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从公关的角度如何处理海南小学生春游事?,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2-03-16日讯:
“海南小学生春游车祸”事件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2014年4月10日上午,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欣才学校组织学生春游,11时许,其中一辆载满小学生的客车发生侧翻,当场造成8名小学生死亡、4人重伤,28人轻微伤。事故原因已初步查明,是雨天路滑,司机操作不当,引起侧翻。
目前,学校校长、客车司机及运输公司主要负责人等7人已被刑事拘留。事情一发生,“春游是否还能继续”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心。从法律角度看,只要严格落实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春游不该“猛于虎”。那么,从刑法角度看,类似春游活动的各当事人应该各自具备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意识呢?
第一、悬在春游活动组织者头上的那柄剑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
我国《刑法》第135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次的春游活动,学校负责人并没有依照规定向教育主管部门报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嫌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二、悬在客车司机头上的那柄剑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悬在汽车运输公司的主管人员头上的那柄剑重大责任事故罪。我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起恶通事故是三方共同造成的。假如,学校在活动之前依规定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客车司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汽车运输公司对客车司机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这样的惨剧又怎么会发生呢?其中重要的原因是相关各方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这次交通事故的教训惨痛,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大家必须树立起法律责任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所在,清楚违规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没有充分的发挥,临时紧急情况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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