费是违法的,可以根据行政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

3、如果烟草生产单位自愿向烟农支付补助,表面上来看是合法的。但问题在于,烟草生产单位这样做的目的何在?如果这样做是为了换取烟草管理部门的倾斜性执法或其它可能不合法目的,可能会涉嫌违反不正当竞争或其它法律。因为你的问题比较空泛,所以,我也不好作太多定论。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其实,比较不完善,也缺乏监督机制,因此,是否违法往往需要真正的受害人去申诉才有可能被发现。

4.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有哪些

烟草专卖法律有”一法、一条例、三个令和司法解释,这些规定成为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日常执法的基本依据:

《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由国务院颁布施行,它对《烟草专卖法》进行具体化,便于操作;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2月5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公布,自2007年3月7日起施行;

《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办法》。2002年6月4日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自2010年3月26日起施行。

5.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内容提要

学习力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分,科技兴烟是烟草行业的发展战略之一。企业的创新需要不断学习。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学习能力是最重要的要求。在新时期的烟草形势下,创建学习型企业是科技兴烟的重要内容之一。

宜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非常重视人才战略,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全面实施人才教育培训。为适应烟草职工行业知识培训的需要,结合烟草企业工作性质,我们组织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烟草行业内学者和专家,编写了《卷烟工艺与评吸》、《烟草商品学》、《烤烟栽培与烘烤》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共四本行业基础知识培训教材。在编写教材时,我们力求理论与实际结合,兼顾系统性和实用性,反映最新的研究成果和行业动态,简明精要。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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