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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珊瑚礁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6 17:24
本文关于海南珊瑚礁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目前珊瑚还能否开采

国家对开采珊瑚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只要地方一些法律 规章有相关规定,例如海南就出台《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 【题 目】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 《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已由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于1998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0月1日 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9月25日 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四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对珊瑚礁资源的保护,促进沿海生态环境的改善,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珊瑚礁的保护。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珊瑚礁的保护 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珊瑚礁的保护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 在珊瑚礁集中分布区建立珊瑚礁自然保护区,标明区界,加强保护。

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珊瑚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可以划定一 定范围的珊瑚礁保护地带,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五条 禁止采挖珊瑚礁和炸鱼、毒鱼等违法作业及其他破坏珊瑚礁的活 动。

第六条 禁止用珊瑚礁烧制石灰或者作为其他建筑材料。 禁止加工、销售珊瑚礁及其制品。

第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内围海造地和修建损害 自然保护区的海上、海岸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填毁自然保护区内以外的珊瑚礁。

因国家和省 重点建设工程的需要,必须占用、填毁珊瑚礁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 经省海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禁止在珊瑚礁自然保护区设置排污口。

本规定公布前已有的排污 口,其污染物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九条 未经省海洋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不得在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开设旅 游项目。

第十条 省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珊瑚礁做出显著成 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非法采挖珊瑚礁或者炸鱼、毒鱼和其他活动致使 珊瑚礁受到破坏的,由海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没收采挖的珊瑚礁、违法工具、违法所得,并处以5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用珊瑚礁烧制石灰或者作为其他建筑材料的,由 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工具、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 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加工、销售珊瑚礁及其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没收违法工具、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罚款。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在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内围海造地和修建损害自然 保护区的海上、海岸设施,或者非法占用、填毁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珊瑚礁的, 由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对珊瑚礁造成破坏 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批准占用、填毁珊瑚礁的,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填毁珊 瑚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非法批准占用、填毁的珊瑚礁,按非法占用、填毁珊瑚礁处理。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在珊瑚礁自然保护区擅自设置排污口或者污染物 的排放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拆除 排污口,依法加收超标准排污费;造成损害的,限期治理,并可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在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开设旅游项目的, 由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0 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妨碍珊瑚礁保护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从事珊瑚礁保护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

2.贩卖珊瑚超过两万块钱会判什么样的刑

珊瑚是一种生物,在我国贩卖一般的珊瑚,如白珊瑚(包括染成红色的白珊瑚)均不触犯刑法。但如果出售红珊瑚将触犯刑法。销售2万元至10万元以内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销售10万元至2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2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

在我国,红珊瑚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买卖红珊瑚将触犯刑法。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第五条规定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价值在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一)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获利十万元以上的;(三)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3.目前珊瑚还能不能开采

近日,科学家对斯里兰卡地区海域研究后发现,去年的印度洋大海啸造成的惨重损失与当地非法开采珊瑚有着直接联系。

据英国《卫报》8月17日报道,去年的印度洋海啸夺去了斯里兰卡成千上万人的生命,而造成如此惨重损失的原因之一便是近海的珊瑚被大量盗走,而它们原本可以抵挡住最狂暴的海浪对海岸线的侵袭。珊瑚开采是斯里兰卡的一项重要产业,它们通过被卖给旅游者或做成工艺品给当地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所以当地政府很少使用法律手段来制止这种行为。

在去年的海啸中,一个高达10米的巨浪在斯里兰卡西南部的佩拉利亚镇登陆,它在陆地上“横冲直撞”1英里(约合1.6公里)有余,并将一列满载乘客的火车冲出铁轨50米远,共造成1700人死亡。科学家们发现,该地区海中的珊瑚礁已不复存在。

而在另一个名叫希卡杜瓦的地方,由于当地的珊瑚礁被悉心呵护,在海浪抵达陆地时只有3米高,且仅向前推进了50米,未造成人员死亡。 佩拉利亚镇和希卡杜瓦两地都经历海啸结果却大不一样,这与海岸线的具体形状毫无关系,而与珊瑚礁的保存状况密切相关。

事实证明,那些位于离岸几米远处未被破坏的珊瑚礁可以有效阻止海浪的冲击并使其高度明显降低。很多目睹了去年大海啸的人表示,他们曾看到海浪在撞击到珊瑚礁上后立即变小了。

而在另外一些地方,受阻的海浪在穿越珊瑚礁上人为造成的空洞后以更猛烈的态势冲向海滩。尽管遭受到去年那场海啸的正面袭击,但海拔很低的马尔代夫的损失相对来说却显得微不足道,其原因同样在于那里的珊瑚礁未被破坏。

负责此次研究的哈林达·约瑟夫·费尔南多是在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工作的一位斯里兰卡流体动力学家,他认为有关国家政府应当进一步努力制止对珊瑚礁的偷盗行为并保护海边的天然防护物免受破坏。研究报告已于16日发表在了美国地球物理学会所办的《黎明女神》报上 在蔚蓝色的海面下,生长着色彩艳丽的珊瑚,斑斓的热带鱼在其中欢快地穿梭,而一簇簇红色、绿色、白色的珊瑚与鱼群交相辉映。

有幸领略过此番海底旖旎风光的人都会不由自主地赞叹,这既是一幅美丽动人的图画,又是一曲海洋生命的礼赞。 珊瑚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这种腔肠动物生长在海洋中不能移动,它伸长着细小的触手,截获捕食顺流而来的浮游生物,好似一团团小花在海底静静绽放。由于它对生长地有极高的要求,必须要有适宜的温度、清洁度、海水盐度和深度等,目前我国只有南海具有适合珊瑚生长的环境,在广东,只有湛江、茂名、深圳一带的近海有珊瑚。

