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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时间:2021-05-07 18:54
本文关于加强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7日讯:

1.如何加强劳动者的劳动保护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实施的二周年,回顾历史,我们深深地体会到了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也体会到了当前和今后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紧迫性。

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更深地参与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正在进行;城乡协调发展已经提上日程,农民进城就业规模越来越大。由此影响到经济成份、就业方式、用工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任务远比以前艰巨。

因此,《劳动法》中的一些现行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无法调整或难以有效调整的尴尬局面,迫切要求尽快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明确规范社会保险制度和就业促进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再加上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仍处于体制转轨和经济转型过程中,各种过去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随着改革深化出现的新问题交织在一起,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工作。

一、当前我国劳动者面临的一些问题:(一)劳动者劳动权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劳动权指的是劳动者享有公平就业、公平获得劳动报酬,并且享受法定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权利等等。

我们认为还应该有自愿签约和自由解约的权利,这涉及到劳动者的宪法规定的自由权利。在劳动者就业方面还存在就业歧视的问题,据对50个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的分析,20%的用人单位存在就业歧视问题,主要涉及到形象、性别、学历、地域和年龄。

《劳动法》60天申诉时效的限制,还会导致《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权利最终归于零,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还会主张其权利、还敢主张权利吗?在一些私营企业,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的问题,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权的问题更应该值得重视。在一些私营企业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不为职工上社会保险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建筑企业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强迫农民工超时加班加点,不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条件,危及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还没有纳入到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二)法律体系不健全。《劳动法》未成体系,没有诉讼性法律,有关规定都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解释,而且很不系统,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也非常笼统,而且在处理劳动争议中,无论是实体法适用还是程序法的适用,与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的关系到底是什么都没有理顺,是否适用这些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说法。

这样导致在具体的执行中往往是习惯,而不是具体的法律依据。(三)我国劳动法理论、或者说劳动法的本质缺乏社会认同。

劳动法作为社会法,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同。劳动法的本质应该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的,劳动者与企业是不同的,劳动者的目的是生存,而企业的目的是营利。

同时,在规避风险方面,双方也存在非常大的不平等,很多情况下,劳动者所面临的风险要远远大于企业,而规避风险的能力又远远低于企业,这就要求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应着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贯彻落实劳动法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些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法不依现象比较严重。目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主要集中在三大领域:一是部分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

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建筑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强迫农民工超时加班加点,不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条件,危及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部分非公有制、中小型用人单位职工权益受到侵害。

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任意解除劳动合同,侵害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三是部分改制改组和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权益受到侵害。

一些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欠缴社会保险费,使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困难;改组改制操作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制定职工安置方案不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征求职工的意见。二、劳动者劳动保护工作实施不到位的原因。

(一)部分企业劳动保护意识淡化。在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往往忽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出现有意识或潜意识地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

存在着劳动保护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二)劳动保护教育不够,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差。

一些职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思想上不重视,图省事,走捷径,有章不循,违章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手工操作多,人身伤亡事故率相对比较高。

(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技术素质偏低。由于企业改革调整,人员变化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不能保持相对稳定,造成现有人员缺乏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知识,技术素质偏低。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提不出意见,不会监督;整改方案听命行政,监督不力,难以履行监督职责等等。(四)立法工作和实际操作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劳动法很多问题规定的比较原则,实际操作中就会遇到问题。三、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任务和方法 (一)劳动保护的任务:劳动保护工作的任。

2.如何运用新媒体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近年来,以网络、移动新媒体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冲击着人们接触和选择传媒的方式,进而冲击着主流媒体正面宣传的生态环境。在社会价值多元化的时代,基层干部宣传如何遵循新闻传播规律,提高典型宣传的实效性,这已成为新闻媒体必须面对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要充分利用好新媒体的整合传播优势。基层干部宣传通过单媒体、单平台、单落点形成不了强大的舆论声势,媒介融合和整合宣传是提高宣传效果的发展方向。首先要实现多媒体的报道融合,其次典型宣传在表现形式上也需要不断推陈出新,同时要熟练应用移动媒体等新型平台。二要重视新媒体的双向互动功能。媒体需更加重视与网友的互动,传播正能量,首先要消除宣传主体与网民的隔阂,善于用平等的眼光和客观的态度去宣传基层干部;其次要把网友变成自我教育的主体。三要注重挖掘提炼干部典型细节,增强感染力。在新媒体时代,基层干部的宣传报道要提升影响力、增强吸引力,就要挖掘展现那些最能打动人的细节,使干部形象更加丰满、真实、可信,才能拉近基层干部和网民的距离。四要注重营造良性舆论生态与宣传典型双向推动。加强对基层干部典型宣传与加大“正能量”的聚合和传播是一致的,应重视网友言论,整合网上正能量;重视舆论环境,双向给力推动典型宣传。

