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网络公关什么意思?,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10日讯:
网络公关本来不是贬义词,但后来被污名化了。所谓网络公关,就是利用网络传播的特点,化解个人或企业的危机消除某种舆论的影响,推广扩大某个人某个企业或某个品牌的影响,以及进行网络活动策划之类的行为。这些行为只要合法,是属于正常行为的。但网络打手(利用水军发动网络舆论攻击行为),以及恶意发帖和删帖,把这一行业搞乱了。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公共舆论对社会事件的影响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如果反映在立法上,就是利大于弊!
如果反映在执法上,就是弊大于利!
▲反映在立法上,能引导顶层设计,让法律尽可能的反映人民的意愿,也许不能改变这一次的结果(毕竟天大地大,法律最大,必须依法办事),但能树立法律权威,落实一准于法的法治思维!实现“法比权大”的法治管理模式。
▲反映在执法上,那就只能枉法特事特办,撇开现行法律按领导(舆论再大,最终也要领导拍板!)意志办!也许这次的结果就能改变,但是因为破坏了一准于法的法治规矩,养成了有特殊情况就可以不依法办事的习惯,使得法律的权威荡然无存,社会管理必然再次到退回“权比法大”的人治模式!
请问网络舆情的基本规律是什么?为什么?
舆情发展从发布、发酵、爆发、控制要有一定的时间,舆情控制的手段主要有引导、压制、稀释、屏蔽等手段。
与报纸、无线广播和电视等传统的传播媒体相比,网络媒体具有进入门槛低、信息超大规模、信息发布与传播迅速、参与群体庞大、实时交互性强等综合性特点。由于网络信息的发布成本极低,信息的提供者、传播者和阅读者之间已经没有明显的界限。信息网络已成为一个“虚拟社会”,具有非常明显的社会群体特征。与此同时,“虚拟社会”与真实社会之间的互动日益显著。
在网络环境下,舆情信息的主要来源有:新闻评论、BBS、博客、聚合新闻(RSS)等,那么网络舆情具有哪些特点呢?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网络舆情的自由性。
互联网是完全开放的,它拓展了所有人的公共空间,给了所有人发表意见和参议政事的便利,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网络信息的发布者,每个人都有选择网络信息的自由,通过BBS,新闻点评和博客网站,网民可以立即发表意见,下情直接上达,民意表达更加畅通。由于互联网的匿名特点,多数网民会自然地表达自己的真实观点,或者反映出自己的真实情绪。因此,网络舆情比较客观地反映了现实社会的矛盾,比较真实地体现了不同群体的价值。
二、网络舆情的交互性。
在互联网上,网民普遍表现出强烈的参与意识。在对某一问题或事件发表意见、进行评论的过程中,常常有许多网民参与讨论,网民之间经常形成互动场面,赞成方的观点和反对方的观点同时出现,相互探讨、争论,相互交汇、碰撞,甚至出现意见交锋。这种网民之间的互动性实时交流,使各种观点和意见能够快速地表达出来,讨论更广泛更深入,网络舆情能够得到更加集中的反映。观念和情绪心态。
三、网络舆情的多元性。
网上舆情的主题极为宽泛,话题的确定往往是自发、随意的。从舆情主体的范围来看,网民分布于社会各阶层和各个领域;从舆情的话题来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舆情来源上看,网民可以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预先写好言论,随时在网上发布,发表后的言论可以被任意评论和转载。
四、网络舆情的偏差性。
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些网络言论缺乏理性,比较感性化和情绪化,甚至有些人把互联网作为发泄情绪的场所,通过相互感染,这些情绪化言论很可能在众人的响应下,发展成为有害的舆论。
五、网络舆情的突发性。
网络舆论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当某一事件发生时,网民可以立即在网络中发表意见,网民个体意见可以迅速地汇聚起来形成公共意见。同时,各种渠道的意见又可以迅速地进行互动,从而迅速形成强大意见声势。
同时,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网络所具有的特性又使得网络舆论的自由化带来了一系列的消极影响:比如一些网民通过网络散布谣言、披露隐私、进行偏激和非理性的谩骂与人身攻击;而且,西方敌对势力也借助网络对我国日益发起“和平演变”攻势。由此可见,网络舆情已然成为影响社会持续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因素。如何因势利导,提高新形势下舆情信息的分析能力,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舆情动态,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是网络这一新兴媒体所面临的严肃课题与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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