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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9 09:54
本文关于广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广场舞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1类55分贝45分贝2类60分贝50分贝广场舞在居民小区发生的扰民纠纷,都可以打110求助。某些城市制定的相关广场舞“时段”规定,与上位产生冲突。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为准。全天时段 ,只要广场舞扰民,即是违法行为。因此,广场舞必须遵纪守法

2.广场舞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1类55分贝45分贝2类60分贝50分贝广场舞在居民小区发生的扰民纠纷,都可以打110求助。

某些城市制定的相关广场舞“时段”规定,与上位产生冲突。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为准。

全天时段 ,只要广场舞扰民,即是违法行为。因此,广场舞必须遵纪守法。

广场舞的确是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一项文化体育活动,特别是在中老年女性当中普及率一直比较高。但一直以来,广场舞活动场地和设施结构性欠缺、噪声扰民、引导扶持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凸显。

对此,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就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规范管理。结合实际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者说文明公约。

积极引导和推动建立广场舞协会等这样一些文化体育社团组织,来鼓励群众自我管理。并且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居委会或者说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

同时通知当中还强调,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盘活现有场地存量等方式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这样有效避免扰民,并且广泛开展免费发放教学光盘、公益培训、展演展示、原创作品征集评选等这样一些普及的活动,为群众开展广场舞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推动将广场舞工作纳入当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当中,纳入到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的工作内容。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综合素质较高、专兼职结合的广场舞工作队伍,而且也要推出一批具有文化内涵、审美品位和健身功能,便于群众接受的广场舞作品,这样实现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

上海:禁止使用带有音置的音响器材。广州:2014年12月30日,已经历经两次审议的《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违反规定音量限制开展健身、娱乐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属于集体活动的,对活动的组织者或乐器、音响器材的携带者,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个人活动的,对个人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限制时段内(每日13时至15时和22时至次日8时)开展噪音较大活动的,集体活动处罚标准是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活动处罚标准则是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杭州:社区人员蹲点监量,或将跳舞居民汇集到学校礼堂、附近公园等地。

长春:聘请社区体育健身指导员,对广场舞噪音进行监控。乌鲁木齐:规定广场舞时间为20时至22时0分,节假日、周末可延长半小时,其他时间一律不得开跳。

所有广场活动必须有专人管理音响设备,音量应控制在60分贝之内。三亚:规定晚间广场舞活动时间不超过22时,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下。

文体局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全面整顿广场文艺队、健身队,如发现反规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收音响。浏阳:规定广场舞时间限定在上午7时以后、晚上8时30分前,音量应控制在60分贝之内。

一旦违反规定,执法部门可没收工具、罚款200元以上。

3.有关“广场舞”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1类55分贝45分贝2类60分贝50分贝广场舞在居民小区发生的扰民纠纷,都可以打110求助。

某些城市制定的相关广场舞“时段”规定,与上位产生冲突。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为准。

全天时段 ,只要广场舞扰民,即是违法行为。因此,广场舞必须遵纪守法。

4.与建筑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名称,至少100个,急求

一、房地产及建筑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8年8月29日颁布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2001年4月4日颁布 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991年1月18日颁布 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02年3月5日颁布 7.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1999年4月28日颁布 8.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1997年10月27日颁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1989年12月26日颁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11月1日颁布 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1月30日颁布 1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998年7月20日颁布 1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颁布 14.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15.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 1983年6月4日颁布 1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00年9月25日颁布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1995年9月23日颁布 18.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1983年8月8日颁布 1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1983年8月8日颁布 20.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年6月29日颁布 2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1年4月18日颁布 2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2000年12月28日颁布 23.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1999年4月22日颁布 24.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25.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1991年7月8日颁布 26.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1997年5月9日颁布 27.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1996年7月1日颁布 29.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30.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1996年1月5日颁布 31.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32.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2001年8月29日颁布 33.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2000年1月21日颁布 3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999年10月15日颁布 3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1998年12月7日颁布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15日颁布 37.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法 38.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 39.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1998年5月12日颁布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1989年11月21日颁布 4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3年1月3日颁布 42.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4日颁布 43.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 1990年5月19日颁布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颁布 4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2003年1月3日颁布 46.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2003年1月21日颁布 4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1 2003年1月3日颁布 4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 2003年1月3日颁布 4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3 2003年1月3日颁布 5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4 2003年1月3日颁布 5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附录(上) 2003年1月3日颁布 5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附录(下) 2003年1月3日颁布 53.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2003年2月20日颁布 5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颁布 55.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6.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 1998年颁布 5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01年6月1日颁布 5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5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1998年颁布 60.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61.建设部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 62.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1999年3月3日颁布 63.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6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 65.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1991年11月21日颁布 66.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 1994年6月16日颁布 67.加强建筑幕墙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 1997年颁布 68.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查办法 69.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70.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定 71.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1997年4月2日颁布 7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7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7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75.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 7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77.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78.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2000年6月30日颁布 79.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2000年8月22日颁布 80.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82.关于印发《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3年3月21日颁布 83.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3年4月8日颁布 8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85.关于印发。

5.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③ 部门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6.建筑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③ 部门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广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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