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如果卓伟被公关时收好处了,算不算敲诈勒索?,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6-03日讯:
卓伟作为中国第一狗仔的名号绝非浪得虚名,这么多年风风雨雨过来了,估计多少艺人恨得他牙根痒痒,但是他依然活跃在八卦第一线,为饥渴的“吃瓜”群众时不时的来一个“周三见”。卓伟做到现在每年收入至少几千万,肯定有自己的律师团队和安保团队,否则按照现在艺人动辄上亿的身价,卓伟很多时候干的是砸人家饭碗的营生,所以他肯定会很谨慎。
简单来说卓伟爆料被公关收好处算不算敲诈勒索的问题,我们先看看中国法律对于“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这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我们在看这个定义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两个重点就是“威胁或要挟”以及“索要财物”。也就是说这个罪名要想成立必须设计两个要件:
1、一定是有主观行为,“威胁或要挟”。
2、涉及到财物。
这是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两个要件。
我们假设卓伟拍到了爆料他有2种方式与当事明星来处理:
1、第一种是“主动接触”,给对方看爆料材料,跟对方讨价还价,然后不做爆料处理。这种方式就涉及到了“敲诈勒索罪”的两个最主要“要件”,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不仅仅是卓伟,之前也有一些不良记者甚至就是假冒记者对企业或者个人索要封口费,这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2、第二种是“坐等上钩”,卓伟作为狗仔队也要生活,也有团队需要养活。他们拍到的“八卦”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跟明星达成妥协,这样既没有完全得罪明星,日后还好相见,同时双方都受益,算是两全其美的做法。这种做法也是目前卓伟最常采用的手段。方法就是先报一部分料,让明星感觉到压力之后,开始主动联系卓伟团队。一般都是通过第三方。然后双方谈好价格,买断这个个“料”。之前卓伟做过多次这样的适可而止的爆料。这一次也是,李小璐的料第一次被放出后,本来卓伟的“周三见”却用王思聪约会女友的料而草草收场,王思聪约会两个女友算什么料,他约会男友才算料。根据在家“躺枪”的李小冉微博揭露是被人用1400万买断了。
这种模式就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要件,因为这是另外当事人主动购买,是属于满足了双方意愿的交易,虽然涉及到了财物,但是不存在一方强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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