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工程分包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建筑工程分包有什么法律规定么
一、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如下:
我们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内容如下:
1、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根据工程分包常识,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工程分包常识,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5、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6、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7、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8、根据工程分包常识,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在工程分包常识中,进行建筑工程分包的要求如下:
我们按照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合法分包应符合四个条件:
1、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3、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杜娜红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凡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定为违法分包。也就是说,一般建筑工程如果不符合上列要求的话,就是违法分包。
拓展资料
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工程分包和转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在工程分包常识的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在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分包行为,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
(法律依据见《合同法》第272条、《招标投标法》第48条、《建筑法》第24条的规定)。
也就是说,工程转包和分包的区别在于转包是违法的,在一定条件下分包是合法的,两者的定义也不同。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在工程建设中进行工程分包需要了解一定的工程分包常识,遵守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分包,避免被认为违法分包;同时工程转包和工程分包是有区别的,转包是违法的,分包符合一定条件是合法的。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关于工程分包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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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按照合同签订形式分为自由分包,指定分包和独立分包。劳务分包方式指自带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1、自带劳务承包是指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雇用,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是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承包劳务作业。
3.建筑工程分包有什么法律规定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由其选定的承包方之间签订的合同。
原则上说,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义务,都应当由承包方自行完成。但是,对一些大中型建筑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来说,实行总承包与分包相结合的方式,允许承包方在遵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将自己总承包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劳务工程或者自己不擅长的专业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承包商,以扬长避短,发挥各自的优势、这对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及缩短工期,都是有好处的。
本条对分包行为规定的限制条件是:
(1)总承包单位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为防止总承包单位擅自将应当由自己完成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者将工程分包给建设单位所不信任的承包单位,本条规定,分包的工程必须是总承包合同约定可以分包的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3)为防止某些承包单位在拿到工程项目后以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破坏建筑市场秩序
4.建设工程分包的若干法律问题有哪些
建筑工程分包是承包人将建筑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交于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建设领域存在分包现象,首要原因是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是承包人运用专业技术将建筑材料和劳务物化于建筑工程的过程,客观上需要将专业工程和劳务作业交于具备专业施工能力的第三人完成;其次建筑市场长期存在供大于求的状况,加之实行竞争性招标投标制度,许多资质低、信誉差的施工企业难以承揽工程,只能以分包工程谋求生存。 工程分包按照施工内容可以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按照是否合法可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不同分包方式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本文作者对分包的合同效力、法律后果等问题逐一探析。 一、专业分包。
专业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同意后,将专业工程交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专业分包合同的有效条件有:1、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许可;2、分包工程属于非主体结构工程;3、分承包企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根据《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专业承包企业分为以下60个资质类别:1、地基与基础工程;2、土石方工程;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4、建筑幕墙工程;5、预拌商品混凝土;6、混凝土预制构件;7、园林古建筑工程;8、钢结构工程;9、高耸构筑物工程;10、电梯安装工程;11、消防设施工程;12、建筑防水工程;13、防腐保温工程;14、附着升降脚手架;15、金属门窗工程;16、预应力工程;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19、爆破与拆除工程;20、建筑智能化工程;21、环保工程;22、电信工程;23、电子工程;24、桥梁工程;25、隧道工程;26、公路路面工程;27、公路路基工程;28、公路交通工程;29、铁路电务工程;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31、铁路电气化工程;32、机场场道工程;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35、港口与海岸工程;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37、航道工程;38、通航建筑工程;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44、河湖整治工程;45、堤防工程;46、水工大坝工程;47、水工隧洞工程;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49、送变电工程;50、核工程;51、炉窑工程; 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54、管道工程;55、无损检测工程;56、海洋石油工程;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60、特种专业工程。 60类专业承包企业按照其注册资本、收入状况、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分为不同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在资质类别和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与转包相比,二者的转让程度不同:转包是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让于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债的概括转让,为建筑法规所禁止;分包是承包人将部分工程转让于第三人,属于并存的债务转让,有合法与违法之分。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分包,则转化为转包。
当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为转包。 专业分包合同效力涉及总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发包人)、分包承包人三方当事人。
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当注意:首先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就全部建设工程对建设单位负责,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其次总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再次分承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服从总承包人对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最后分承包人成为并存债务人,和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交由法定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分为13个资质类别: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4、石制作分包企业;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8、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12、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13、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
每种劳务作业的分承包人均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及作业范围。其中木工作业、砌筑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和焊接作业六类企业分为两个等级,其他七类企业因作业过于简单不分等级。
与专业分包相同之处有:1、分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2、分承包人必须亲自完成分包工程;3、分承包人就其施工内容对分发包人负责;4、必须接受分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区别之处有: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
5.建设工程总包与分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建设工程总包与分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总包合同是由一个承包人独立地对全部建设工程承担责任的合同。
在实践中,一般只有大型的建筑安装企业才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设备独立承包大型基本建设工程。 总包合同是建设工程中法律关系较为简单的合同。
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
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单独地对筹建单位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联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对筹建单位负责,承包人之间发生连带之债的法律关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分包应符合什么条件
1、什么是工程分包?答:“工程分包”是指获得整个工程或区段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按照国际惯例将该工程按专业性质或工程范围再分包给若干家分包人承担施工任务,一般为分包人直接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
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2、工程分包有哪些限制条件?答:1 主体要件。
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分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依据主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
所负责任,包括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这里的责任,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履行责任的过程,其二是承担责任的后果。
2 意思表示要件。两层含义:首先,一般的,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意思,必须由建设单位、分发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且表示真实。
分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允许分包;主合同中未作规定的分包活动,应在分包之前征得同意。劳务分包可以由分发包人决定。
其次,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其合同内容都必须由分发包人和分承包人协商一致;内容必须真实,不能有欺诈和胁迫情形。3 客体要件。
凡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许分包的工程;凡国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4 形式要件。
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而建设工程合同的书面形式的要求在《合同法》第270条和《建筑法》第15条均有明确规定。
这种形式要件,不仅是建设工程合同自身特殊性的要求,更是建设工程合同外部管理的要求;必要时还须经过公证或鉴证。只有以上要件同时成立,方构成合法有效的工程分包行为。
7.新建筑法对于分包的规定
不是什么新建筑法,而是2014年8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建市[2014]118号该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8.一般工程承包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现行的与建设工程承、发包有关的主要法规有: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哦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六部规章和规范文件。
二、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一般规定:
1、建设工程承包与发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方式在法律上无效。
2、建设工程承包与发包中禁止行贿受贿。
3、承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格(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生产许可证等)。
4、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分包。
三、对于一些特殊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投标而直接发包。
这些工程项目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要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的施工,主要技术要采用特定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在建设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在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允许业务范围内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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