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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旅游法律法规依法执法

时间:2021-05-07 15:54
本文关于贯彻执行旅游法律法规依法执法,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评论一下《旅游法规》和依法治旅

10月1日是国庆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施行一周年。

一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从旅行社到旅游者,在我国第一部旅游法规范下步入全面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大道。365天的实践表明,旅游法对有效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建立机制 加强协调9月30日13时至10月1日17时,国家旅游局接到咨询投诉电话45件,全天无重大投诉、无安全事故报告。撤销“假日办”、成立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后第一个长假首日,全国旅游市场平稳。

“正如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强调的,建立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是贯彻落实旅游法的具体行动。”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说,旅游法施行一周年,中央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我国旅游发展已经进入新阶段。

“旅游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中国旅游报社社长、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原副司长高舜礼说,建立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旅游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更重要的是贯彻实施旅游法,这对省市县各级政府抓旅游有明显示范效应。

从地方政府到旅游企业,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进一步通过改革促进旅游供给,寻找困扰旅游业发展问题的治本之策。依法治旅 各地提速今年国庆节,新修订的《云南省旅游条例》正式实施5个月。

作为云南这个旅游大省与旅游法衔接的第一部地方性旅游法规,条例实施标志着云南旅游法规体系完善迈出新步伐,为云南旅游强省建设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而新修订的《海南省旅游条例》,将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前海南省依照旅游法,在全国率先出台针对性强的《海南省旅行社经营规范(试行)》,以推动旅行社及导游告别“零负团费”经营怪圈,引领海南旅行社业界转型升级。海南省旅游委负责人表示,作为中国旅游改革创新的试验区,海南省将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加速海南旅游业转型,从粗放低端走向精细化规范化。

据悉,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旅游法执法检查已经启动,由三位副委员长任组长的检查组,9月至10月中旬将赴浙江、海南、四川、陕西、宁夏等省区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北京、吉林、安徽、福建、河南、湖南、广西、甘肃等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区域旅游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将采取实地考察、个别走访、随机抽查等明察暗访形式,深入群众了解各地旅游法实施情况。

依法维权 文明旅游严格遵守旅游法接待服务标准,绝不增加自费景点,如有违约旅行社自罚赔付每人500元;绝不更换合同景点,如有违约旅行社自罚赔付每人500元;绝不增加购物点,如有违约旅行社自罚赔付每人500元。这是海南一家旅行社的规定。

成立遵法导游小组,严格奖惩,正成为各大旅行社贯彻旅游法的通行做法。依法治旅的效果,归根结底旅游者说了算。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特别强调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零负团费”、强迫消费、违规“一日游”等问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邵琪伟说,旅游关联度很大、关联部门很多,和旅游相关联行业部门110个,关联密切的29个,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关部门形成合力。

按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安全等方面的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正在逐步落实。推动我国旅游健康发展,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旅游业组织者、实施者、管理者作用的同时,有赖于旅游者法治意识的觉醒。

“法治意识的觉醒,包括认真践行旅游法明确的文明旅游责任,也包括依法维权,防止过度维权等。”邵琪伟说。

2.目前我国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规范旅游者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

旅游交通运输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航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等。旅游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

旅游法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以旅游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有关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务院及旅游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单行旅游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 。

旅游法概念,既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地方的法规;既包括本国制定的法律、法规,也包括经我国政府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际条约、国际协定等。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3.旅游执法是法定行政机关还是法律法规

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本身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只有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行政执法权。此处所2113指授权是针对组织,不能针对个人。当然依据组织取得行政执法的人员要经过司法机关确认才可。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5261法》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4102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1653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专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属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4.旅游执法是法定行政机关还是法律法规

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本身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只有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行政执法权。

此处所2113指授权是针对组织,不能针对个人。当然依据组织取得行政执法的人员要经过司法机关确认才可。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5261法》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4102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1653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专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属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5.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

我国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有:1、《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行政许可办法》《旅游行政许可办法》已经2018年3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2、《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3、《文化和旅游部 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4、《文化和旅游部 导游管理办法》《导游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5、《文化和旅游部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2006年4月16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2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1年6月20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3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7年4月13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令第4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家旅游局 公安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扩展资料:我国除了以上的法律性条款,还有一些相关部门的规定性质条款,具体如下:1、《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公布的《旅行社条例》,以及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修改公布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领队管理由资格准入制改为备案管理制,旅游主管部门不再对领队从业进行行政审批,制定此细则。

2、《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出境游市场监管通知》随着我国公民出境旅游市场持续升温,出境游中诱骗购物、甩团滞留、丢失财物、抢夺盗窃等案件时有发生。为切实净化出境游市场秩序,保障公民出境游的合法权益,避免重大旅游安全事件发生,现将下一步加强出境旅游管理,规范此出境旅游经营有关要求通知。

进一步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健全信用奖惩联运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旅游市场信用环境,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部-旅游行政许可办法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名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名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法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导游管理办法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参考资料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参考资料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出境游市场监管通知。

贯彻执行旅游法律法规依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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