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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时间:2021-05-07 11:24
本文关于网约车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当网约车司机有什么要求

要求如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扩展资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六条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好,并且会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网约车新规

网约车新规:1、在车辆处于载客状态时,不得向驾驶员发布其他预约业务信息;2、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接入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服务平台提供网约车服务;5、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6、保持车辆容貌和车内整洁卫生;7、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和网络服务平台;8、按照规定使用相关营运设备开展服务,发现设备功能故障、损坏的,应在故障排除后运营;9、运营时随车携带驾驶员从业资格、车辆运输等证件;10、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的要求行驶,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11、不得将车辆交由未取得合法从业资格的人员运营,不得将个人所有的网约车交由他人运营;12、不得以网络预约以外的其他方式载客运营,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候客、揽客;13、在载客状态时不得承接其他预约业务;14、发现乘客遗失物品的,主动提醒和归还,无法归还的,及时自行送交或者通过网约车经营者送交公安等部门;15、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16、按照约定收取费用,不得违规收费;17、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18、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向乘客提供本市出租汽车发票,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如实采集与记录驾驶员服务信息;19、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从业资格证件号码、服务单位、手机号码、服务评价结果、车牌号码等信息;20、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参考资料:1、2018年6月5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流程。

2、网约车车辆应符合载客运输服务基本条件。须是本市车辆号牌5座三厢小客车或7座乘用车,车身张贴网约车专用标识。

车辆经营权期限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车辆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网约车。

3.使用网约车的法律意识都有哪些

不管是坐什么车,法律意识还是要懂得,不然到时候有纠纷的时候就不知道怎么办了。

1、因网络支付导致乘客多被扣费,谁来承担责任?案例:据报道,前几日,山东省烟台市的贾先生早上通过某专车平台叫车,并有人接单。但因为堵车,他就取消了预约。

可当天下午下班时,他再一次想打车时,却发现打车软件上竟然显示他有1万多元没结清。贾先生当天并没有1万多元的行程订单,打车软件中取消行程记录的金额显示均为0元。

贾先生随即给打车软件的客服打电话,没有打通,无奈之下只能向工商部门投诉。贾先生说,幸亏当时自己支付宝里没有足够的金额,否则就可能被扣走了。

解析: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案例中的乘客被多扣费,其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如果乘客作为消费者没有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但支付了报酬,专车平台作为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返还多收取的费用。2、乘客不支付车费,如何保障专车车主的权益?案例:山东的董先生是某专车车主,前一段接了一个从济南到临沂的单子,到达目的地后,车费为700多元。

两位乘客说到宾馆后再付钱,由于可以网络支付,董先生也没往心里去,便开车返回了济南。结果自此之后就再也联系不到两名乘客了,寻找两名乘客无果后,董先生拨通了专车公司的客服电话。

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告诉他,按照规定可以赔偿他50%的车费。解析:案例二中涉及运输合同问题。

运输合同为有偿、双务合同。运输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义务,车主应当将乘客运送到目的地,乘客须向车主支付运费。

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车主将乘客送到约定地点的运送行为本身,而非乘客本身。如果车主已经履行了将乘客安全运输至目的地的义务,但乘客却没有支付车费,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中的运输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运输合同,车主与旅客通过第三方某专车软件公司取得了联系。由于运输合同为诺成性合同,故双方当事人协议一致即告成立。

在车主无法向乘客主张车费的情况下,第三方平台应作出相应的赔偿。3、私家车作为专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案例:2016年5月20日,江苏省高院公布了江苏首起专车交通事故案,法院判决驳回专车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要求。

2015年8月13日,李某通过某网络交通出行软件与顾某联系并约定将顾某送达指定地点,交通出行软件自动计算出车费为8元。车辆行驶途中,李某注意力分散,未看见道路前方的大坑,汽车直接栽入坑中,导致前轮爆胎,车头严重损毁。

江苏省启东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从买车至事故发生仅一个多月时间,已经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交通出行软件载客20余次,其行为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属于营运行为,明显增加了车辆的行驶风险,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解析:专车与一般的私家车有一定的区别,因为专车有一定的营利性。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所以,专车如果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就搭载乘客,会面临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形。

为了保障司机和乘客的利益,司机应当如实告诉保险公司车辆使用情况,购买符合自己实际情形的险种。《合同法》第十七章第二节对客运合同有专门规定,乘客与司机是客运合同关系,如果乘客乘坐专车发生交通事故,就按照合同法第十七章第二节的规定划分责任。

如果专车平台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4、乘客因乘坐专车遭受侵害,专车平台是否要担责?案例:近日,一名24岁的女教师在深圳市南山区独自通过某专车软件搭乘专车从家赶回学校宿舍。

司机接到该女教师后,自行取消订单,将车辆开至偏僻路段,持刀逼迫女教师交出身上财物,之后将其杀害。此后,该专车公司发布长微博予以证实,并称犯罪嫌疑人在注册时使用了真实的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行驶证,但案发时车辆的牌照系伪造。

该软件平台的相关人员表示,平台会对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进行验证,对平台车辆也有要求,至于车辆、司机或车牌与平台信息不符,平台现无法进行实时跟踪,只能是接到举报后再行处理。解析:关于乘客因乘坐专车遭受侵害和伤害,行为人利用专车从事犯罪活动,专车平台是否担责的问题,也要针对不同的专车模式来讨论。

