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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药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7 15:54
本文关于退药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药品售出后是否能退

2013年6月1日起执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章第八节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拓展资料: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于2000年4月30日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0号公布,2012年11月6日卫生部部务会议第1次修订,2015年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第2次修订。

2、根据2016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通过、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的《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该《规范》分总则、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附则4章18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2013年6月1日施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90号)予以废止。

参考资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百度百科

2.在药店买的药品,可以退吗

药品一经销售是绝不能给你退换的,不管拆没拆包装,在不在有效期,你告到哪儿都没用,到消协、到药品监督管理局都没人支持你。

只有一种情况可以退就是你把药拿到药品监督管理局做鉴定,证明是药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才可以,但是这笔鉴定费用比药钱还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2013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从2013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

3.退货退款法律规定有哪些条款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退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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