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关于学校一件纠纷事件,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2-03-2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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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属于紧急突发事件,学校应对的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时就已开始。在第一时间内介入事故的处理,既是学校的法定义务,也是学校为今后赢得纠纷处理的主动权并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的一次机会。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在救助上,一是要及时,不能拖延。教师一经发现学生受到伤害,要马上采取相应措施。实践中,对于外部的伤害,教师易于辨认,对于一些不是外露于身体表面的伤害(如心脏疾病等)则不然。如果学生反映身体不舒服或者教师发现学生身体出现异常,此时,教师应当让学生找医务人员进行检查,而不能掉以轻心。疏忽大意、不以为然有可能导致学生错过最佳的救治时机。如果因学校的延误而导致损害后果扩大的,则校方应当对扩大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是救助方式要合理。救助的措施要符合医学常规,不能起反作用,反而加重学生的伤势。由于教师并不一定掌握救助常识,因此救助时要格外谨慎。一般情况下,学校应让校医务人员进行简单、必要地紧急处理后马上送往正规医院救治。如果因学校所采取的救助方式不合理、不恰当而导致损害后果加重的,则校方应当对加重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除了救助之外,学校还须履行的另一项义务是及时通知受害学生的家长。学校应当在救助的同时,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让学生家长在最快的时间内赶到学生身旁,以保证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
需要指出的是,学校对学生的救助及对学生家长的通知义务是不附带任何先决条件的。无论伤害事故本身是否因学校的过错而引起,校方都应履行救助和通知义务。从危机公关的角度来讲,学校的积极救助态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受害学生家属对校方的埋怨、对立情绪,为下一步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奠定基础。
二、分清责任,妥善应对学生家长的不理智、过激行为。
一般而言,在救助阶段,学生家长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孩子身上。一旦救助结束(包括伤愈出院和死亡两种情形),既成的损失趋于明朗,学生家长在悲痛之余开始考虑损失的弥补、责任的追究问题。尤其是在学生死亡的情况下,家长的悲痛急转为怨恨,希望责任人能够得到严惩,让责任人在经济上承受较大的负担,以宽慰自己受伤的心灵,填补自己那根本无法以物质来衡量的巨大损失。在此情形下,学生家长极易向学校提出过分的要求,做出不理智、甚至过激的行为。此时此刻,学校该如何应对?
学校首先应当做的事情是明辨谁是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然后区分自身责任的有或无、轻或重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分清责任是学校正确处理伤害事故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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