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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律法规案例ppt第二章

时间:2021-05-06 20:06
本文关于物流法律法规案例ppt第二章,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6日讯:

1.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

(1)水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水路运输方式包括国际海上运输、沿海和内河运输,适用的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运输合同分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运输规则》、《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则及实施细则》和《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修改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即海牙--维斯比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及《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等。

(2)陆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陆路运输方式有铁路和公路运输,陆路运输对货物在大陆内的流通起着重要作用,铁路和公路运输又有自己的运行特点。公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国际公约有:《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国际公路车辆运输公约》。

铁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国际公约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议》、《铁路货物运输国际公约》。

(3) 航空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航空货物运输方面国内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适用的国际公约有:《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

(4) 多式联运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我国有关多式联运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中对多式联运作出的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国际公约有《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国际商会制定的《联运单证统一规则》。

2.物流案例分析

案例12004年,西安外运和其长期合作的客户庆安公司做了一票进口设备运输业务,该贸易合同设备的价格条款是FOB汉堡港。

因为长期合作,该运输项目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而是一个口头协定,按照以往的操作模式。承运庆安公司的进口设备在海运到达天津港清关完毕后,西安外运委托天津塘沽危险品运输公司车辆拆箱汽车运输回西安,在汽车运输至河南陕西交界处因为下雨路滑,高速行驶的汽车刹车不住侧翻,导致设备损坏,损坏的设备价值230多万元,因为庆安公司对进口设备进行了投保,陕西平安保险公司向庆安公司赔付230多万元。

赔付一个月后,平安保险公司把中外运陕西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运人中外运陕西公司赔付平安保险公司230万元。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货运事故的产生 国际贸易下的货物运输、仓储保管、交付货物等工作时间很长、空间跨度大、作业环节多、单证文件繁杂、环境条件多变,所以在整个货物运输保管接受和交付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货物质量上的问题、货物数量上的问题、货方不及时提货的问题、承运人错误交付货物和延迟交付等问题。

货运事故 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也包括单证差错、延迟交货、海运中的无单放货。货运事故产生的原因 海运中产生的货运事故 造成货差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货物标志不清,导致误装、误卸、理货差错、中转处理错误;由于载货船舶的沉没、触礁、火灾、抛货,政府法令禁运和没收、盗窃、海盗行为、船舶被扣留、货物被扣留、战争行为等原因可能造成货物的全部灭失。

空运中产生货运事故 主要原因是交接、机场堆存、装机和卸机过程中,存在工作差错而造成的。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3、陆路运输中产生货运事故的主要原因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发生灭失、混票、溢短、包装破损、货物损坏。

4、非货运事故 承运人承运的货物按照货物件数、重量收取和交付的,所以对于包装内是多少不承担责任;对于货物的质量不承担货运责任;5、其他情况造成的货物损失 在国际货运中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货物数量、质量上的损失,承运人可以免于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由于货物自身的包装不良不适合长途海运而造成的损坏,承运人免于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货运事故的责任划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货物在承运人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货损事故,除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和托运人的原因之外,原则上都是承运人来承担责任。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对货物应付责任的期间。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责任 主要指运输工具、保管货物、合理速遣、延迟交付等。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责任 货物运输合同中一方对违反合同造成的另一方损失应进行赔偿。承运人违反合同时,货方遭受的损失有两种可能,第一是实际损失即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另一种是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虽然货物没有灭失或损坏,但是货主应得到的利益没有得到,最典型的是延迟交货,因为晚到达目的地而耽误出售商品的最佳时机。

承运人的免责和责任限制 即使承运人根据合同或法律应当对货损货差负责,但在国际货运的有关公约和各国的法律中,都赋予了承运人的一项特殊权利,即承运人可以将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数额内。 另外对承运人不能使用责任限制的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特别约定如托运人在货物装运时已经申报了货物性质和价值,并办理了相应手续;另一种是承运人丧失了享受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即承运人的故意和不作为。

托运人的责任 正确提供货运资料,托运人对申报不实所造成的承运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妥善包装货物,货损发生时,原因是承运人照料货物不周还是托运人包装缺陷很难判定,一般由第三方确认再划分责任。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货运事故的发现与责任判定 在运输的各个节点交付过程中,第一发现人具有报告的责任,报告给上一环节的操作,并如实记录事故发生的情况以便责任的划分。

