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项目运维参照的相关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与工程项目经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项目经理的权力
1.生产指挥权
权项目经理有权按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根据项目随时出现的人、财、物等资源变化情况进行指挥调度,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计划,也有权在保证总目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优化和调整,以保证项目经理能对施工现场临时出现的各种变化应付自如。
2.人事权
项目班子的组成人员的选择、考核、聘任和解聘,对班子成员的任职、奖惩、调配、指挥、辞退,在有关政策和规定的范围内选用和辞退劳务队伍等是项目经理的权力。
3.财权
项目经理必须拥有承包范围内的财务决策权,在财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项目经理有权安排承包费用的开支,有权在工资基金范围内决定项目班子内部的计酬方式、分配方法、分配原则和方案,推行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岗位工资和确定奖金分配。对风险应变费用、赶工措施费用等都有使用支配权。
4.技术决策权
主要是审查和批准重大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以防止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必要时召集技术方案论证会或外请咨询专家,以防止决策失误。
5.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与控制权
在公司有关规定的范围内,决定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和进场时间,对工程材料、周转工具、大中型机具的进场有权按质量标准检验后决定是否用于本项目,还可自行采购零星物资。但主要材料的采购权不宜授予项目经理,否则可能影响公司的效益,但由材料部门供应的材料必须按时、安质、按量保证供应,否则项目经理有权拒收或采取其他措施。
二、项目经理的职责
1.确保项目目标实现,保证业主满意这一项基本职责是检查和衡量项目经理管理成败、水平高低的基本标志。
2.制定项目阶段性目标和项目总体控制计划项目总目标一经确定,项目经理的职责之一就是将总目标分解,划分出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确定项目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标志如形象进度控制点等。
3.组织精干的项目管理班子这是项目经理管好项目的基本条件,也是项目成功的组织保证。
4.及时决策项目经理需亲自决策的问题包括实施方案、人事任免奖惩、重大技术措施、设备采购方案、资源调配、进度计划安排、合同及设计变更、索赔等。
5.履行合同义务,监督合同执行,处理合同变更项目经理以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运用合同的法律约束手段,把项目各方统一到项目目标和合同条款上来。
更多企业相关知识你可以在企业法律顾问/qiye上查找咨询,我也是从那里找到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2.建设项目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1、业主单位应向当地发改委申请立项,发改委根据企业的立项申请,进行可行性论证,如果该项目可行,发改委将给该企业发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代建设项目批文),企业取得该批文后,同时还要取得相关建设手续,就可以施工了。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附件: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国土、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建设资金来源的落实意见;中外合资项目必须要有中外各方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协议等相关材料;重大项目必须具备有资格的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和经过批准的选址报告。
3、投资计划申报程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可以此为依据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落实好其它建设条件,特别是建设资金(建设资金要有相关银行的证明)后,即可申报年度建设计划。
4、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原则: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审批项目和编制年度计划;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禁以权谋私,对违反规定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正在审查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向外泄露结果;对能办不办、拖办的,要给予严肃批评。
3.发改委立项职权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按照职权划分,一般来讲基本建设项目由发该系统审批,技改项目由经委(经贸委)系统审批。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项目实行审批、核准、备案制。请学习该决定。此外,每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决定制定本地方有关管理办法,可祥询。
三、立项只是应该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的前期工作的一个基础环节,其后有可研、初设等多个环节。就作用来看,立项主要是解决项目可行性的问题,其后的可研、初设、施工图等环节是对项目的进一步深化。
四、项目审批过程中有几个重要的前置条件,例如必须具备环评、用地预审、选址、节能等手续,方可进行审批。由于上述过程复杂,所以在某些地区为了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往往会忽略某些程序,先行审批,这样往往造成项目决策不科学、不合规等现象。造成以上现象的根本原因是:职能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信息沟通不畅;责权不配套;制度与制度之间的衔接和层次性不强;部分制度尚未完善等。
五、要理顺项目审批程序,建议着重从发改、环保、国土、规建四条线深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
六、以上仅个人观点。
4.建设工程招标前应具备哪些条件
《招标投标法》第9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和落实资金来源是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前必须具备的两项基本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其他还有些内容找不到出处了,还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拆迁工作是否完成。
七部委30号令规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手续,已经核准;
(四)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5.项目招标依据的法律是什么
项目招标依据的法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依据的法律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招标和一般企业招标依据的法律有什么不同?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就是说,政府招标和一般企业招标依据的法律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只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该法。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