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舆论公关 > 正文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证报送

时间:2021-05-10 16:30
本文关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证报送,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10日讯:

1.《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涉及以下哪些方面

你好,适当性新规于今年7月1日实施,《办法》一共43条,以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责任为主线,以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进行科学分类,把“了解投资者”、“了解产品”、“投资者与产品匹配”、“风险揭示”等作为基本的经营原则,针对适当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规定了以下主要制度安排:一是形成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体系,统一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二是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三是规定了经营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各个环节应当履行的义务,全面从严规范相关行为;四是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五是强化了监管职责与法律责任,确保适当性义务落到实处。

根据指引,投资者按风险承受能力被分为五类: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产品也按风险分为五类: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和高风险。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监管层此举意在规范机构业务发展,有助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和券商风险的控制。

2.如何解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影响

日前,证监会就《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制度,制定统一的适当性管理规定,是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部署和"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工作要求,明确、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管理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证券期货市场是一个有风险的专业化市场,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各种产品的功能、特点、复杂程度和风险收益特征千差万别,而广大投资者在专业水平、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收益偏好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也不尽相同,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需要投资者的专业化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相匹配。因此,在资本市场发展实践中有必要注重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防止不当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境外成熟市场均高度重视适当性管理,建立了全面有效的制度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我国资本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更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引导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尤显重要。

经营机构与投资者同为资本市场的参与者,但两者的定位和角色迥然不同。经营机构通过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获取收益,具有天然的开发更多客户、销售更多产品的冲动,投资者则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相对弱势地位,在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产品结构日趋复杂、交叉销售日益频繁的当今资本市场,两者的这种差别往往更加明显。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正是平衡双方利益诉求、约束经营机构短期利益冲动、增强经营机构长期竞争力,同时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一剂良方。

2009年以来,我会陆续在创业板、金融期货、融资融券、股转系统、私募投资基金等市场、产品或业务中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起到了积极的效果。但这些制度比较零散,相互独立,未覆盖部分高风险产品,而且提出的要求侧重设置准入的门槛,对经营机构的义务规定不够系统和明确。去年股市异常波动中就暴露出分级基金等部分产品的适当性安排不完善、一些机构对适当性制度执行流于形式等问题,造成部分实际风险承受能力低的投资者参与了较高风险的业务,遭受了损失。适当性管理构筑的是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防线,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健全并有效落实的适当性制度,就不会有成熟的经营机构和投资者,也不会有稳定健康的资本市场。

在总结各市场、产品、服务的适当性要求基础上,《办法》明确了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各环节的标准或底线,具体产品或服务的适当性规定应以此为依据。《办法》的核心就是要求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进行科学分类,把"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客户与产品匹配"、"风险揭示"作为基本的经营原则,不了解客户就卖产品,不把风险讲清楚就卖产品,既背离基本道义,也违反了法律义务,将从自律、监管等各个层面给予相应的处罚。

为此,《办法》构建了一系列看得见、抓得着的制度安排,将这些要求落到实处。一是构建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分类的体系,统一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明确普通和专业投资者基本分类,一定条件下两类投资者可以相互转化,经营机构从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发可以对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同时规范了特定市场、产品、服务的投资者准入要求。二是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规定经营机构是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划分的主体,明确分级的考虑因素,建立了监管部门明确底线要求、行业协会制定产品名录指引、经营机构制定具体分级标准的产品分级体系。三是规定了经营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全过程的义务,全面从严规范相关行为。细化从了解投资者、评估产品、适当性匹配、风险警示到持续符合要求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内容和方式,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禁止采取鼓励从业人员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突出适当性义务规定的可操作性,避免成为原则性的"口号立法"。四是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规定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经营机构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经营机构不能证明其履行相应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是强化了监管职责与法律责任。本着有义务必有追责的原则,制定了与义务规定一一对应的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避免《办法》成为无约束力的"豆腐立法"和"没有牙齿的立法",确保适当性义务落到实处。

3.《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了吗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深入贯彻“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的具体成果。

这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对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将带来积极和深远的影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定位《办法》定位于适当性管理的“母法”,明确了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适当性管理各环节的标准或底线,归纳整合了各市场、产品、服务的适当性相关要求,成为各市场、产品、服务适当性管理的基本依据。

《办法》的核心是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责任,围绕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风险等级、充分揭示风险、提出匹配意见等核心内容,通过一系列看得见、抓得着的制度安排,规范经营机构义务,明确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履职要求,制定逐一对应的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各项适当性要求落到实处,实现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这也是境外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普遍遵循的基本逻辑,2008年金融危机后,境外成熟市场普遍要求金融中介机构在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时,遵循一系列适当性行为准则,确保履行适当性义务,比如美国2010年《多德-弗兰克法案》进一步提高了金融中介的适当性义务要求。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证报送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上一篇:简述公关三大功能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版权所有
  亚洲金融智库网主要提供风险管控,网络安全,舆论公关,金融法务,金融培训等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