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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法律法规试题库

时间:2021-05-07 18:18
本文关于煤矿生产法律法规试题库,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复习题

一、单选题(每小题1分,共70分) 1. 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是:a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b合法、公正、公开;c建议与指导相结合;d惩戒和教育相结合;e依据事实、尊重科学。

A.abcd B.acd C.abde D.bcde 2. 如下哪些法规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a《消防法》;b《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c《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d《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e《煤矿安全监察条例》;f《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A.abcd B.abcde C.abde D.bcef 3. 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和宗旨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

A.发展社会经济 B.促进经济发展 C.保持社会稳定 D.保障可持续发展 4. 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 ): A.安全为主,预防第一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D.消除隐患,防患未然 5.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A.应急预案 B.规章制度 C.救援方案 D.管理方案 6.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 )。

A管理制度 B安全生产制度 C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D安全管理体系 7.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A.主要负责 B.承担责任 C.全面负责 D.间接负责 8.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 )、( )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A.爆破 吊装 B.矿山 建筑 C.起吊 搬运 D.高空 地下 9.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有:a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b安全生产监管制度;c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d安全生产检查制度;e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f从业人员权利义务制度。 A.abcde B.abcdef C.abcef D.bcd 10. 根据《安全生产法》,可能涉及安全生产违法的责任主体有:a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b中介机构技术人员;c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d安全生产专管人员;e从业人员。

A.abcde B.bcde C.acde D.abcd 11.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考核认定合格的人员,可以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 )个月内,向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A.3 B.4 C.6 D.12 12.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A.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B.国家人事部 C.国务院主管部门 D.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 13. 《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 )要求。 A.经济补偿 B.赔偿 C.人身赔偿 D.财产赔偿 14. 根据《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与( )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D.四次 15.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因故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A.十日 B.二十日 C.三十日 D.四十日 16.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 )。

A.给予劳动津贴 B.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C.安排合理的休息时间 D.定期休假 17. 根据《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 )。 A.行政处罚 B.刑事处罚 C.经济处罚 D.吊销执照 18. 根据《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 )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A每个季度 正职负责人 B每个月 主要负责人 C每个季度 主要负责人 D每年 正职负责人 19.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A.公安部门 B.安全监管部门 C.技术监督部门 D.煤矿监察部门 20. 生产爆破器材工厂应建立严格的操作制度,认真执行,生产成品必须( )。 A.随时入库 B.存放在专用场地 C.存放在车间 D.随时出厂 21. 试验或试制爆破器材,必须在( )进行。

A.工厂外 B.专门场地或专门试验室 C.生产车间 D.仓库内 22. 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a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2.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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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技术员童鞋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要点:理解我国安全生产的新方针;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培训学时:8学时。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及主要法律制度一、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新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全第一”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要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总结近年来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安全生产方针是我们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包括煤矿企业在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的组织与管理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产生方针;广大职工要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并在生产

3.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

题名

正题名: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

副题名及其它说明题名信息的汉语拼音: mei kuang an quan sheng chan fa lv fa gui hui bian

责任者

第一责任说明: 曹长武主编

其它责任说明: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编委会编

个人名称: 曹长武

年代: 1937~

责任方式: 主编

个人名称汉语拼音: cao chang wu

出版发行

出版地: 北京

出版者名称: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9

分类号: D922.549

ISBN

ISBN: 978-7-5066-5121-9

定价: CNY85.00

载体形态

数量及单位: 621页

尺寸或开本: 26cm

提要、文摘或全文: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综合性法规政策三个部分,收集了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规性文件共63件。曹长武 - 1937~,曾任职于山东电力研究院,全国煤炭及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著有《动力燃料测试技术》、《电力用煤采制化技术及其应用》、《环境保护》等

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2012年版)及其模拟考试系统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

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

一、判断题

1.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属于行业管理的范畴。(*)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属于行业监察的范畴】

2.我国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属于行政执法机构。(√)

3.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三并重”】

4.我国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安全管理三原则”】

5.“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理安全”是我国煤矿安全治理的基本思路。(√) 【安全治理三条基本路线】

6.“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与“安全第一”的精神是一致的。(√)

【1983年国务院在[1983]85号《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搞好安全生产,是经济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本职工作,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7.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前做好安全工作。要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依靠技术进步,加强科学管理,搞好科学预测与分析工作,把事故消业在萌芽状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要做到第一,首先要搞好预防措施。预防工作做好了,就可以保证生产安全。】

8.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理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

9.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党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10.法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工具。(√)

11.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如何行为,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12.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13.法的预测作用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

14.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宣传教育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15.法的强制作用有时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直接显现出来;有时则作为一种威慑力量,起着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增进社会成员的社会安全感的作用。(√)

16.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17.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是重要的,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法的作用的有限性,并以这种认识为基础,将法与其他社会调整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

18.在当代政治和法律生活中,法与政策作为两种社会规范、两种社会调整手段,均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

19.违法行为,亦称违法,是指人们违反法律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主观上有过错的活动。(√)

20.法律责任是谁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域称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21.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2.煤炭资源实行属地所有原则,地表或者地下的煤炭资源的所有权,因其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所有】

23.在同一开采范围内不得重复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

2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25.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26.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设计单位】

5.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2003年发布第5号令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三条 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煤矿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四条 矿井应有及时填绘的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

采、掘工作面应有作业规程。

第五条 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第六条 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因煤层赋存条件限制确实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的,必须制定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 矿井每年必须经过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各煤层应有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第九条 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满足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

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当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通风设施应当齐全可靠,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第十条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有瓦斯抽放措施,并装备安全监控系统。

高瓦斯掘进工作面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应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

第十一条 煤矿必须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矿井应当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

第十二条 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排水系统和火灾防治措施及设施。

第十三条 矿井应当保证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设置满足要求的备用电源。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属于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 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并装设齐全的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

立井升降人员应当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斜井运送人员应当使用专用人车,并装设防跑车装置。

第十五条 矿井应有完善可靠的通信系统,保持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通信畅通。

第十六条 煤矿井下爆破,须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爆破工作应当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斯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矿井实行入井检身制度,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第十八条 煤矿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小型煤矿,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九条 煤矿应当加强粉尘的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同时废止。

6.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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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技术员童鞋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学习要点:

理解我国安全生产的新方针;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培训学时:8学时。

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及主要法律制度

一、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新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全第一”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要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总结近年来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2(1)⑧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

7.谁能告诉我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主要有四个部分: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

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

(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有《XX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XX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二)《矿山安全法》

(三)《煤炭法》

(四)《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五)《煤矿安全规程》(简称《规程》)

(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简称《处罚办法》)

8.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哪些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

主要有四个部分: 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 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 (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有《XX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XX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二)《矿山安全法》 (三)《煤炭法》 (四)《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五)《煤矿安全规程》(简称《规程》) (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简称《处罚办法》)。

煤矿生产法律法规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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