在乘客+私家车主+专车平台模式下,专车平台没有参与经营,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此时无法要求专车平台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此种模式下,专车平台需要对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专车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存在不真实或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的,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私家车从事营运与当前法律法规相违背,属非法行为,乘客应当认识到私家车的安全性能无保障,乘坐这种车辆,增加了事故风险,乘客也有一定过错。在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车辆)+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司机)+专车平台(提供信息)+乘客。

4.符合网约车新政的平台,需要什么要求

符合网约车新政的平台需要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证,即网约车牌照。

安达出行凭借多年的网约车项目经验,深耕于网约车平台建设,曾经顺利完成交通部级监管系统对接,有网约车牌照申请成功经验,充分了解牌照申请过程中的难点和关键;可为客户提供便捷快速的网约车牌照申请一条龙业务,覆盖从企业注册登记、监管平台对接、材料准备、提交初审、复核、取得证书的完整流程。此外要申请一个网约车平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城市战略地位、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这就要求对本市的政策和市场情况做一番调查和了解;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3、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4、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银行、国税、地税、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5、网约车平台车辆、人员基础信息和实时动态运营数据接入本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保证接入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完整;6、服务器设置在本市;7、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1)具备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安全评估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2)具有完备的用户真实身份认证管理制度或措施;(3)具备用户信息、日志记录、留存技术措施,其记录和留存的信息符合公安机关标准要求;(4)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达到相当于三级等保要求;(5)具备有害信息屏蔽、过滤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具备为依法规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8、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9、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并应当具备线下服务能力:(1)具备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服务人员(应包括:工程技术、投诉处理及运营管理人员),每百辆车都应该提供不少于2个服务人员;(2)具备与管理需要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10、具有健全的驾驶员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车辆检测维护、网约车服务评价、乘客投诉处理等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11、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加入网约车需要什么条件

私家车做网约车是可以的,但是要满足一些条件。

首先私家车必须是7座及以下的乘用车。还要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当然车辆技术性能要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符合条件就可以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了。

司机也是有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同时还要满足满足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条件。

新政明确规定网约车载客允许中出了事故,不仅肇事者要负责,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该保证网约车运营安全,保证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作为网约车和司机的注册审核及订单派发单位,理应担负起履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

如果平台对接入的网约车辆及司机审查不到位,导致没有资格、不符合规定或者采用虚假信息和手段注册的车辆及司机接入平台,平台本身当然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拓展资料:网约车简介:1.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

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将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2016年5月31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在京发布《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16)》,“网约车”入选十大新词。

2.2018 年2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2018年6月5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流程。

3.2015年6月3日,济南永昌出租车公司爱民车队队长刘铭娥与另一位出租车公司老总一起坐高铁去北京,参加由交通部组织的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初步思路会议。来自全国6个地方的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管理人员到会。

据济南参会出租车司机代表回忆,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初步思路中,提到将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建立互联网叫车按车型定价,车辆手续必须齐全,车辆有营运证等初步内容。4.北京、上海、义乌、西安等5个城市出租车行业代表,每个地方各2名,1名出租车司机代表,1名出租车公司老总。”

刘铭娥说,出租车司机代表一组、出租车公司老总另一组,分开开会,有交通部部长参加。 5.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出租车将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专车简称网约车,巡游出租汽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

促进移动互联网与出租汽车融合发展,引导巡游出租车提供电召预约服务。建立互联网叫车,互联网叫车按车型定价。

车辆必须手续齐全,车辆要有营运证,司机也要有上岗资格,但不允许巡游,禁止私家车加入。 6.2016年5月31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在京发布《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16)》,“网约车”入选十大新词。

[1] 2016年7月28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等七部门公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7.2016年11月2日,首汽约车宣布60辆多功能车正式上线运营,乘坐轮椅的客户可以利用网约车APP预约这些多功能车,这批车辆也成为北京首批无障碍网约车 。

8.2016年12月21日,北京市《网约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正式对外发布。北京市依旧延续了此前“京车京人”的规定,此外细则还规定网约车司机的驾驶证件需为北京市核发,接入网约车平台的个人和车辆必须经过审核,具备相关资质后方可上路参与营运。

9.2018 年2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办法指出,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所接收的运营信息数据,在线保存期限不少于 6 个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10.2018年5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于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11.2018年6月5日,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网约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流程。

12.截至目前,在省级层面,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指导意见;在城市层面,有214个城市已经发布实施细则,53个城市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36个重点城市中,34个已正式发布实施细则。

已有80多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获得经营许可,各地累计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34万多本、车辆运输证20万多本。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网约车。

6.网约车对车有什么要求吗

有要求。

《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 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号牌且为出租汽车经营者或个人所有的车辆(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营运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满足本市最新公布实施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2、5座三厢小客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含新能源车),排气量不小于1.8升;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升、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

3、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备行驶记录功能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能向本市有关部门监管平台和公安机关实时发送位置信息,并向公安机关实时发送报警信息,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及公安部门相关标准要求;

4、车辆需配备具有网约车平台服务端、计程计时、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

5、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6、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网约车流程:

1、参加考试

2、考试后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3、出成绩10日内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4、与网约车经营者签约

5、由经营者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册

6、成为合法的网约车司机

申请参加考试的需具备4个条件 :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5种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3、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4、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网约车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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