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效力,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具有何种效力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使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宇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哪个效力更高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属于同一效力位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出现冲突的话,由下面的方式进行选择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1.先由国务院裁决,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
2.但是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则需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PS:我国法律体系的法律位阶共有五级,分别是: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3.法规性行政规范的效力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涵义与性质
1、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2、特征
(1)是一种特殊的政令,不是行政立法。
(2)不是一般的政令,它具有普遍约束力。
(3)是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进行管理而实施的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4)是行政机关发布的,用以规范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种类
1、享有行政立法权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务院的工作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3、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
1、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2、对行政机关本身具有确定力,对具体行政行为具有适应力。
3、是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
注意: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亦可予以参照,但不能在裁判文书中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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