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舆论公关 > 正文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

时间:2021-05-09 12:00
本文关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证券从业考试基本法律法规的重点是什么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对推介、定价、配售、承销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证券公司存在违反相关规则规定情形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2.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有哪些

一、证券登记概述 ▲证券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发行人建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行为。

证券登记具有确定或变更证券持有人及其权利的法律效力,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过户的关键所在。 ▲为办理证券登记业务,中国结算公司设立了电子化证券登记簿记系统。

记录证券数量的最小单位为1股(份、元)(取整数位)。 ▲根据规定,证券应当登记在证券持有人本人名下,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

少数通过托管机构持有B股的境外投资者未取得直接的股东身份。这些境外投资者只能通过其名义持有人(即其托管机构)间接行使股东权利。

二、证券登记的种类 ▲证券登记按证券种类可以划分为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权证登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等。 ▲证券登记按性质划分可以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等。

以下按性质划分标准进行介绍: (一)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由中国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人的申请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并将证券记录到投资者证券账户中。 经过初始登记手续,投资者持有该证券的事实得到确认。

初始登记是投资者后续进行买卖、转让、质押等流转和处置行为的前提。 按照证券类别和发行情况,可以对证券初始登记进一步划分为股份初始登记、基金募集登记、债券发行登记、权证发行登记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发行登记。

(1)股份初始登记。股份登记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登记、增发新股登记、送股(或转增股本)登记和配股登记等。

发行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发行登记,对网上和网下发行的结果加以确认。 (2)基金募集登记。

证券投资基金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要进行募集登记。 (3)债券发行登记。

记账式国债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发行的,中国结算公司根据财政部和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确认的结果,建立证券持有人名册,完成初始登记。记账式国债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分销或在场外合同分销的,中国结算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确认的分销结果,办理记账式初始国债登记。

(4)权证发行登记。权证发行登记参照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登记办理。

(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发行登记。 (二)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包括证券过户登记和其他变更登记。

1。证券过户登记。

按照引发变更登记需求的不同,可以将证券过户登记划分为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过户登记(以下简称“集中交易过户登记”)和非集中交易过户登记(以下简称“非交易过户登记”)。 (1)集中交易过户登记。

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后,中国结算公司需要根据证券交易的交收结果在买方的证券账户上增加证券,在卖方的证券账户上减少证券,并相应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上进行变更登记。 (2)非交易过户登记。

非交易过户登记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股份协议转让、司法扣划、行政划拨、继承、捐赠、财产分割、公司购并、公司回购股份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原因,发生的记名证券在出让人、受让人或账户之间的变更登记。 2。

其他变更登记。其他变更登记包括证券司法冻结、质押、权证创设与注销、权证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或回售、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或赎回等引起的变更登记。

对于其他变更登记,中国结算公司将相应维护证券账户和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记录,采取变更余额、对质押和司法冻结等情况加以标记等措施。

3.证券从业考试参考的法律有哪些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三、四节)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发布)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发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和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的准

正常来讲,最好两科一起考,因为两科有交叉的内容,你一次准备能容易一些。

一般一科的复习时间在一周左右为宜,四天看书三天刷题就足够了,题不难,和书的关联性很强,而且法规里的很大一部分都能凭三观去答。

如果你是从事相关专业的,那几乎不用准备什么,就简单把知识点过一遍再刷几套233网校的题,我觉得他们的题比较准,不一定是原题准,他们的风格和出题点和考试比较相似。

我从周一开始,用三天看的金融市场,两天看的法规,刷了六套题,然后周六去考的,两科均过。所以说题不难,你只要多做几套就可以。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上一篇:股息率与价值投资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版权所有
  亚洲金融智库网主要提供风险管控,网络安全,舆论公关,金融法务,金融培训等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