当不能确定是谁的责任造成的事故或有争议时,可申请第三方检验机构介入判定。托运人的责任 托运交付之前的货损货差由托运人自行负责;承运人的责任 货物在承运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货损货差事故除了不可抗力的原因和托运人的原因外,应由承运人承担责任;第三者的责任,第三方责任人是指港口装卸企业、陆路水路运输企业、第三方船舶、车辆以及仓储等。

在运输过程中,虽然有可能是第三方造成的货损货差,但承运人和托运人并不能免于承担责任,货损发生的时间段和在哪一方的有效控制之下是确认货损责任方重要方法。对于货损货差事故解决方式,首先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赔偿问题的解决,然后才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向第三方的追偿问题。

第一章 货运事故与索理赔索赔 货主对因货运事故造成的损失向承运人等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称为索赔,承运人处理货主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称为理赔。索赔提出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有根有据的原则、合情合理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索赔必须具备的条件 索赔人具有索赔权 提出货物索赔的人原则是货物所有人,或是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

责任人必须负有实际赔偿责任 收货人作为索赔方提出的索赔应该属于。

3.物流法律法规的图书目录

第1章 物流法基础知识

学习目标

导入案例

1.1 物流法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

1.1.1 物流的概念和特征

1.1.2 物流法的概念

1.1.3 物流法的特征

1.1.4 物流法的调整对象

1.2 物流法的渊源

1.2.1 法律渊源

1.2.2 国内法渊源

1.2.3 国际法渊源

1.3 物流法律关系

1.3.1 法律关系

1.3.2 物流法律关系

1.4 我国物流法的发展情况

1.4.1 我国物流法的现状

1.4.2 我国物流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4.3 加强我国物流法的建设

1.5 民事法律行为

1.5.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5.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5.3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5.4 无效民事行为

1.5.5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5.6 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1.6 代理

1.6.1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6.2 代理的种类

1.6.3 无权代理

思考与练习

案例分析

第2章 物流主体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

导入案例

2.1 物流法主体概述

2.1.1 物流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2.1.2 物流企业的分类

2.2 物流企业的设立

2.2.1 一般物流企业的设立

2.2.2 特殊物流企业的设立

2.2.3 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设立

2.3 物流企业的变更

2.3.1 物流企业变更的概念

2.3.2 物流企业变更的情形

2.4 物流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2.4.1 物流企业解散的原因

2.4.2 物流企业清算的程序

思考与练习

案例分析

实训项目

第3章 合同法律制度

学习目标

导入案例

3.1 概述

3.1.1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3.1.2 合同的分类

3.1.3 合同法的概念

3.1.4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3.2 合同的订立

3.2.1 要约

3.2.2 承诺

3.2.3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3.2.4 缔约过失责任

3.3 合同的效力

3.3.1 合同生效的条件

3.3.2 无效合同

3.3.3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3.3.4 效力待定合同

3.4 违约责任

3.4.1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3.4.2 违约责任的构成条件

3.4.3 常见的违约行为

3.4.4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3.4.5 免责事由

3.4.6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思考与练习

案例分析

实训项目

第4章 采购法律法规

第5章 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第6章 仓储法律法规

第7章 配送法律制度

第8章 装卸搬运法律制度

第9章 流通加工法律法规

第10章 物流包装法律法规

第11章 货物通关法律法规

第12章 物流中的保险法律法规

第13章 物流争议的解决途径

附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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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跪求PPT法律案例及分析 速度~

刘某,以放牧为生,某日突然发现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头大黄公牛,周转的人也无人询问此牛.几天后,其妻劝刘某将此牛卖掉.以免惹出麻烦,刘某便以自己的牛为名,去村委会开出证明,到市场上将牛以1200元的价格出卖给邻村的王某.一天,此牛被失主李某发现,便于工作要求王某返还.王某称牛是从刘某处买的,并有证明为据,拒不交牛.于是李某便找到刘某,要求其返还卖牛所得的1200元.刘某认为牛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拣的,而是自己跑来的,合理合法,拒不承担责任.李某只好诉到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卖牛所得1200元.