这是大自然对深圳的恩赐。然而,近几年来,深圳东部大鹏、南澳一带的沿海渔民,却砸下深圳近海的珊瑚卖钱,公开买卖珊瑚,致使近海的珊瑚群遭到严重破坏。

珊瑚制品公开售卖 3月25日上午,记者在龙岗区南澳镇一带采访。南澳街是条步行街,两旁的店铺专卖各种海货,其中有几家海味行还同时经营工艺品。

记者一行经过时,就有店老板向我们喊:要不要珊瑚?这些珊瑚制品大的近半米高,小的只有手掌大,有的像树枝,有的像巨大的假山盆景,有的似野花,有的又像一朵大蘑菇;价格也从10元至数百元不等。 记者问店主:这些珊瑚是从哪里采来的?他说,是附近渔民出海时带回来的;有的很重的珊瑚,则要用锤子将它从海底砸下来。

记者问好不好卖,他说很好卖,你若是在双休日来,就会看到我这里摆的大大小小几十块珊瑚都不够卖;不过,早两年珊瑚更多,品种也多,形状也好,现在想找到一块形状不错的珊瑚不太容易了,除非去深海里采,因为经过这几年的开采,近海的珊瑚已经没有以前多了。 记者拿起一块手掌长的枝状白色珊瑚问价,店主将它放在秤上一秤,说有6两,然后按重量论价。

据了解,渔民从近海开采的珊瑚,一般都以一二十元的价格,卖给海鲜餐馆、工艺品店、水族馆。这些渔民一般早上出海捕鱼,顺便潜水采珊瑚。

25日下午,在南澳水产码头,记者看到附近一户渔民家的围墙上,一溜儿摆着8块珊瑚,攀谈得知,这户渔民以海产养殖、出海捕鱼为主业,出海的同时也会砸些珊瑚卖,这些珊瑚前几天刚采上来,还没有找到买主,因为形状不是太好看。 在这户渔民家旁边,有一家渔业公司,其老板听到记者在打听珊瑚的事,特意叫人告诉记者,他们那里有珊瑚卖。

记者过去一看,公司里有一个大海水池,里面养着几块活的珊瑚,准备待价而沽。老板40多岁的样子,蹲在水池边上咬着牙签说:你要什么样的珊瑚,我都能给你搞到。

记者说,近海的不是都没好看的了吗?他说,我可以去深海采给你。 这几天,记者在市内一些花鸟鱼市场和水族馆里看到,珊瑚在公开售卖,与店家交谈得知,南澳一带是他们重要的货源渠道。

渔民肆意开采珊瑚 26日下午4时多,记者在南澳近海一带采访,在海水清浅的地方,能清楚地看到海底岩石间的丛丛珊瑚。就在这天下午,记者一行遇到一艘采珊瑚的小快艇,亲眼目睹了渔民采珊瑚的情景。

小艇上,一渔民戴上防水护目镜,嘴里含着吸氧管,短衫短裤就跳下海,艇上的渔民则将输送氧气的管子不停地往水下送。下海的渔民搜寻了一会儿,没有发现目标,两人又将艇开得再远。

4.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关于《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995年5月29日国家海洋局发布,自1995年5月29日起施行)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全国海洋自然保护区规划;审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建区方案和报告;审批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总体建设规划;统一管理全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工作。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内海洋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选划建议;主管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内海洋自然保护区选划、建设、管理工作。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1.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所在区域2.高度丰富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区域或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集中分布区域3.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4.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5.其他需要加以保护的区域。

海洋自然保护区分国家级和地方级。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指在国内、国际有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保护价值,经国务院批准而建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

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指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和一定的保护价值,经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建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申请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时,应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区申报书及技术论证材料。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国务院提出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也可会同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议。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聘请各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海洋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申报书及技术论证材料评审工作。申报材料经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后,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经批准建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须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制定保护区具体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统一管理该区内各项活动3.拟定保护区总体建设规划4.设置保护区界碑、标志物及有关保护设施5.组织开展保护区内基础调查和经常性监测、监视工作,建立保护区工作档案6.组织开展保护区内生态环境恢复和科学研究工作7.开展关于海洋自然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海洋自然保护区可根据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状况和保护需要划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或者根据不同保护对象规定绝对保护期和相对保护期。核心区内,除经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调查观测和科学研究活动外,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对保护区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活动。

缓冲区内,在保护对象不遭人为破坏和污染前提下,经该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可在限定时间和范围内适当进行渔业生产、旅游观光、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等活动。实验区内,在该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可有计划地进行适度开发活动。

绝对保护期即根据保护对象生活习性规定的一定时期,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任何损害保护对象的话动;经该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可适当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活动。相对保护期即绝对保护期以外的时间,保护区内可从事不捕捉、损害保护对象的其他活动。

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1.擅自移动、搬迁或破坏界碑、标志物及保护设施2.非法捕捞、采集海洋生物3.非法采石、挖沙、开采矿藏4.其他任何有损保护对象及自然环境和资源的行为。第十六条 未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

对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可责令拆除或恢复原状。第十七条 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考察等活动,应事先向该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第十八条 有条件开展旅游活动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其活动区域和开发规划应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批准,旅游业务由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所得收入用于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事业。

开展旅游活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保护对象。严禁开展与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旅游项目。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与国外签署涉及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协议,以及外国人到上述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须事先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须经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及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细则。第二十三条 。

海南珊瑚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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