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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9 15:36
本文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9日讯:

1.建筑工地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涉及常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1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011年7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4、《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法规(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公布并施行);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三)规章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28日建设部令第166号发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7月5日建设部令第128号发布并施行);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7月4日建设部令第91号发布并施行);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2月3日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2004年4月1日起施行);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25日建设部令第81号发布并施行);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8月23日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并施行)。

(四)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2、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4、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11号);5、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6、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7、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8、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9、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10、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号);1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12、关于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30号);13、关于做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07]225号);14、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1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16、《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17、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18、《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质[2004]75号);19、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20、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五)标准规范(部分)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程》(GB50720-2011);3、《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6、《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1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1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13);1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15、《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16、《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1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18、《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19、《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安。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为加强标准化现场管理,提高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的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自身形象,打造公司的品牌力度,迎合市场的需要,本着建设标准规范化的安全施工环境为目的。

以国家和地方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为依据,结合公司的标准要求,制定安全文明管理施工方案。一、安全生产制度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规章制度。

由公司上属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安全施工管理小组组 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组 员:安全员、工长、机械员、材料员、各班组长2、明确划分项目部各人员的责任制,使其在施工过程中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项目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项目部必须按照现场施工环境,配备具有经验的相应安全员人数。

并定期有上属部门对其进行考核。3、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项目部安全员和富有经验的施工管理人员对各班组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技术上的教育培训。

4、总、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时刻对个项目部进行远程控制,定期对下属项目部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部位(方案)提出整改要求。二、安全管理目标:工亡事故为零,无重伤,千人负伤率≤ 0.3‰;杜绝重大火灾和机械伤亡事故;职业发病率为零;防止环境污染(噪声、尘毒、三废)达标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对新开工项目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工作达到100%;对新开工的施工劳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达到100%。

三、施工组织设计1、由对现场环境熟悉的技术人员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2、对一些专业性强、难度大的施工项目,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并呈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准施工。杜绝盲目的没有任何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施工。

1)预防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严格监督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在四口处(楼梯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必须安装防护措施;保证高空作业的脚手架、平台、斜道、跳板等设施的坚固和稳定;严禁高空作业人员从高处抛投任何物料。2)预防坍塌事故:做好边坡或边坡支护工作,并做好周围的排水;脚手架的支搭应经过计算,做到科学合理,所用材料必须牢固;大型模板必须设置垫木和拉杆,用插放架必须绑牢以保持稳定;大型吊装构件在吊装摘钩前必须就位焊接牢固。

3)预防机械伤害事故: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劳保规定进行操作,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具;各种其中设备,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限位装置、起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起重机指挥人员和司机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规定,不得违章作业;所有机械设备、起重机机具都要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其灵敏可靠。3)预防触电事故: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电气设施的安装标准、运行管理、定期检查制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而且必须适合施工用电规范。根据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订出具体用电计划,远用合适的变压器;做好电器设备和防护措施,采用安全电压;使各种用电设备必须符合“一机一漏一闸一开一箱”的原则。

设置电气技术专业安全监督检查员,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和车间的电气设备及时排除隐患;有计划有组织地培训各类电工、电器设备操作工、电焊工和经常与电气接触人员,学习安全用电知识和用电管理规程,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作业。4)预防中毒、中暑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对职工中使用具有毒性的材料,要严加保管,限量使用,并做好防毒措施。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高温和夏季露天作业人员,要采取降温、通风和其它有效措施。项目部办理的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而且要达到防疫站检查的标准。

搅拌机应采取密封及排尘、除尘等措施,以减少水泥粉末的浓度,使其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提高机械设备的精密度,并采取消音措施。四、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富有工作经验的工程专业人员,组织各班组人员对其进行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对一些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吊装工、气焊工、架工),除具有上岗证外,还应对他们进行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2、在安全技术交底的过程中,要针对性强、全面,并且在交完底后让各施工人员签字,留做文字形式工地存档。

五、安全检查1、坚持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制度性安全大检查。项目部安全人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检,记录下各班组的施工工艺和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项目进行整改。

2、对发现有重大隐患的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检查重点围绕高空作业、机械动力等方面进行,防止发生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人等事故,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确保安全施工,并完善书面签字,在安全问题上做到“令行禁止”。

六、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工前对进入现场的每一个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培训,让工人能够充分了解安全教育的内容,使其在思想上认识到这是关系。

3.建筑工地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建筑工程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资料参考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涉及劳动防护用具,保障作业人员安全施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涉及安全生产

3《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涉及安全生产制度,各单位责任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涉及特种设备安全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涉及临时安全用电

6《工伤保险条例》,涉及及时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涉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施工队(民工)也就是买此类保险。

我能想到的就这么多了。

4.工地安全施工管理条例有哪些

原发布者:是一地和

工地安全施工管理条例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工及用电人员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5、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6、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7、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室内配线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3、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4、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5、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3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167底部的木屑、刨花、杂物等。走时,可用其他木料推进,送料者手指必须离开滚筒48、9222、?(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活动及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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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云南省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地方法规,条例有哪些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用)的监管,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有效投入,预防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专门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购置和更新、改善施工安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费用。

第四条 各州、市及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措施费用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安全措施费用费率(以下简称公布的费率)确定安全措施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编制拦标价时,应当按照公布的费率,将安全措施费用编入拦标价并单列。

第六条 工程招标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在招标文件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明确安全措施费用计取、使用等相关要求。

第七条 投标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以及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等,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且报价不得低于公布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与中标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措施费用总额、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中明确的安全措施费用总额,不得低于公布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施工合同备案机关在合同备案时,应当严格审查安全措施费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之前,将合同中明确的安全措施费用总额一次性存入工程所在地安全措施费用专户,在与施工单位办理安全措施费用决算之前,不得擅自动用。

安全措施费用是预防施工安全事故的必要投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存或缓支安全措施费用。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时,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审查安全措施费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存入专户。

7.文明施工十二条标准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 预报程序及条件 第三条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 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 (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 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2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4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4000平方米及以上; 4、8000座(含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5、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500座(含5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300座(含3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三章 工程复查程序及条件 第六条 预报工程在主体完工后进入装饰工程以前报送复查申请材料,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第七条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材料包括: 一、复查申请材料总目录 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复印件及《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表》(附件2)。 三、工程立项计划书,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价手册、承包合同、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工程概况和介绍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的文字材料。 五、如在安全方面获得本地区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地区奖,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一份。

六、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照片或录像带。 七、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在各阶段检查时的评价情况及推荐意见。

第八条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接到申请复查材料后,组织有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专家组成复查小组,对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 第九条 工程现场复查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听取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资料,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三、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四、查看现场,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评分。 第四章 工程审批与发证 第十条 工程经复查后,由复查小组写出书面复查报告,提交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查,通过后上报省建设厅审批。

第十一条 所有经复查的工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继续组织施工直至竣工。在此期间,如该工程项目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将取消评比资格,并立即收回“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项目”铜牌。

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且综合评价为优良,符合条件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填报《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发证申请表》(附件3),经省厅审批通过后,收回“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项目”铜牌,颁发《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证书》。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三条 每隔半年,省建设厅将行文公布获奖单位名单,并通报表彰,同时,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

安全文明施工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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