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2)法院是否应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1、刘某是不当得利。因为他取得该牛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依据且他的得利致使李某的利益受损,所以属于不当得利,且为恶意不当得利人

2、应该。李某是合法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返还卖牛款,不当得利人应返还不当得利。如果李某要求的是返还牛,则不会支持,因为王某构成善意取得

5.物流法律法规的介绍

内容简介《物流法律法规》是“中等职业教育物流专业规划教材”之一。本书从当前我国物流业现状出发,结合中等职业教育注重实践和技能的特点,遵循“根植实践,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国内外物流操作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等有关规定,分别对物流活动中涉及的合同、与物流过程密切关联的货物买卖过程、物流过程中直接包括的运输、仓储、配送、装卸、搬运、流通加工、包装、口岸管理等各个环节所涉及的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本书适合作为中等职业学校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的教材和物流培训机构用书,也可作为企业相关专业人员的参考书。

6.物流案例

我也要啊!~ 我给你一两个!~ 案例分析题1、布鲁克林酿酒厂的物流成本管理一、基本情况:布鲁克林酿酒厂在美国分销布鲁克林拉格和布郎淡色啤酒,并且已经经营了3 年。

虽然在美国还没有成为国家名牌,但在日本市场却已创建了一个每年200亿美元的市面。taiyo资源有限公司是taiyo石油公司的一家国际附属企业。

在这个公司的keiji miyanmoto访问布鲁克林酿酒厂之前,该酿酒厂还没有立即将其啤酒出口到日本的计划。miyanmoto认为,日本消费者会喜欢这种啤酒,并说明布鲁克林酿酒厂与hiroyo贸易公司全面,讨论在日本的营销业务。

hiroyo贸易公司建议布鲁克林酿酒厂将啤酒航运到日本,并通过广告宣传其进口啤酒具有独一无二的新鲜度。这是一个芝销战略,也是一种物流作业,因为高成本使得目前还没有其他酿酒厂通过航空将啤酒出口到日本。

二、物流成本管理1、布鲁克林酿酒厂运输成本的控制。布鲁克林酿酒厂于1987年11月装运了它的第一箱布鲁克林拉格到达日本,并在最初的几个月里使用了各种航空承运人。

最后,日本金刚砂航空公司被选为布鲁克林酿酒厂唯一的航空承运人。金刚砂公司之所以被 选中,是因为她向布鲁克林酿酒厂提供了增值服务。

金刚砂公司在其j.f.k.国际机场的终点站交付啤酒,并在飞往东京商航上安排运输,金刚砂公司通过其日本报关行办理清关手续。这些服务有助于保证产品完全符合新鲜要求。

2、布鲁克林酿酒厂物流时间与价格的控制。与啤酒之所以能达到新鲜要求,是因为这样的物流作业可以在啤酒酿造后的1周内将啤酒从酿酒厂直接运达顾客手中,而海外装运啤酒的平均订货周期为40天。

新鲜并的啤酒能够超过一般价值定价,高于海运装运的啤酒价格的5倍。虽然布鲁克林拉格在美国是一种平均价位的啤酒,但在日本,它是一种溢价产品,获得了极高的利润。

3、布鲁克林酿酒厂包装成本控制。布鲁克林酿酒厂将改变包装,通过装运小桶装啤酒而不是瓶装啤酒来降低运输成本。

虽然小桶重量与瓶装啤酒相等地,但减少了玻璃破碎而使啤酒损毁的机会。此外,小桶啤酒对保护性包装的要求也比较低,这将进一步降低装运成本。

三、物流成本管理的成效拉格的高价并没有阻碍啤酒在日本的销售。1988年,即其进入日本市场的第一年,布鲁克林酿酒厂取得了50万病死的销售额。

1989年销售额增加到100万美元,而1990年则为130万美元,其出口总量占布鲁克林酿酒厂总销售额的10%。四、案例评析1、主要特点:1)物流成本管理目标明确。

该企业是为了将啤酒销往日本进行总成本管理的,在物流成本方面就形成明确的目标,在保证啤酒新鲜度的前提下,实现物流总成本的优化,从而提升企业产品在日本市场的竞争力。2)进行物流成本的分类控制。

对于企业来说,物流成本可能是由多个方面的成本构成的。要有效地降低物流成本,就需要认真分析物流成本的构成状况,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

该企业把物流总成本分解为运输成本、时间成本和包装成本等,分别采取控制方法,实现了预期目标。3)把物流成本管理与企业营销和市场拓展战略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一个物流成本管理的标准系统和控制体系。

2、两个启示:在认识上提醒 我们,任何企业都可以把物流成本管理问题纳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战略性思考。企业和市场竞争力就是包含了对物流成本的重新确认和有效控制。

而在方法上也告诉我们,物流成本管理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分类控制的方法,并能从供应链体系进行事例。同时,也应认识到,物流成本的管理必须进行创新和发展。

