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舆论公关 > 正文

法律法规培训宪法

时间:2021-05-09 08:24
本文关于法律法规培训宪法,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宪法有哪些法律法规

在我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位阶共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律、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根本法律 由于最高权威的创制主体制定的、调整社会生活中最重要事项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处于该位阶的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事项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利益关系,即国家权力的归属及其纵向和横向的分工配置(国家权力的组织规范)、公民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公民人权规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配置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人权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

为保持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通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代表在数量上近3000人)。

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其他任何法律渊源均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2、基本法律 处于第二位阶的基本法律的创制权属于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制定或系统修改必须经全国人大代表过半数通过才能达成,这是基本法律区别于宪法(根本法律)的重要特征之一(如前所述宪法的创制或者修改须经全国人大体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才能通过)。

基本法律的局部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的修改、解释不能突破该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法律的适用和执行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授予权力的行政机关。

基本法律的调整事项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的利益归属和配置。 我国的基本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行政基本法和刑事基本法以及诉讼法等。

3、普通法律 在根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位阶之下的法律是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通常约为150人左右)。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普通法律的创制依据是作为根本法律的宪法和宪法之下的基本法律。

普通法律所调整的事项包容于基本法律调整事项之下,其内容为普通的社会关系中的利益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是宪法第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5、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6、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行政规章区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2.如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

宪法的基本特征:第一, 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全面性的特点。而一般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具体问题。

第二,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的法律。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

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组织、个人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不同于普通法律。

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普通法律更加严格。今天,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4部宪法,即1949年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后来又以修正案的方式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4次修改。

2001年开始,我国将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广泛的普法活动。根据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具体日期定为12月4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南京进入法治建设“快车道”拥挤的公交车里,两名乘客发生碰擦,继而大打出手。结果,伤者住院,打人者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这是南京秦淮区一社区正在表演皮影戏上的剧情,法律工作者和民间艺人一起,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各个社区进行普法宣传。

在南京,类似皮影戏这样生动、有趣的“普法课堂”还有许许多多。也正是因为多年来全面深入的普法宣传,这座城市法治氛围浓厚。

普法“四连冠”,副省级城市独此一家我国的全面普法工作是从1985年开始的。 从1986年起,我国连续组织实施了6个五年普法规划。

通过从“一五”到“六五”近30年的普法实践,以宪法为核心的240多部法律、近千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普及,全社会95%以上的公民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治教育,营造了全民学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从1991年“二五”普法开始,到2010年“五五”普法结束,法治宣传教育被纳入市委市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且不断加大推进力度,也取得了显著效果。

南京市连续4次获得全国普法先进城市称号(5年评选一次),是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 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增强,城市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南京已进入法治建设“快车道”。

法治宣传亮点纷呈在法治宣传实效上全国领先,在普法品牌创建上全国领先,在城市法治化整体水平上全国领先,是南京市“六五”普法的总体目标。 围绕这一目标要求,南京市司法局把“普法不仅是传播知识,更是文化建设”作为创新法治宣传的工作理念,强化部门合作,搭建联动平台,凝聚工作合力,在打造特色品牌、提升宣传品位上寻求新突破。

一是不断在普法宣传覆盖面上寻求新突破。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15年,全市将形成组织健全、机制完善、协同有力、运行有序、富有实效的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体系,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社会知晓率、满意度将分别达到97%、92%。

深入整合资源,加强联动,充分发挥传统普法品牌的影响,对“法律人在行动”传统法治宣传品牌进行提档升级,积极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的普法“主力军”作用,积极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程,拓展普法宣传覆盖面。 注重充分发挥现代电子传媒优势。

与移动、电信、联通3家通讯公司深度合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手机短信普法活动,对全市800万手机用户每年发送两次普法短信,已经连续发送3年,实现手机短信普法4800万人次的效果。还开拓“宪法知识问答”有奖明信片征答等普法新平台,充分利用现有各种平台资源,开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法治宣传活动,实现在“法制宣传实效上全国领先”的目标任务。

二是不断在普法品牌创建上寻求新突破。为深化全市“六五”普法工作,打造具有南京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品牌,全面推进法治城市建设,2012年2月全市组织实施了“六五”普法品牌建设“百花齐放”工程。

所有普法品牌创建工作全部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1 X”联办模式,搭建区、部门联动平台,市各有关部门与相关区签订结对共建协议,共同打造,共同推进。 历经3年的努力,全市推出了100多个不同内容、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品位的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特色普法教育品牌,打造了一批在省内外有。

3.学习宪法知识,做最美守法少年600字作文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守法.

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4.【知法于心守法于行】学习了“走进法律与法同行”一单元后,在一

(1)此题考查法律含义.按照教材表述作答即可.(2)此题考查法律作用.依据教材知识可知,法律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3)此题考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依据教材知识从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等方面作答.故答案为:(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4分)(2)①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②法律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4分)(3)①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我们要学会运用掌握的法律常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②积极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发现违法犯罪现象时,我们要灵活机智地与其作斗争.比如,及时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和线索,积极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案件等.(每个要点(3分),满分6分)。

5.学习宪法后的感想

下面主要从《宪法》的作用和意义,以及在工作中的意义等方面的感想进行阐述,具体如下: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

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这次宪法修正,是时代所需,民心所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治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障,是为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宪法保障。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理解和把握宪法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升自身的责任感,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6.急求~ 教育局 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

主题词:法律 学习 培训 通知

抄 送:市法制办、市司法局,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邮市物价局综合

科 2008年1月

8印发

共印20份

高邮市物价局

08年度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计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法制工作,增

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治价水平。

现制定 2008 年度全局法律法规

知识学习培训计划:

一、学法目的

通过学习培训,全面提升物价干

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能

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工作的领

导,将学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

程,由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

管领导负专责具体抓,各职能科

室负责人及法制员经常抓,建立

起分层负责,齐抓共管的组织领

导机制,切实做到责任明确,工

作到位。

三、学习内容和方法步骤

按照总体规划,我们拟定:

1、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

律,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

识。营造学法、普法、执法的良

好氛围。

2、深入学习与价格工作密切相

关的专业法律法规。

3、及时学习新颁布和新修订的

法律法规 (具体学习培训安排见

附表 )。

四、学习要求

(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

强法律知识学习是依法行政的重

要基础,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律宣

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提高依法行

政能力和水平,增强依法治价的

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

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本局干部

职工的法律知识和法制素质。

( 二 )坚持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与严

格执法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

自学结合,相互交流和专业授课

相结合。

( 三 )确保学习时间和效果。全局

干部职工每人自学时间不少于

100 小时,并要认真做好读书学

习笔记,每人参加集中学习的时

间不少于 60 小时。

附件: 2008 年法制法规知识学

习培训计划安排

2008 年度法制法规知识学习培训

计划安排

7.听宪法讲座有感300字作文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谓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们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震撼着我们的心灵可以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法律法规培训宪法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上一篇:农村村民未批先建违反法律法规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版权所有
  亚洲金融智库网主要提供风险管控,网络安全,舆论公关,金融法务,金融培训等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