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知识书本,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监理工程师书籍
从你说的情况看,个人觉得你可以从充实监理知识和准备应试两方面着手。
充实监理知识能尽快让你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推荐两本书籍:一是《监理规范》,二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简明监理师手册》,这本手册包含了监理的概论、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应试准备的书籍有:《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程信息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文件和你拟考试当年的考试大纲,这些是考试教材,试题的采分点基本都在里面了,最多再买本与这些教材配套的习题集,其他的辅导材料就不用了,个人经验,看其他的的确没什么用,关键是掌握考试教材中的知识,应对考试就没有问题了。
2.监理工程师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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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实监理知识能尽快让你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推荐两本书籍:一是《监理规范》,二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简明监理师手册》,这本手册包含了监理的概论、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应试准备的书籍有:《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程信息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文件和你拟考试当年的考试大纲,这些是考试教材,试题的采分点基本都在里面了,最多再买本与这些教材配套的习题集,其他的辅导材料就不用了,个人经验,看其他的的确没什么用,关键是掌握考试教材中的知识,应对考试就没有问题了。
3.与建设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有哪些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主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的规范。
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1999308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的。
我国自1988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这是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这项制度已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范畴。
由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适应了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满足了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因此,十余年来这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健康迅速地发展起来,形也了一支素质较高规模较大的监理队伍。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都已全面开展了监理工作,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都已全面开展了监理工作。全国大多数大、中型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举世瞩目的巨型工程---三峡工程都实施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明显的作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优选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
由于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具有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管理和工作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因此,对其工作内容方式方法范围和深度均有特殊要求。
鉴于目前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经验,需要通过进一步研究探索。因此,本规范暂时未涉及工程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规范目录 前 言4 目 次61 总 则82 术 语9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113.1 项目监理机构113.2 监理人员的职责113.3 监理设施13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144.1 监理规划144.2 监理实施细则15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65.1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165.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65.3 工地例会185.4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185.5工程造价控制工作205.6工程进度控制工作205.7 竣工验收215.8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216 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236.1 工程暂停及复工236.2 工程变更的管理236.3 费用索赔的处理246.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256.5 合同争议的调解266.6 合同的解除277 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287.1 监理资料287.2 监理月报297.3 监理工作总结297.4 监理资料的管理308 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318.1 设备采购监理318.2 设备监造318.3 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的监理资料33 附录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35 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35 C类表各方通用表35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38 报验申请表39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40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41 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42 费用索赔申请表43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44 工程竣工报验单45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46 工程暂停令47 工程款支付证书48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49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50 费用索赔审批表51 监理工作联系单52 工程变更单53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54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工程项目概况2 监理工作范围3 监理工作内容4 监理工作目标5 监理工作依据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9 监理工作程序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1 监理工作制度12 监理设施。
4.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标准有哪些
【许可证申领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许可证的有效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承包】 (1)联合体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分包。
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招标投标法】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其中专家不少于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据此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要约承诺】 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格式条件】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4)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追认后的合同有效。纯获利益的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必追认。
(2)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①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该代表行为有效。
④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 口诀: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 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 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可变更返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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