3、有待讨论的问题:1) 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的实质是什么?2) 物流成本管理具有二律背反的特性,在进行企业物流管理时应如何和运用这种特性?3) 企业物流成本管理不仅可分类控制,也可分阶段或分环节进行控制,如何把各种控制方法有机地结合,形成完善的控制体系?4) 请结合自己企业和实际分析物流成本的主要构成。思考能否把物流成本管理事例到企业管理的全部过程?5) 如何创新企业物流成本管理?2.企业物流规划:经营中的尴尬局面在一家街头的零售店里,某饮料企业的一位理货员来给店里送货,以下是他和零售店老板之间的对话:企业理货员:“张老板,我来给您送货。”

零售店店主:“你们公司送货怎么这么慢呢?我订的货应该在昨天就送到了!可现在你才来,你看,我的客户都跑掉了!” 企业理货员:“对不起,我们公司那边有点问题。” 零售店店主:“怎么你们送来的货与我的订单内容不一样啊?” 企业理货员:“是吗?” 零售店店主:“这个产品不对,我要的是150毫升的饮料,你送的是500毫升的;这个产品也不对,我要30瓶,你们只拿了20瓶!真是乱七八糟的!像你们这样送货,客户全都得跑光了。

产品不对!时间也不对!我要退货,真是受不了你们,我不会再和你们打交道了!”问题:(1)饮料企业经营中存在什么问题?(2)你认为应该怎样解决问题?像上例该饮料企业,这样漏洞百出的物流工作和粗糙的物流服务无疑会使其信誉受损害,进而造成营业额的大幅下跌。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频繁出现以上问题的企业是。

7.物流法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物流服务合同的特点 (1)物流合同是双务合同 (2)物流合同是有偿合同 (3) 物流合同是非要试合同 (4) 物流合同是诺成合同 (5) 物流服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6) 物流服务合同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3)物流企业是具备为物质资料提供流通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 六 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订立合同的形势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方式,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的外在表现。

(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4)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四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和他成立 承诺具备的条件;第一,必须有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第三,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四,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五,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作用 (1)是合同证明 (2)是货物收据 (3)是物权凭证 六,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 1.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2.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其有偿与否有双方当事人约定3.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4.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5.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七,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1.仓储合同的保管方必须是仓储经营人2.仓储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3.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4.仓储合同中的货物交付于归还以仓单为凭证5.仓储合同所保管的物品是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种类物 6.仓储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 八,仓单的效力;(1)提取仓储物的效力 (2)转移仓储物所有权的效力 (3)出质的效 力 一 物流法的概念 物流法是指调整在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 物流服务合同的含义 指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其他企业约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后者进行物流系统的设计,或负责后者整个物流系统的管理和运营,承担系统运营责任。

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物流服务费的合同。 三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是指由符合法定要求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四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拥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财务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五 物流企业的含义 物流企业是指专门与商品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营单位。 法律特征;(1)物流企业是专门从事与物质资料流通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的组织单位 (2)物流企业是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以获得利润和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 组织 七 仓单的概念 是指仓储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并以此来代表相应的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书。

八 加工承揽合同的概念 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特别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按照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付酬金的合同。* 九 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是指承运人按照约定期限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交给收货人,托运人按规定或约定支付运输费的合同。

一,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答; 1、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应该承担2个集装箱电子器材的赔偿责任,不承担散装木材的赔偿责任。2、因为本合同适用中国海商法,中国海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 中国A公司与意大利B公司1、赔偿第一批货物短重的损失1000美元;答; 1、第一批货物卖方按时装运,并取得清洁提单,应初步认定卖方已履行合同,买方收到货物后,由自身对货物进行检验,而不是由独立检验机构参与检验,其货物短量主张和索赔要求不应支持。2、卖方按时装运货物,货物延迟到港的原因不在卖方,根据CIF条件,货物风险自越过船舷时转移卖方,因延迟到港的罚金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3、第二批货物已经丧失任何使用价值,卖方构成根本违约。应该支持卖方退回,解除这一部分合同,赔偿利润损失的主张。

4、买方要求双倍返还违约金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合同规定,只有在卖方不交货时才这样做,卖方是交货不符,不是不交货。三; 、晨达配送中心与流花食品厂 答; 配送经营人采取合适方法履行配送义务 配送人接受配送物并承担仓储和保管义务 配送人返还。

物流法律法规案例ppt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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