3.如何贯彻劳动法律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观念。

要提高认识,齐抓共管,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合力。要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结合依法治县、“五五”普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进媒体)活动,利用电视专题、报刊杂志、法规培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面向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津法规。要将落实《劳动合同法》列为企业评先树优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政和工会组织授予企业荣誉称号时,应将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作为评价内容之一,《劳动合同法》执行不好的企业,不能授予荣誉称号。用正确舆论引导公众,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规,主动配合执法维权。要大力宣传、引导企业正确对待职工合法利益,表扬表现优秀的企业,曝光表现不好的企业,让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2、用人单位和职工要互信互利,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要以人为本,凝聚人心,加强人性化管理。要依法办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使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就自身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得以实现。职工个人要善于维护劳动关系。一是用表现获得权益。要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努力完成劳动生产任务,用自己的出色表现实现人生价值和获得合法权益。二是依法维权。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通过正当途径据理力争,必要时应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三是依法参加工会。通过工会组织诉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变个人维权为组织、集体维权,以降低维权成本,增加胜诉几率。

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

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及时、公正处理劳动合同争议,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要认真研究《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分析在劳动纠纷方面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制定工作预案,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大力加强监察执法工作,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情况作为执法重点,广泛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以及简化仲裁办案程序、改革庭审方式等措施,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实现对劳动合同争议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加强监察机构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的要求,在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全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力争使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监察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防止出现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的现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4、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把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基本任务,坚持和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与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工会宏观参与机制、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工会劳动争议预警和处理机制、帮扶机制,吸纳职工入会、扩大工会覆盖面,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落实职代会审议企业重大决策,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等渠道和方法,切实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精神文化权利及社会权利。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内容和任务。我们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4.中国劳动法制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劳动法制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劳办政字〔199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现将《全国劳动法制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全国劳动法制工作会议纪要 (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1991年10月21日至23日,全国劳动法制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主要劳动法制工作的厅(局)长、法规处长及劳动部机关有关司局的同志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湖北省部分地(市)劳动局和企业代表应邀列席会议,全国人大法工委派人参加了会议。劳动部副部长令孤安发表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把劳动法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讲话,劳动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贯学作了题为《全面加强劳动法制建设,积极促进劳动制度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的工作报告。

这次会议是建国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的劳动法制工作会议,是劳动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加强法制建设的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分析了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劳动法制建设的情况,交流了经验,研究了面临的新任务和加强劳动法制工作的措施,部署了当前的具体工作。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将对今后劳动法制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一) 会议回顾了建国40多年来劳动法制建设的发展过程,认为,劳动法制工作与国家政治、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

劳动法制工作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中逐步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巩固社会主义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制度改革和各项劳动工作的开展,促进社会安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立法方面,劳动法规体系已具备初步基础。

各个历史时期都制定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劳动法规、规章,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劳动立法有了长足的进展,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有所提高。改革以来,国务院制定劳动法规35件,规范性文件36件:劳动部制定规章91件,规范性文件160件。

劳动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了相应的法律规范。二是执法方面,各级劳动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各级劳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逐步从单纯运用行政手段管理劳动工作转向依法管理,在劳动力管理、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大量行政和监察工作中,忠于职守,依法行政,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三是在法规监督检查方面,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健全。

各级劳动部门坚持了接待处理群众信访制度和实行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开展了劳动行政复议工作。四是劳动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始列为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做了大量工作。

会议指出,劳动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远远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劳动工作的需要。劳动立法方面,法律规范等级层次低,劳动基本法和重要的单项法律没有制定出来,行政法规的数量也比较少;现行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低,时常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有些法规、规章形式不规范,有的不具有法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不完整,缺少责任条款。

执法方面,存在着法制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队伍素质低,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法规监督检查方面,机构和队伍建设比较薄弱,手段不力,存在着消极软弱的现象。

劳动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深入、不普及。 会议在全面总结40多年来劳动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时强调:劳动法制工作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必须建立完善的劳动法规体系,使劳动工作法制化;必须正确处理劳动法制与劳动制度改革的关系,做到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必须坚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三者利益关系的原则,坚持把确定维护劳动集体和劳动者双方的责、权、利,特别是把维护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二) 会议认为,今后十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过程中非常关键的时期。这一时期劳动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劳动立法步伐,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劳动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劳动执法、法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劳动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努力把劳动法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会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对劳动工作及其改革目标的规定以及法制建设的要求,提出了新形势下劳动法制建设的四项具体任务:一是加快劳动立法步伐,尽快建立和完善劳动法规体系。劳动法规体系的基本构想是,在宪法统领下,以劳动法为龙头,与一系列单项劳动法律和劳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相配套,构成门类齐全、功能合理、层次分明的完整体系。

按照体系的要求,对已经报送国务院审议的《劳动法》、《劳动保护法》、《矿山安全法》,要主动联系,并根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修改完善工作,争取早日颁布实施。对已经着手起草和列入。

5.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争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当今社会,人们的文化素质正在普遍提高,同时,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但是,就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还需要作出更进一步的努力,现在,在社会上打工的流动人口较多,不可能都懂得用法律来如何保护自己,所以,这成了一个社会性的问题。那么,劳动者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呢?

首先,作为劳动者,我们应该学习法律,特别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义务。作为劳动者自己,这是必须明确和在掌握的,否则,你无从谈起用法律来保护。在这个基础上,再掌握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就基本懂得可以用什么法来保护自己了。

第二、有关部门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公民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基本权益,渗透到每个角落,家喻户晓。

第三、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进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培训,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明白保护。

第四、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进行监督,堵塞侵犯劳动者利益的漏洞。

第五、应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纳入小学高年级的教学内容,让学生从小懂得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保护自己,扩大社会影响和知法懂法用法的覆盖面。学生就会给我们的家长做宣传。这是不可估量的动力。

加强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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