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网络为政府公共关系带来哪些影响,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5-11日讯:
新媒体环境下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公关存在的问题:1.危机公关主体媒体素养较差。近年来,社会中出现了大量有悖常理、对人民群众情感与理性造成极大冲击的公共危机,在此类公共事件中,政府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事实上,虽然互联网舆论有能力成为公权力机关改善自身的重要动力,但若是每当出现公共危机时,政府都不能够体现出其在拥有庞大资源下应体现的功能,那么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仍将出现。2.缺乏科学合理的危机应对手段。目前,在公共危机预警、处理、评估机制的建构上,各地政府需给予充分重视,避免陷于被动地位。《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地方政府解决与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因为危机管理体系尚未得到完善与优化,危机预警与应急制度也难以满足危机公关的需要,地方政府仍存在危机应急反应慢,各部门相互分离,区域之间、单位之间缺乏合作等问题。3.部分单位滥用公共权力。针对部分单位滥用公共权力问题,通过新媒体来曝光是一个很好的监督途径,避免了在传统监督制度下举报人信息暴露招致报复的风险。4.信息流通不畅。新媒体的出现拉近了地区与地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互动交流,同时也滋生了民众需求与政府供给不配套的问题。受多种因素的相互影响,这些问题将会导致政府内部信息传播缓慢、滞后,一旦危机事件爆发,甚至会损害公众的利益、破坏政府公信力、危害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对策:1.提高地方政府危机公关水平。增强危机公关意识,提升新媒体使用能力。在处理公共危机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应积极面对,采取完善的应急措施,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来发布澄清信息,还可以将各个官方微博联合起来发布信息,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安抚公众情绪,促进危机事件的有效解决。2.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当前,有关各方在重视互联网舆论的同时,也应该探索建立一个非互联网的、对各方观点更具包容性的沟通平台。更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让更多的互联网意见领袖参与到行政决策过程中,建立起一个更为和谐、能够包容各方意见的互联网协商机制,有效舒缓过于紧张的互联网舆论氛围。网民还应该明白,毫无根据的造谣、谩骂并不会使事态往好的方向发展,只会在宣泄情绪后损毁自己的形象。要构建政府公信力,就应该重点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虽然互联网舆论场的净化是一项需要长时间努力的系统工程,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唯有真诚而务实地行动,才能够使现状改变。而政府在理念与实务上的改革,更与各方未来在互联网舆论中扮演的角色及作用有深刻联系。3.构建新媒体语境下的高效率公共信息平台。网络时代,政府必须提高在政策制定、政策落实、行政等方面上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群众的意愿诉求来开展宣政、问政等工作,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与政府的良好形象,避免在出现公共危机事件时,由于相关部门准备工作不充分,而使政府陷于被动的局面,导致危机事件恶化。要对网络舆论的监管与操作体系进行创新与调整,使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开展管理工作过程中,要保证有关信息的公开性。
根据危机不同阶段构建地方政府公共危机公关应对机制: 一是在危机潜伏阶段建立舆情预警与收集机制。地方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数据来把握好互联网舆情走向,分析互联网舆情发展的客观规律,为相关决策者提供更客观、科学的建议。 二是在危机初显阶段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信息公开不仅仅是政治伦理上应尽的义务,更是法理上应承担的责任。要健全现有新闻发言人制度,第一时间发布与事件有关的新闻与政府的应对措施,避免社会出现恐慌情绪。要依法保护互联网谣言事件中的受害人,并对加害人(即谣言信息源头)从严从重打击,为网民建立诚信仁爱的互联网舆论观念。 三是在危机发生阶段建立舆情引导机制。在公共危机爆发之后,政府应该对公共危机中的互联网舆论尤其是自媒体舆论给予高度重视,收集和回应民意,回应互联网民意、客观公布事件信息,舒缓乃至消除公众的恐慌情绪。同时,在应对公共危机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在巩固对于传统媒体的掌握时,也要加强与新媒体的合作,对能够翔实迅速发布事件新闻的媒体进行褒奖,并力求通过各种手段保证媒体的科学性、客观性,而不仅仅是通过消极地封锁信息、删除网帖、禁止媒体报道来控制事态。要尽量避免群体性事件暴力化、非理性化,避免刺激参与者已经极其敏感的神经,以理性冷静的姿态理解群众诉求。培养意见领袖,在危机舆情出现时,意见领袖将帮助政府引导互联网舆情,营造理性、客观的舆论氛围。 四是在危机消退期建立舆情处理机制。当公众对政府的处置或行政行为表示质疑时,地方政府必须根据法律流程开展调查,并在不影响调查的前提下全程公开信息。还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对事件中的受害人进行定损赔偿,并协助他们进行各项安置工作。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责令责任人所在单位限期整改,将地方政府的风险分摊到各个部门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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